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箱体融合式框架集成房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74857阅读:468来源:国知局
一种箱体融合式框架集成房屋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箱体融合式框架集成房屋。



背景技术:

随着模块化房屋越来越受社会的广泛应用与发展,传统模块化房屋只能作为临时建筑来作为建筑的主体,使用寿命,以及消防安全等不能满足现行的国家建筑规范,同时随着层数的不断增高,抗风抗震等要求也就变得尤其重要,传统的模块化房屋,存在无法满足高层的堆垛,或者堆垛后无法可靠有效链接进行各单元模块,而且随着层数增加,对电梯,电力设备,通风设备,结构稳定,消防要求等技术指标有着严格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缺陷,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如何实现快速增加集成房的建筑面积,且运输、安装简单。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箱体融合式框架集成房屋,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单体标准房屋组成,所述单体标准房屋包括模块化箱体主体,所述模块化箱体主体的角柱的两端面设有上下连接板,角柱侧边上设有连接片,单体标准房屋根据设计要求对应叠放好后,将相邻的两个单体标准房屋的对应的连接片采用辅助支撑钢梁连接;上下两个单体标准房屋的对应的上下连接板采用辅助支撑钢梁连接。

所述的箱体融合式框架集成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单体标准房屋还设有左展开部和右展开部;单体标准房屋的左展开部和右展开部分别可向外展开,展开后的体积和形状都与模块化箱体主体相同,左展开部和右展开部的支撑柱上都设有连接片;将多个单体标准房屋的左展开部和右展开部全部展开后,多个单体标准房屋根据设计要求对应叠放好后,同一高度的相邻的两个单体标准房屋之间增加设有上下连接板的辅助立柱;将相邻的两个单体标准房屋的对应的连接片采用辅助支撑钢梁连接;上下两个单体标准房屋的对应的上下连接板采用辅助支撑钢梁连接。

所述的箱体融合式框架集成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单体标准房屋直接通过单体标准房屋的融合式梁柱和外加辅助支撑横梁进行连接,形成完整的框架结构体系,形成一个扩展空间。

所述的箱体融合式框架集成房屋,其特殊在于还包括辅助横梁,所述辅助横梁设置在上下相邻的两个模块化箱体主体之间,两端分别于立柱或辅助立柱相连,所述辅助横梁上设有连接孔,所述模块化箱体主体的上和下侧边设有与连接孔相匹配的连接片。

所述的箱体融合式框架集成房屋,其特殊在于还包括斜拉辅助支持臂,所述斜拉辅助支持臂由两个斜拉臂分别设置在单体标准房屋的侧面的对角线位置,通过辅助支撑钢梁与侧面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箱体融合式框架集成房屋针对于传统的模块房屋箱体,与钢结构框架进行融合,使该箱体既能满足工厂化效率生产,又能满足传统多高层建筑对于该结构单元的,承重,抗风,抗震,防火,水电,风管,等系统的规范。

附图说明

图1是单体标准房屋的打包状态图;

图2是单体标准房屋展开爆炸图;

图3是单体标准房屋与辅助结构的组合爆炸图;

图4是单体标准房屋与辅助结构连接后的效果图;

图5是完成拼装后的组合房屋效果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图1是单体标准房屋的打包状态图;单体标准房屋在出厂和运输途中将所有的扩展部都收缩在箱体内,外形是一个标志集装箱体,便于运输。到达安地点后,将箱体打开,将各个单体标准房屋的扩展部都展开,图2是单体标准房屋展开爆炸图,单体标准房屋还设有左展开部和右展开部;单体标准房屋的左展开部和右展开部分别可向外展开,展开后的体积和形状都与模块化箱体主体相同。

图3是单体标准房屋与辅助结构的组合爆炸图;图4是单体标准房屋与辅助结构连接后的效果图;图5是完成拼装后的组合房屋效果图。根据实际需要,计算所需的单体标准房屋的数量,进行箱体堆叠,单体模块展开完成后,进行箱体堆叠,楼层之间对接位置将角柱位置的连接板b,对空,上下连接板设置公差孔,使用高强度螺栓,进行互锁连接。左、右单体标准房屋位置,在单个单体标准房屋的立柱牛腿位置,配置连接孔,安装水平支撑d梁,同时连接右侧模块单元的牛腿位置,使用高强度螺栓,进行互锁。在上平支撑d梁的上下翼缘位置,设置锚定板。连接立柱上部锚定板。整套建筑完全完成后,在最边缘模块位置,安装单个辅助立柱梁a进行上下层连接以及外挂房体的支撑,及水平d梁的支撑,支撑整延展模块。边缘模块位置立柱梁连接完成之后,辅助安装纵向支梁f支梁,从而使整个建筑形成完全闭合的框架式梁结构。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权利范围,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流程,并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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