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三角形方柱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1884阅读:423来源:国知局
一种三角形方柱连接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型材连接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三角形方柱连接件。



背景技术:

在展览会的展架安装固定过程中,需要快速的将展架组装起来,而在组装的过程中,需要通过便捷的连接件快速连接,在以往的展会中,以线扎、铁丝固定是最常见和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用于固定展架的线和铁丝不适合重复利用,且展会结束后,遍地铁丝或线扎,影响展会形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旨在提供一种三角形方柱连接件,用来解决现有的展架的结构缺陷导致的固定展架的线和铁丝不适合重复利用,且展会结束后,遍地铁丝或线扎,影响展会形象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三角形方柱连接件,包括三角形主体,所述三角形主体为等腰直角三角形,所述三角形主体包括两条直角边和一条斜边,所述直角边上设有不少于一个第一缺口,所述直角边于第一缺口位置设有U形槽,所述斜边上也设有不少于两个第一缺口,所述斜边于第一缺口位置设有U形槽,所述U形槽槽口向外,所述三角形主体的直角位置设有平行于斜边的第一支撑块,所述第一支撑块中央位置设有第二支撑块,所述第二支撑块连接三角形主体的直角,所述直角边于第一支撑块与直角边的交接处和三角形主体的直角之间设有第二缺口。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实用新型,三角形方柱连接件用于展览会特装框架和陈列柜转角处连接,把方柱插入U形槽内,U形槽与三角形主体的直角边和斜边组成的腔体把方柱卡住,第一缺口和第二缺口均可用于卡持卡板、卡布及其他装饰类的材料做成墙体和陈列墙,同时第一缺口把U形槽与三角形主体的直角边和斜边组成的腔体破坏,使腔体可有一定量的变形,使防止更容易插入。这样的结构设计,三角形方柱连接件可循环使用,避免了展会结束后,遍地铁丝或线扎,影响展会形象的问题。

进一步限定,所述三角形主体采用模具挤压铝型材一体成型,这样的结构设计,便于生产,生产效率高。

进一步限定,所述每条直角边上的第一缺口为一个,所述斜边上的第一缺口为两个,这样的结构设计,在展台支架的搭设中,通用性更强。

进一步限定,所述第一缺口的宽度尺寸等于第二缺口的宽度尺寸,这样的结构实际,可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附图给出的非限定性实施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三角形方柱连接件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如下:

直角边11、斜边12、第一缺口21、U形槽22、第一支撑块31、第二支撑块32、第二缺口33。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三角形方柱连接件,包括三角形主体,三角形主体为等腰直角三角形,三角形主体包括两条直角边11和一条斜边12,直角边11上设有一个第一缺口21,直角边11于第一缺口21位置设有U形槽22,斜边12上也设有两个第一缺口21,斜边12于第一缺口21位置设有U形槽22,U形槽22槽口向外,三角形主体的直角位置设有平行于斜边12的第一支撑块31,第一支撑块31中央位置设有第二支撑块32,第二支撑块32连接三角形主体的直角,直角边11于第一支撑块31与直角边11的交接处和三角形主体的直角之间设有第二缺口33,三角形主体采用模具挤压铝型材一体成型,第一缺口21的宽度尺寸等于第二缺口33的宽度尺寸。

本实施例中,三角形方柱连接件用于展览会特装框架和陈列柜转角处连接,把方柱插入U形槽内,U形槽与三角形主体的直角边11和斜边12组成的腔体把方柱卡住,第一缺口21和第二缺口33均可用于卡持卡板、卡布及其他装饰类的材料做成墙体和陈列墙,同时第一缺口21把U形槽与三角形主体的直角边11和斜边12组成的腔体破坏,使腔体可有一定量的变形,使防止更容易插入。这样的结构设计,三角形方柱连接件可循环使用,避免了展会结束后,遍地铁丝或线扎,影响展会形象的问题。

优选三角形主体采用模具挤压铝型材一体成型,这样的结构设计,便于生产,生产效率高。实际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其他成型方式,比如焊接。

优选每条直角边11上的第一缺口21为一个,斜边12上的第一缺口21为两个,这样的结构设计,在展台支架的搭设中,通用性更强。实际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考虑直角边11和斜边12上第一缺口21的数量,只需直角边11上的第一缺口21的数量不小于一个,斜边12上第一缺口21的数量不小于两个即可。

优选第一缺口21的宽度尺寸等于第二缺口33的宽度尺寸,这样的结构实际,可提高生产效率。实际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考虑。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三角形方柱连接件进行了详细介绍。具体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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