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1342阅读:306来源:国知局
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包括隔墙夹板,所述木结构墙体还包括自承重结构,所述自承重结构包括基本单元,所述基本单元包括横杆、斜杆和纵杆,所述横杆和所述斜杆均为第一木杆件,所述第一木杆件的截面呈方形,所述第一木杆件的顶面开有第一上卡槽和第二上卡槽,所述第一木杆件的底面开有第一下卡槽和第二下卡槽,所述纵杆为第二木杆件,所述第二木杆件的截面呈方形。本发明提供一种杆件尺寸小、环保易搭建的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
【专利说明】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木结构墙体。
【背景技术】
[0002]现代建筑盛行以来,钢筋混凝土结构已经成了城市中最常见的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有着快速建造的优势,但是混凝土的生产以及混凝土建筑的施工会产生大量粉尘,噪声,污水等污染。此外,混凝土建筑的拆除会带来大量建筑垃圾且不可重复利用。因此,钢筋混凝土并不是一种绿色环保的材料,其弊端日益显现。与此同时,中国传统建筑擅用木结构。木结构具有取材方便,易于加工,污染小,可重复利用等优势。但是无论是抬梁式还是穿斗式木结构都需要较大尺寸的木材,而大木料的大规模使用会对生态造成巨大的压力。

【发明内容】

[0003]为了克服已有木结构墙体的杆件尺寸大、不环保、不易搭建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杆件尺寸小、环保易搭建的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
[0004]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一种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包括隔墙夹板,所述木结构墙体还包括自承重结构,所述自承重结构包括基本单元,所述基本单元包括横杆、斜杆和纵杆,所述横杆和所述斜杆均为第一木杆件,所述第一木杆件的截面呈方形,所述第一木杆件的顶面开有第一上卡槽和第二上卡槽,所述第一木杆件的底面开有第一下卡槽和第二下卡槽,所述第一上卡槽和所述第二上卡槽位于所述第一木杆件顶面的两侧,所述第一下卡槽和所述第二下卡槽位于所述第一木杆件底面的两侧,所述第二下卡槽位于所述第一上卡槽和第二上卡槽之间,所述第一上卡槽位于所述第一下卡槽和所述第二下卡槽之间,所述纵杆为第二木杆件,所述第二木杆件的截面呈方形;
[0006]所述横杆设有四条,分别为第一横杆、第二横杆、第三横杆和第四横杆;
[0007]所述斜杆设有四条,分别为第一斜杆、第二斜杆、第三斜杆和第四斜杆;
[0008]所述纵杆设有四组,分别为第一纵杆组、第二纵杆组、第三纵杆组和第四纵杆组,第一纵杆组包括第一纵杆和第二纵杆,第二纵杆组包括第三纵杆和第四纵杆,第三纵杆组包括第五纵杆和第六纵杆,第四纵杆组包括第七纵杆和第八纵杆;
[0009]所述第一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一斜杆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二斜杆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的第一上卡槽上和所述第二横杆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二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一斜杆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二斜杆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的第一下卡槽上和所述第二横杆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三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三斜杆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四斜杆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的第二上卡槽上和所述第二横杆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四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三斜杆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四斜杆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的第二下卡槽上和所述第二横杆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五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一斜杆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二斜杆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三横杆的第一上卡槽上和所述第四横杆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六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一斜杆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二斜杆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三横杆的第一下卡槽上和所述第四横杆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七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三斜杆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四斜杆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三横杆的第二上卡槽上和所述第四横杆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八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三斜杆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四斜杆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三横杆的第二下卡槽上和所述第四横杆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位于所述第一斜杆、所述第三斜杆的内侧,所述第二横杆位于所述第二斜杆、所述第四斜杆的外侧;所述第三横杆位于所述第一斜杆的内侧、所述第三斜杆的外侧;所述第四横杆位于所述第二斜杆的外侧、所述第四斜杆的内侧;
[0010]所述第一斜杆和所述第二斜杆之间平行,所述第三斜杆和所述第四斜杆之间平行,各个纵杆组的两根纵杆之间平行,所述第三横杆和所述第四横杆之间平行,所述第一横杆和所述第二横杆的延伸线之间相交;
[0011]所述纵杆均穿过所述隔墙夹板,所述第一横杆和所述第二横杆、所述第三横杆和所述第四横杆分别对称设置在所述隔墙夹板的两侧,所述第一斜杆和所述第二斜杆、所述第三斜杆和所述第四斜杆分别对称设置在所述隔墙夹板的两侧;
[0012]所述基本单元呈四边形,四个纵杆组分别位于所述四边形的四个角上,所述第一纵杆组与所述第四纵杆组呈对角关系,所述第二纵杆组与所述第三纵杆组呈对角关系,两个相邻基本单元中,一个基本单元的一组纵杆组与相邻的另一基本单元的呈对角关系的另一组纵杆组共用。
[0013]进一步,所述两个相邻基本单元分别为第一基本单元和第二基本单元,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的第三纵杆组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的第二纵杆组共用。
