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地震救生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4200阅读:3321来源:国知局
家用地震救生舱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救生舱,具体地说是一种家用地震救生舱。



背景技术:

地震是一种常见且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之一,据统计,地球上每年约发生500多万次地震,即每天要发生上万次的震。其中绝大多数太小或太远,以至于人们感觉不到;真正能对人类造成严重危害的地震大约有十几二十次;能造成特别严重灾害的地震大约有一两次。人们感觉不到的地震,必须用地震仪才能记录下来;不同类型的地震仪能记录不同强度、不同远近的地震。

随着人们防震意识的提高,地震用的救生舱得到广泛使用,目前的地震救生舱由高强度的材料制成,多为球形,抗震能力都较强,但地震救生舱的舱门不利于快速地开合,往往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打开舱门,这样不利于地震时及时的进入到地震救生舱中。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家用地震救生舱,舱门可快速地打开,便于人们快速地进入到舱中。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家用地震救生舱,包括上方留有开口的箱体式舱体和舱体顶框,舱体顶框位于舱体上端的开口上,舱体顶框的开口内设置有对称的可向内开合的舱门,每个舱门的一侧分别通过设置在舱体内部的合页与舱体顶框内侧壁转动连接,每个舱门合页一侧分别设置有舱门固定转轴,每条舱门固定转轴的另一端分别位于各自舱体顶框的转轴固定座内,每条舱门固定转轴上还分别套有转轴轴承,每扇舱门的上下两端分别设置有舱门回弹拉簧,每条舱门回弹拉簧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拉簧固定块,每扇舱门的内侧分别通过转动块设置有舱门支撑杆,舱体顶框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支撑杆卡座与两条舱门支撑杆的两端对应,且每条舱门支撑杆的两端均能卡到各自对应的支撑杆卡座内。

为进一步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每个所述转动块的一侧分别设置有转动块固定装置,转动块固定装置由转动卡杆和顶紧弹簧组成,转动卡杆的一端与转动块上的固定孔相对应,另一端通过弹簧旋转座连接有顶紧弹簧,顶紧弹簧的另一端通过弹簧旋转座与弹簧固定柱连接,弹簧旋转座一端的转动卡杆一侧设置有与其垂直的转动杆,转动杆的另一端通过旋转转轴固定在舱门上,转动卡杆的一侧设置有卡杆回拉杆,每个所述支撑杆卡座的一侧分别设置有加强板,每条所述舱门支撑杆的一端上分别设置有倾斜的转动推杆。

由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舱体顶框的开口内设置有对称的可向内开合的舱门,每扇舱门的上下两端分别设置有舱门回弹拉簧,地震时只要跳到舱门上,舱门便会被打开,舱门回弹拉簧能使舱门快速地闭合,为了提高舱门的抗坠物能力,进入舱体后,通过转动两条舱门支撑杆,使舱门支撑杆两端卡到各自对应的支撑杆卡座内,舱门支撑杆起到支撑舱门的作用,能更好的防止地震时坠物砸开舱门,更好的保护舱体内部人员的生命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舱门的内侧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I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舱体 2舱体顶框 3舱门 4合页 5舱门固定转轴 6转轴固定座 7转轴轴承 8舱门回弹拉簧 9拉簧固定块 10转动块 11舱门支撑杆 12支撑杆卡座 13转动卡杆 14顶紧弹簧 15固定孔 16弹簧旋转座 17弹簧固定柱 18转动杆 19旋转转轴 20卡杆回拉杆 21加强板 22转动推杆。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家用地震救生舱,包括上方留有开口的箱体式舱体1和舱体顶框2,舱体顶框2位于舱体1上端的开口上,舱体顶框2的开口内设置有对称的可向内开合的舱门3,每个舱门3的一侧分别通过设置在舱体1内部的合页4与舱体顶框2内侧壁转动连接,每个舱门3合页4一侧分别设置有舱门固定转轴5,每条舱门固定转轴5的另一端分别位于各自舱体顶框2的转轴固定座6内,每条舱门固定转轴5上还分别套有转轴轴承7,每扇舱门3的上下两端分别设置有舱门回弹拉簧8,每条舱门回弹拉簧8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拉簧固定块9,每扇舱门3的内侧分别通过转动块10设置有舱门支撑杆11,舱体顶框2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支撑杆卡座12与两条舱门支撑杆11的两端对应,且每条舱门支撑杆11的两端均能卡到各自对应的支撑杆卡座12内,每个转动块10的一侧分别设置有转动块固定装置,转动块固定装置由转动卡杆13和顶紧弹簧14组成,转动卡杆13的一端与转动块10上的固定孔15相对应,另一端通过弹簧旋转座16连接有顶紧弹簧14,顶紧弹簧14的另一端通过弹簧旋转座16与弹簧固定柱17连接,弹簧旋转座16一端的转动卡杆13一侧设置有与其垂直的转动杆18,转动杆18的另一端通过旋转转轴19固定在舱门3上,转动卡杆13的一侧设置有卡杆回拉杆20,每个支撑杆卡座12的一侧分别设置有加强板21,每条舱门支撑杆11的一端上分别设置有倾斜的转动推杆22。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变、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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