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提式房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1506阅读:670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提式房屋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户外活动用的便于组合、折叠的手提式房屋。



背景技术:

活动房屋作为一种临时性建筑,主要用于一些户外活动场所,现有的活动房屋移动的过程中普遍采用拆装后进行移动,拆装过程复杂,浪费时间和人工,多次拆装也会影响活动房屋的使用寿命,目前市场上也有一些折叠式的活动房屋,但是一般比较笨重,折叠、移动不方便,需要专业施工人员操作,而且比较费力费时,不适合家庭多次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手提式房屋,房屋本体是使用PC(聚碳酸酯)中空板(俗称:阳光板)这种环保材料以板材连接,无需任何结构框架,创造出可以满足两个成年人或一家三口临时休息的建筑空间。此建筑空间可以通过简单的折叠收纳,即可变成厚度只有30cm,总重量不超过50kg的实体,能被一个成年男子双手轻易提起。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手提式房屋,其特征在于:房屋本体由十九块阳光板通过合页连接组成,其中组成地面、左侧墙面、右侧墙面和天面的房屋阳光板依次连接,所述地面由三块块阳光板组成,地面的两边两块阳光板之间设有合页连接的第一折合宽度预留板面,第一折合宽度预留板面的宽度为折叠后的整体宽度;左侧墙面和右侧墙面均包含两块合页连接的阳光板,左侧墙面和右侧墙面的底部分别与地面的阳光板左右两边合页连接,作为左侧墙面和右侧墙面上端的阳光板分别合页连接第二折合宽度预留板面和第三折合宽度预留板面,第二折合宽度预留板面和第三折合宽度预留板面的另一边分别合页连接有一块作为天面的阳光板,两块作为天面的阳光板对接设有搭扣连接;组成房屋本体的前面墙面和背面墙面各有四块阳光板,在作为左侧墙面和右侧墙面的上端的阳光板前后两边分别合页连接一块阳光板,并且这每一块阳光板的下端通过合页向外折合各连接一块阳光板。

所述房屋本体打开状态组成的八个角落分别设有可活动直角固定件,直角固定件与阳光板螺钉连接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本技术方案的实施,由于阳光板主要由PC/PET/PMMA/PP料制作,是有两层中空结构,具有重量轻、难燃、耐撞击、采光、保温、防紫外线、隔音等优点,所以采用阳光板作为临时搭建房屋的板材实现运输上比较轻便,通过一成年人双手就可以将折合后的房屋提起,可以算得上是最轻的折叠式房屋。本技术方案的最大特点是其展开和折合的连接结构,横向将阳光板逐一展开实现一长条横铺,然后将作为侧面墙面的阳光板折合90度,然后将作为天面的两块阳光板通过搭扣连接,然后将上下四个角位安装上直角固定件,然后将其立起来,同时将作为前后墙面的阳光板面打开,即可正常使用,对于户外活动使用这种房屋非常方便,空间相比户外帐篷要大,可以实现在里面正常站立,并且出入也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折合状态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房屋地面板展开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房屋左右两侧墙板逐一展开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房屋的一侧墙板全面立起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地面、左右侧墙面和天面展开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前后面各四分一部分展开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前后面各二分一部分展开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展开示意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的房屋门窗打开示意图。

图10为本实用新型的房屋板面平铺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请参照附图1-10,一种手提式房屋,其特征是:房屋本体由十九块阳光板通过合页连接组成,其中组成地面、左侧墙面、右侧墙面和天面的房屋阳光板依次连接,所述地面由三块阳光板组成,地面的两边两块阳光板之间设有合页连接的第一折合宽度预留板面,第一折合宽度预留板面的宽度为折叠后的整体宽度;左侧墙面和右侧墙面均包含两块合页连接的阳光板,左侧墙面和右侧墙面的底部分别与地面的阳光板左右两边合页连接,作为左侧墙面和右侧墙面上端的阳光板分别合页连接第二折合宽度预留板面和第三折合宽度预留板面,第二折合宽度预留板面和第三折合宽度预留板面的另一边分别合页连接有一块作为天面的阳光板,两块作为天面的阳光板对接设有搭扣连接;组成房屋本体的前面墙面和背面墙面各有四块阳光板,在作为左侧墙面和右侧墙面的上端的阳光板前后两边分别合页连接一块阳光板,并且这每一块阳光板的下端通过合页向外折合各连接一块阳光板。

进一步所述房屋本体打开状态组成的八个角落分别设有直角固定件,直角固定件与阳光板螺钉连接固定。

图1至图8是本技术方案所述手提式房屋的折叠状态逐步展开,形成立体空间的效果的展开搭建步骤示意图,反之,从图8至图1,则是将所述手提式房屋由立体空间效果状态逐步折合,形成折叠状态的顺序步骤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而对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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