[0014]再进一步,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的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的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二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的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二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的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二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二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斜杆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一斜杆的内侧,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二斜杆的外侧,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一横杆位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斜杆的内侧,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二横杆位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外侧。
[0015]更进一步,所述自承重结构包括四个基本单元,所述四个基本单元分别为第一基本单元、第二基本单元、第三基本单元和第四基本单元;
[0016]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的第四纵杆组与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的第一纵杆组共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的第四纵杆组与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的第一纵杆组共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的第三纵杆组与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的第二纵杆组共用。[0017]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的第七纵杆上,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上;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上,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上;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的一端,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的第八纵杆的一端;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的另一端,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的另一端;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斜杆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三横杆的外侧,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斜杆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四横杆的内侧;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横杆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三斜杆的内侧,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横杆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外侧;
[0018]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的第七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八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七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的第二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八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五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的第六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五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六纵杆上;
[0019]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一上卡槽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七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一下卡槽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八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二上卡槽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二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五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二下卡槽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二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六纵杆上;
[0020]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斜杆位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横杆的外侧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斜杆位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横杆的内侧;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斜杆位于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斜杆的内侧,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斜杆位于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斜杆的外侧;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位于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斜杆的内侧,所述第四基本单元二横杆位于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外侧。
[0021]所述自承重结构还包括附加木杆件,所述附加附加木杆件的顶面开有第三上卡槽,所述附加附加木杆件的底面开有第三下卡槽,所述第三上卡槽和所述第三下卡槽位于所述附加木杆件的两侧,所述附加木杆件在所述第三上卡槽或第三下卡槽处搭接在所述纵杆上。
[0022]所述四边形为菱形。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四边形。
[0023]所述第一上卡槽、第二上卡槽、第一下卡槽、第二下卡槽、第三上卡槽和第三下卡槽均为三角形。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形状。
[0024]本发明的技术构思为:打破传统木结构墙体形态,采用小杆件互搭式自承重木结构;以同样规格的杆件,构成墙体的一个基本单元;这个基本单元可以不断复制,连接形成不同尺寸的墙体。
