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缓冲式导流管的屋顶防雨水淤积的导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1686阅读:1612来源:国知局
具有缓冲式导流管的屋顶防雨水淤积的导流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模块化房屋防水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具有缓冲式导流管的屋顶防雨水淤积的导流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近年来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也在悄然地发生着变化。

人们对于建筑的要求不仅仅是提供居住的场所,更注重的是房屋的整体结构性能。模块化建筑是建筑发展的主流,并因其优越的性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建筑模块化方向是利用设计好建筑构件在工厂环境中制造,然后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一般包括钢结构框架和模块化墙板,墙板根据整个房屋的构架相互拼接后成型。房屋防水工程是房屋建筑的重要工程,工程的好坏关系到房屋的使用寿命,还会影响日常生活。在房屋屋面工程中,会涉及到屋面防水和屋顶防水,尤其是模块化房屋,由于建筑材料摒弃了传统的砖瓦结构,采用多层材料搭建的墙体和屋顶,更容易发生漏水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具有缓冲式导流管的屋顶防雨水淤积的导流装置,可以解决房屋的房顶及墙壁的防水问题。

具有缓冲式导流管的屋顶防雨水淤积的导流装置,包括导流槽、导流管和过滤网,导流槽设置在房檐边缘,导流槽顶端设有过滤网,导流槽底面设有圆形通孔,导流槽下端固定连接一个喇叭口状盒体,盒体喇叭口朝下,盒体上端面设有与导流槽圆形通孔相对应的开口,盒体下端面设有开口,盒体下端面的开口接导流管,导流管固定在墙壁上,将雨水引流至地面;导流管包括内管壁和外管壁,内管壁的内侧上沿径向设有犬牙式互相交错的凸起,所有凸起的外表面上包裹PVC膜。

较佳的,所述圆形通孔为多个,每一个圆形通孔下对应设置有一个盒体,每一个盒体下设置一个导流管。

较佳的,所述凸起的高度为管径的1/2~2/3。

较佳的,所述凸起在内管壁呈螺旋状分布。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具有缓冲式导流管的屋顶防雨水淤积的导流装置,将导流槽设置在房檐边缘,用于收集雨水,导流槽顶端设有过滤网,用于避免房顶滑落下来的杂物引起的导流槽和导流管堵塞,导流槽底面设有圆形通孔,用于将雨水导流至导流管中,导流管通过通孔接在导流槽下端,将雨水引流至地面。

防止雨水直接冲刷墙面,导致墙面腐蚀损坏,甚至是漏雨,特别是模块化房屋,其墙壁由多块侧墙拼接,防止侧墙之间的拼接缝隙被雨水冲刷,影响侧墙之间的连接牢固度和防水性。

导流槽下端固定连接一个喇叭口状盒体,盒体喇叭口朝下,盒体上端面设有与导流槽圆形通孔相对应的开口,盒体下端面设有开口,盒体下端面的开口接导流管:为了防止大量雨水不能及时从导流管中导出,而直接从导流槽外边缘溢出,在导流槽下端设置一个喇叭口状盒体,增加导流槽的存储体积,避免雨水溢出。

其中,可以设置多个圆形通孔,每一个圆形通孔下对应设置有一个盒体,每一个盒体下设置一个导流管,同时将雨水倒流至地面,防止雨水过大导致导流槽中的雨水溢出。

内管壁的内侧上沿径向设有犬牙式互相交错的凸起,当雨水冲刷下来后,雨水顺着交错的凸起形成的回旋形路径流淌,则雨水冲刷速度大大被降低,则撞击管壁声音也会大大降低,起到消除噪音作用。凸起的外表面上包裹PVC膜,当雨水冲刷时,可对水流起到缓冲的作用,进一步起到消除噪音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导流装置在房屋上安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雨水导流管的剖面图。

其中,1-外管壁、2-内管壁,5-凸起,7-PVC膜,21-房檐,22-导流槽,23-导流管,24-过滤网,25-墙壁,27-盒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具有缓冲式导流管的屋顶防雨水淤积的导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导流槽22、导流管23和过滤网24,导流槽22设置在房檐21边缘,导流槽22顶端设有过滤网24,导流槽22底面设有圆形通孔,导流槽22下端固定连接一个喇叭口状盒体27,盒体27喇叭口朝下,盒体27上端面设有与导流槽22圆形通孔相对应的开口,盒体27下端面设有开口,盒体27下端面的开口接导流管23,导流管23固定在墙壁25上,将雨水引流至地面。导流管23包括内管壁2和外管壁1,内管壁2的内侧上沿径向设有犬牙式互相交错的凸起5,所有凸起5的外表面上包裹PVC膜7。凸起5的外表面上包裹PVC膜7,当雨水冲刷时,可对水流起到缓冲的作用,进一步起到消除噪音的效果。

其中,所述圆形通孔可以为多个,一个圆形通孔下对应设置有一个盒体27,每一个盒体27下设置一个导流管23。

较佳的,为保证两侧的凸起5能够在高度方向有重叠,对改变水流路径,所述凸起5的凸起高度为管径的1/2~2/3。

较佳的,所述凸起5在内管壁2内侧呈螺旋状分布,可进一步对雨水流速起到缓冲作用。

综上所述,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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