[0025]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主要表现在:重复杆件,即可简易搭建;小木料使用对木材的要求降低;基本单元重复搭建能适应不同规模的墙体尺寸;拆卸方便,易于回收利用。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6]图1是第一杆件的主视图。
[0027]图2是第一杆件的结构示意图。
[0028]图3是第二杆件的主视图。
[0029]图4是第二杆件的结构示意图。
[0030]图5是第三杆件的主视图。
[0031]图6是第三杆件的结构示意图。
[0032]图7是基本单元的主视图。
[0033]图8是基本单元的俯视图。
[0034]图9是基本单元的右视图。
[0035]图10是基本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0036]图11是两个基本单元组合状态的主视图。
[0037]图12是两个基本单元组合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0038]图13是四个基本单元组合状态的主视图。
[0039]图14是四个基本单元组合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0040]图15是4600*4300mm墙体的主视图。
[0041]图16是4600*4300mm墙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4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0043]参照图1?图16,一种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包括隔墙夹板10,所述木结构墙体还包括自承重结构,所述自承重结构包括基本单元,所述基本单元包括横杆、斜杆和纵杆,所述横杆和所述斜杆均为第一木杆件1,所述第一木杆件I的截面呈方形,所述第一木杆件I的顶面开有第一上卡槽11和第二上卡槽12,所述第一木杆件I的底面开有第一下卡槽13和第二下卡槽14,所述第一上卡槽11和所述第二上卡槽12位于所述第一木杆件I顶面的两侧,所述第一下卡槽13和所述第二下卡槽14位于所述第一木杆件I底面的两侧,所述第二下卡槽14位于所述第一上卡槽11和第二上卡槽12之间,所述第一上卡槽11位于所述第一下卡槽13和所述第二下卡槽14之间,所述纵杆为第二木杆件2,所述第二木杆件2的截面呈方形,所述第一木杆件I与所述第二木杆件2的截面也可设计成其他形状的截面;
[0044]所述横杆设有四条,分别为第一横杆411、第二横杆412、第三横杆413和第四横杆414 ;
[0045]所述斜杆设有四条,分别为第一斜杆421、第二斜杆422、第三斜杆423和第四斜杆424 ;
[0046]所述纵杆设有四组,分别为第一纵杆组、第二纵杆组、第三纵杆组和第四纵杆组,第一纵杆组包括第一纵杆431和第二纵杆432,第二纵杆组包括第三纵杆433和第四纵杆434,第三纵杆组包括第五纵杆435和第六纵杆436,第四纵杆组包括第七纵杆437、第八纵杆 438 ;
[0047]所述第一纵杆431搭接在所述第一斜杆421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二斜杆422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411的第一上卡槽上和所述第二横杆412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二纵杆432搭接在所述第一斜杆421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二斜杆422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411的第一下卡槽上和所述第二横杆412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三纵杆433搭接在所述第三斜杆423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四斜杆424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411的第二上卡槽上和所述第二横杆412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四纵杆434搭接在所述第三斜杆423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四斜杆424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411的第二下卡槽上和所述第二横杆412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五纵杆435搭接在所述第一斜杆421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二斜杆422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三横杆413的第一上卡槽上和所述第四横杆414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六纵杆436搭接在所述第一斜杆421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二斜杆422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三横杆413的第一下卡槽上和所述第四横杆414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七纵杆437搭接在所述第三斜杆423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四斜杆424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三横杆413的第二上卡槽上和所述第四横杆414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八纵杆438搭接在所述第三斜杆423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四斜杆424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三横杆413的第二下卡槽上和所述第四横杆414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411位于所述第一斜杆421、所述第三斜杆423的内侦牝所述第二横杆412位于所述第二斜杆422、所述第四斜杆424的外侧;所述第三横杆413位于所述第一斜杆421的内侧、所述第三斜杆423的外侧;所述第四横杆414位于所述第二斜杆422的外侧、所述第四斜杆424的内侧;
[0048]所述第一斜杆421和所述第二斜杆422之间平行,所述第三斜杆423和所述第四斜杆424之间平行,各个纵杆组的两根纵杆之间平行,所述第三横杆413和所述第四横杆414之间平行,所述第一横杆411和所述第二横杆412的延伸线之间相交;
[0049]所述纵杆均穿过所述隔墙夹板10,所述第一横杆411和所述第二横杆412、所述第三横杆413和所述第四横杆414分别对称设置在所述隔墙夹板10的两侧,所述第一斜杆421和所述第二斜杆422、所述第三斜杆423和所述第四斜杆424分别对称设置在所述隔墙夹板10的两侧;
[0050]所述基本单元呈四边形,四个纵杆组分别位于所述四边形的四个角上,所述第一纵杆组与所述第四纵杆组呈对角关系,所述第二纵杆组与所述第三纵杆组呈对角关系,两个相邻基本单元中,一个基本单元的一组纵杆组与相邻的另一基本单元的呈对角关系的另一组纵杆组共用。
[0051]所述两个相邻基本单元分别为第一基本单元4和第二基本单元5,所述第一基本单元4包括四条横杆、四条斜杆和四组纵杆组,其中所述四条横杆分别为第一基本单元第一横杆411、第一基本单兀第二横杆412、第一基本单兀第三横杆413和第一基本单兀第四横杆414,所述四条斜杆分别为第一基本单元第一斜杆421、第一基本单元第二斜杆422、第一基本单元第三斜杆423和第一基本单元第四斜杆424,所述四组纵杆组分别为第一纵杆组、第二纵杆组、第三纵杆组和第四纵杆组,第一纵杆组包括第一基本单元第一纵杆431和第一基本单元第二纵杆432,第二纵杆组包括第一基本单元第三纵杆433和第一基本单元第四纵杆434,第三纵杆组包括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435和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436,第四纵杆组包括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437、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438 ;
[0052]所述第二基本单元5包括四条横杆、四条斜杆和四组纵杆组;其中所述四条横杆分别为第二基本单元第一横杆511、第二基本单元第二横杆512、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横杆513和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横杆514,所述四条斜杆分别为第二基本单元第一斜杆521、第二基本单元第二斜杆522、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斜杆523和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524 ;所述四组纵杆组分别为第一纵杆组、第二纵杆组、第三纵杆组和第四纵杆组,第一纵杆组包括第一纵杆531和第二纵杆532,第二纵杆组包括第三纵杆433和第四纵杆434,第三纵杆组包括第五纵杆535和第六纵杆536,第四纵杆组包括第七纵杆537、第八纵杆538 ;
[0053]所述第一基本单元4的第三纵杆组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5的第二纵杆组共用。
[0054]进一步,所述第二基本单元5的第三斜杆523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435的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斜杆523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436的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524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435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524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436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一横杆511的第二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435的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一横杆511的第二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436的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二横杆512的第二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435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二横杆512的第二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436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斜杆523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一斜杆421的内侧,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524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二斜杆422的外侧,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一横杆511位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斜杆523的内侧,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二横杆512位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524的外侧。
[0055]进一步,所述自承重结构包括四个基本单元,所述四个基本单元分别为第一基本单元、第二基本单元、第三基本单元和第四基本单元;
[0056]所述第一基本单元4包括四条横杆、四条斜杆和四组纵杆组,其中所述四条横杆分别为第一基本单元第一横杆411、第一基本单元第二横杆412、第一基本单元第三横杆413和第一基本单元第四横杆414,所述四条斜杆分别为第一基本单元第一斜杆421、第一基本单元第二斜杆422、第一基本单元第三斜杆423和第一基本单元第四斜杆424,所述四组纵杆组分别为第一纵杆组、第二纵杆组、第三纵杆组和第四纵杆组,第一纵杆组包括第一基本单元第一纵杆431和第一基本单元第二纵杆432,第二纵杆组包括第一基本单元第三纵杆433和第一基本单元第四纵杆434,第三纵杆组包括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435和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436,第四纵杆组包括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437和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438 ;
[0057]所述第二基本单元5包括四条横杆、四条斜杆和四组纵杆组;其中所述四条横杆分别为第二基本单元第一横杆511、第二基本单元第二横杆512、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横杆513和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横杆514,所述四条斜杆分别为第二基本单元第一斜杆521、第二基本单元第二斜杆522、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斜杆523和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524 ;所述四组纵杆组分别为第一纵杆组、第二纵杆组、第三纵杆组和第四纵杆组,第一纵杆组包括第二基本单元第一纵杆531和第二基本单元第二纵杆532,第二纵杆组包括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435和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436,第三纵杆组包括第二基本单元第五纵杆535和第二基本单元第六纵杆536,第四纵杆组包括第二基本单元第七纵杆537和第二基本单元第八纵杆538 ;
[0058]所述第三基本单元6包括四条横杆、四条斜杆和四组纵杆组;其中所述四条横杆分别为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横杆611、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横杆612、第三基本单元第三横杆613和第三基本单元第四横杆614,所述四条斜杆分别为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斜杆621、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斜杆622、第三基本单元第三斜杆623和第三基本单元第四斜杆624,所述四组纵杆组分别为第一纵杆组、第二纵杆组、第三纵杆组和第四纵杆组,第一纵杆组包括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437和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438,第二纵杆组包括第三基本单元第三纵杆633和第三基本单元第四纵杆634,第三纵杆组包括第三基本单元第五纵杆635和第三基本单元第六纵杆636,第四纵杆组包括第三基本单元第七纵杆637和第三基本单元第八纵杆638 ;
[0059]所述第四基本单元包括四条横杆、四条斜杆和四条纵杆;其中所述四条横杆分别为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711、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712、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横杆713和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横杆714,所述四条斜杆分别为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斜杆721、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斜杆722、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斜杆723和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斜杆724,所述四组纵杆组分别为第一纵杆组、第二纵杆组、第三纵杆组和第四纵杆组,第一纵杆组包括第二基本单元第七纵杆537和第二基本单元第八纵杆538,第二纵杆组包括第三基本单元第五纵杆635和第三基本单元第六纵杆636,第三纵杆组包括第四基本单元第五纵杆735和第四基本单元第六纵杆736,第四纵杆组包括第四基本单元第七纵杆737和第四基本单元第八纵杆738 ;
[0060]所述第一基本单元4的第四纵杆组与所述第三基本单元6的第一纵杆组共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5的第四纵杆组与所述第四基本单元7的第一纵杆组共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6的第三纵杆组与所述第四基本单元7的第二纵杆组共用。
[0061]进一步,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斜杆621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437上,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斜杆621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438上;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斜杆622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437上,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斜杆622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438上;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横杆611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437的一端,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横杆611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438的一端;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横杆612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437的另一端,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横杆612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438的另一端;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斜杆621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三横杆413的外侧,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斜杆622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四横杆414的内侧;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横杆611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三斜杆423的内侧,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横杆612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四斜杆424的外侧;
[0062]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斜杆721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七纵杆537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斜杆721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八纵杆538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斜杆722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七纵杆537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斜杆722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八纵杆538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斜杆723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五纵杆635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斜杆723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六纵杆636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斜杆724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五纵杆635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斜杆724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六纵杆636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711的第一上卡槽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712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七纵杆537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711的第一下卡槽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712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八纵杆538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711的第二上卡槽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712的第二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五纵杆635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711的第二下卡槽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712的第二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六纵杆636上;
[0063]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斜杆721位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横杆513的外侧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斜杆722位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横杆514的内侧;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斜杆723位于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斜杆621的内侧,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斜杆724位于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斜杆622的外侧;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711位于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斜杆723的内侧,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712位于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斜杆724的外侧。
[0064]所述自承重结构还包括附加木杆件3,所述附加木杆件3的顶面开有第三上卡槽,所述附加木杆件3的底面开有第三下卡槽,所述第三上卡槽和所述第三下卡槽位于所述附加木杆件3的两侧,所述附加木杆件3在所述第三上卡槽或第三下卡槽处搭接在所述纵杆上。
[0065]所述四边形为菱形,也可采用其他四边形。
[0066]所述第一上卡槽11、第二上卡槽12、第一下卡槽13、第二下卡槽14、第三上卡槽和第三下卡槽均为三角形,当然也可采用其他几何形状。
[0067]更进一步,所述木结构墙体还包括三十六条附加木杆件,所述三十六条附加木杆件分别为第一附加木杆件901、第二附加木杆件、附加附加木杆件903、第四附加木杆件、第五附加木杆件905、第六附加木杆件、第七附加木杆件907、第八附加木杆件、第九附加木杆件909、第十附加木杆件、第^ 附加木杆件911、第十二附加木杆件、第十三附加木杆件913、第十四附加木杆件、第十五附加木杆件915、第十六附加木杆件、第十七附加木杆件917、第十八附加木杆件、第十九附加木杆件919、第二十附加木杆件、第二^ 附加木杆件921、第二十二附加木杆件、第二十三附加木杆件923、第二十四附加木杆件、第二十五附加木杆件925、第二十六附加木杆件、第二十七附加木杆件927、第二十八附加木杆件、第二十九附加木杆件929、第三十附加木杆件、第三^ 附加木杆件931、 第三十二附加木杆件、第三十三附加木杆件933、第三十四附加木杆件、第三十五附加木杆件935和第三十六附加木杆件;
[0068]所述第一附加木杆件901和所述第二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一基本单元801的第三斜杆与第四斜杆内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一基本单元第三纵杆8013和所述墙体第一基本单元第四纵杆8014上,所述附加附加木杆件903和所述第四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四基本单元804的第三斜杆与第四斜杆内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四基本单元第三纵杆8043和所述墙体第四基本单元第四纵杆8044上,所述第五附加木杆件905和所述第六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七基本单元807的第三斜杆与第四斜杆内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七基本单元第三纵杆8073和所述墙体第七基本单元第四纵杆8074上,所述第七附加木杆件907和所述第八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十基本单元810的第三斜杆与第四斜杆内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十基本单元第三纵杆8103和所述墙体第十基本单元第四纵杆8104上,所述第九附加木杆件909和所述第十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十基本单元810的第三斜杆与第四斜杆内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十基本单元第七纵杆8107和所述墙体第十基本单元第八纵杆8108上,所述第十一附加木杆件911和所述第十二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十一基本单元811的第三斜杆与第四斜杆内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十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8117和所述墙体第十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8118上,所述第十三附加木杆件913和所述第十四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十二基本单元812的第三斜杆与第四斜杆内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十二基本单元第七纵杆8127和所述墙体第十二基本单元第八纵杆8128上,所述第十五附加木杆件915和所述第十六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十二基本单元812的第一斜杆与第二斜杆的外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十二基本单元第五纵杆8125和所述墙体第十二基本单元第六纵杆8126上,所述第十七附加木杆件917和所述第十八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九基本单元809的第一斜杆与第二斜杆的外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九基本单元第五纵杆8095和所述墙体第九基本单元第六纵杆8096上,所述第十九附加木杆件919和所述第二十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六基本单元806的第一斜杆与第二斜杆的外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六基本单元第五纵杆8065和所述墙体第六基本单元第六纵杆8066上,所述第二十一附加木杆件921和所述第二十二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三基本单元803的第一斜杆与第二斜杆的外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三基本单元第五纵杆8035和所述墙体第三基本单元第六纵杆8036上;
[0069]所述第二十三附加木杆件923和所述第二十四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十基本单元810的第三斜杆与第四斜 杆的外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十基本单元第七纵杆8107和所述墙体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8108上,所述第二十五附加木杆件925和所述第二十六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十一基本单元811的第三斜杆与第四斜杆的外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十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8117和所述墙体第十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8118上,所述第二十七附加木杆件927和所述第二十八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墙体第十二基本单元812的第三斜杆与第四斜杆的外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十二基本单元第七纵杆8127和所述墙体第十二基本单元第八纵杆8128上,所述第二十九附加木杆件929和所述第三十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第十五附加木杆件915与所述第十六附加木杆件的外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十二基本单元第五纵杆8125和所述墙体第十二基本单元第六纵杆8126上,所述第三十一附加木杆件931和所述第三十二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第十七附加木杆件917与所述第十八附加木杆件的外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九基本单元第五纵杆8095和所述墙体第九基本单元第六纵杆8096上,所述第三十三附加木杆件933和所述第三十四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第十九附加木杆件919与所述第二十附加木杆件的外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六基本单元第五纵杆8065和所述墙体第六基本单元第六纵杆8066上,所述第三十五附加木杆件935和所述第三十六附加木杆件位于所述第二十一附加木杆件921与所述第二十二附加木杆件的外侧并均搭接在所述墙体第三基本单元第五纵杆8035和所述墙体第三基本单元第六纵杆8036上;
[0070]所述第一附加木杆件901与所述第二附加木杆件、所述附加附加木杆件903与所述第四附加木杆件、所述第五附加木杆件905与第六附加木杆件、所述第七附加木杆件907与所述第八附加木杆件、所述第九附加木杆件909与所述第十附加木杆件、所述第十一附加木杆件911与所述第十二附加木杆件、所述第十三附加木杆件913与所述第十四附加木杆件、所述第十五附加木杆件915与所述第十六附加木杆件、所述第十七附加木杆件917与所述第十八附加木杆件、所述第十九附加木杆件919与所述第二十附加木杆件、所述第二十一附加木杆件921与所述第二十二附加木杆件、所述第二十三附加木杆件923与所述第二十四附加木杆件、所述第二十五附加木杆件925与所述第二十六附加木杆件、所述第二十七附加木杆件927与所述第二十八附加木杆件、所述第二十九附加木杆件929与所述第三十附加木杆件、所述第三十一附加木杆件931与所述第三十二附加木杆件、所述第三十三附加木杆件933与所述第三十四附加木杆件、所述第三十五附加木杆件935与所述第三十六附加木杆件均对称布置在所述隔墙夹板10的两侧。
[0071]本实施例中,所述自承重结构包括所述第一木杆件1、所述第二木杆件2和少量的所述附加木杆件3,除此以外,所述墙体还包括12_厚隔墙夹板,76_厚保温防水隔热材料以及玻璃、窗框等开窗材料;所述基本单元能形成一个菱形稳定的自承重结构,此结构即为墙体的基本单元。
[0072]所述长*高为4600*4300mm的墙体,在完成基本墙身构架即十二个基本单元搭建以后,在左右两侧单元墙体添补一些所述附加木杆件3,用于固定隔墙夹板10 ;20_厚隔墙夹板10固定在最内侧的一组所述第一木杆件I以及所述附加木杆件3上,隔墙夹板10之间填塞IlOmm厚保温层11,所述保温层11由保温防水隔热材料组成;开窗部分,需要按照基本单元的形态进行开洞,形成菱形窗户。
[0073]本发明可根据不同墙体尺度需要来组合墙体的自承重结构。
【权利要求】
1.一种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包括隔墙夹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结构墙体还包括自承重结构,所述自承重结构包括基本单元,所述基本单元包括横杆、斜杆和纵杆,所述横杆和所述斜杆均为第一木杆件,所述第一木杆件的截面呈方形,所述第一木杆件的顶面开有第一上卡槽和第二上卡槽,所述第一木杆件的底面开有第一下卡槽和第二下卡槽,所述第一上卡槽和所述第二上卡槽位于所述第一木杆件顶面的两侧,所述第一下卡槽和所述第二下卡槽位于所述第一木杆件底面的两侧,所述第二下卡槽位于所述第一上卡槽和第二上卡槽之间,所述第一上卡槽位于所述第一下卡槽和所述第二下卡槽之间,所述纵杆为第二木杆件,所述第二木杆件的截面呈方形; 所述横杆设有四条,分别为第一横杆、第二横杆、第三横杆和第四横杆; 所述斜杆设有四条,分别为第一斜杆、第二斜杆、第三斜杆和第四斜杆; 所述纵杆设有四组,分别为第一纵杆组、第二纵杆组、第三纵杆组和第四纵杆组,第一纵杆组包括第一纵杆和第二纵杆,第二纵杆组包括第三纵杆和第四纵杆,第三纵杆组包括第五纵杆和第六纵杆,第四纵杆组包括第七纵杆和第八纵杆; 所述第一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一斜杆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二斜杆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的第一上卡槽上和所述第二横杆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二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一斜杆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二斜杆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的第一下卡槽上和所述第二横杆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三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三斜杆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四斜杆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的第二上卡槽上和所述第二横杆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四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三斜杆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四斜杆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的第二下卡槽上和所述第二横杆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五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一斜杆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二斜杆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三横杆的第一上卡槽上和所述第四横杆的第一上卡槽上;所述第六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一斜杆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二斜杆的第二 上卡槽上、所述第三横杆的第一下卡槽上和所述第四横杆的第一下卡槽上;所述第七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三斜杆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四斜杆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三横杆的第二上卡槽上和所述第四横杆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八纵杆搭接在所述第三斜杆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四斜杆的第二上卡槽上、所述第三横杆的第二下卡槽上和所述第四横杆的第二下卡槽上;所述第一横杆位于所述第一斜杆、所述第三斜杆的内侧,所述第二横杆位于所述第二斜杆、所述第四斜杆的外侧;所述第三横杆位于所述第一斜杆的内侧、所述第三斜杆的外侧;所述第四横杆位于所述第二斜杆的外侧、所述第四斜杆的内侧; 所述第一斜杆和所述第二斜杆之间平行,所述第三斜杆和所述第四斜杆之间平行,各个纵杆组的两根纵杆之间平行,所述第三横杆和所述第四横杆之间平行,所述第一横杆和所述第二横杆的延伸线之间相交; 所述纵杆均穿过所述隔墙夹板,所述第一横杆和所述第二横杆、所述第三横杆和所述第四横杆分别对称设置在所述隔墙夹板的两侧,所述第一斜杆和所述第二斜杆、所述第三斜杆和所述第四斜杆分别对称设置在所述隔墙夹板的两侧; 所述基本单元呈四边形,四个纵杆组分别位于所述四边形的四个角上,所述第一纵杆组与所述第四纵杆组呈对角关系,所述第二纵杆组与所述第三纵杆组呈对角关系,两个相邻基本单元中,一个基本单元的一组纵杆组与相邻的另一基本单元的呈对角关系的另一组纵杆组共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相邻基本单元分别为第一基本单元和第二基本单元,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的第三纵杆组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的第二纵杆组共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的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的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二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的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二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的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二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五纵杆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二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六纵杆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斜杆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一斜杆的内侧,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二斜杆的外侧,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一横杆位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斜杆的内侧,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二横杆位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外侧。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承重结构包括四个基本单元,所述四个基本单元分别为第一基本单元、第二基本单元、第三基本单元和第四基本单元; 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的第四纵杆组与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的第一纵杆组共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的第四纵杆组与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的第一纵杆组共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的第三纵杆组与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的第二纵杆组共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上,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上;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上,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上;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的一端,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的一端;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七纵杆的另一端,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八纵杆的另一端;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斜杆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三横杆的外侦U,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斜杆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四横杆的内侧;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的第一横杆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的第三斜杆的内侧,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的第二横杆位于所述第一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外侧; 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七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八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七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八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五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六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五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六纵杆上; 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一上卡槽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第一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七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一下卡槽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一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八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二上卡槽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二上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五纵杆上;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的第二下卡槽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的第二下卡槽搭接在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六纵杆上; 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斜杆位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三横杆的外侧和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斜杆位于所述第二基本单元第四横杆的内侧;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斜杆位于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一斜杆的内侧,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斜杆位于所述第三基本单元第二斜杆的外侧;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一横杆位于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三斜杆的内侧,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二横杆位于所述第四基本单元第四斜杆的外侧。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承重结构还包括附加木杆件,所述附加木杆件的顶面开有第三上卡槽,所述附加木杆件的底面开有第三下卡槽,所述第三上卡槽和所述第三下卡槽位于所述附加木杆件的两侧,所述附加木杆件在所述第三上卡槽或第三下卡槽处搭接在所述纵杆上。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四边形为菱形。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小杆件互搭自承重式木结构墙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上卡槽、第二上卡槽、第一下卡槽 、第二下卡槽、第三上卡槽和第三下卡槽均为三角形。
【文档编号】E04B2/80GK103469936SQ201310445944
【公开日】2013年12月25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25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25日
【发明者】汪凝, 鲍海君 申请人:浙江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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