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模板式通信机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1124阅读:539来源:国知局
一种模板式通信机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通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模板式通信机房。



背景技术:

通信机房主要用于承载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通信主设备以及配套的电源、传输等设备。目前通信机房的建设方式以转砌为主,建设方式为根据设计图纸现场通过转砌形式构建,建设方式与普通砖混结构民房类似。此外,市场上还存在预置混凝土机房(用混凝土预制板运抵施工现场后现场拼装而成)和彩钢板房(用夹芯板内部填充聚氨酯类材料作为机房主体拼装而成)等建设形式。

但是,现有的转砌机房建设形式存在建设周期长,占地面积大,冬雨季难以施工,机房内配套设备无法前置施工,总体建设成本高、能耗高、空调室外机外置易盗且影响美观,馈线出现方式外露易受损、无法重复利用等问题。预制混凝土板现场拼装方式存在易渗漏、易出现因地质不均匀导致的裂痕、抗撞击能力较差,易被盗,配套设备无法前置等问题。彩钢板房存在隔热保温、防盗性能差,抗压抗冲撞强度差,易腐蚀、使用寿命较短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模板式通信机房,可整体式吊装,安装便捷。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模板式通信机房,由屋顶以及前后左右四个侧板组成,所述前后左右四个侧板均为玻璃纤维增强水泥以及钢材制备且一体成型,所述前侧板和后侧板上均设有吊装孔,所述前侧板上设有馈线窗和门,所述后侧板上设有馈线窗,所述左侧板以及右侧板上均设有馈线窗。

进一步的,所述前侧板上还设有凹槽,凹槽内可放置空调。

进一步的,屋顶以及前后左右四个侧板一体成型,通过吊装孔实现整体吊装。

进一步的,内部安装机柜、空调、控制装置以及电池组。

本实用新型首次将GRC(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新型建筑材料应用通信机房领域并采用现代高层楼房墙体建设方式,采用内部配筋浇筑玻璃纤维混凝土使墙体、屋顶一次成型的生产模式生产成品通信机房,可以在养护完成后同步完成内部通信配套设施的安装,有效解决传统转砌机房建设周期长,无法重复利用、冬雨季施工困难以及机房配套无法提前施工的问题,并使得机房的抗撞击能力较转砌机房极大的提升。本实用新型对传统通信机房空调室外机外置方式进行了创造性改进,由外挂式改为内嵌墙体式,有效提高防盗性和美观度。本实用新型将传统通信机房馈线窗开孔方式由外墙打孔方式改为机房底部预留孔洞形式,更利于走线安全,同时三面墙体保留传统开洞方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前侧板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后侧板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左侧板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右侧板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俯视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根据图1-5作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模板式通信机房,由屋顶以及前后左右四个侧板组成,所述前后左右四个侧板均为玻璃纤维增强水泥以及钢材制备且一体成型,制作简单。采用现代高层楼房墙体建设方式,其内部配筋浇筑玻璃纤维混凝土使墙体、屋顶一次成型的生产模式生产成品通信机房,可以在养护完成后同步完成内部通信配套设施的安装,其实现批量生产以及批量安装,大大提高生产的效率。

在上述的附图中,所述前侧板1和后侧板2上均设有吊装孔11,均安装在前侧板1和后侧板2的下方,且前侧板1的吊装孔与后侧板2的吊装孔相互对称,方便吊装运输机安装。

所述前侧板1上设有馈线窗12和门13,前侧板1上还设有凹槽14,凹槽14内可放置空调外机,并用防盗网封装,与传统机房室外机外挂墙体的方式相比有效提高防盗性能,增强美观度。本实施例馈线窗的设计更利于走线安全。

所述后侧板2、左侧板3以及右侧板4上均设有馈线窗12,方便走线。本发明内部安装机柜、空调、控制装置以及电池组等,改变传统安装固定模式,扩大了使用面积。本发明内部设计打破机柜全部双开门的空间利用原则,在传统机房只能安装4个机柜的空间内实现安装5个机柜(2*3的净面积,3个机柜靠墙单开门,2个机柜双开门)。传统机房只能安装6个机柜的空间内实现安装8个机柜(3*4的净面积,6个机柜靠墙单开门,2个机柜双开门),缩减空间的同时降低了空调能耗。

本发明建筑材料选用GRC(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其导热、抗压、抗撞击、耐腐蚀、耐冻等方面指标明显优于现有的转砌、混凝土、夹芯板结构机房。本发明建设形式采取工厂内整体生产,运抵现场整体吊装的方式,现场施工时间约1小时,相比于转砌建设形式,建设周期大大缩短。本发明内部设计集中简约并做有效改进,实现2*3和3*4的空间内安装一组1000AH蓄电池+5/8个标准机柜,其中2个标准机柜预留双开门空间;馈线窗走线方式改为地下式,增加走线安全;空调外机由外挂式改为内嵌墙体式,增强防盗性能和美观度。通过以上三方面的改进,极大地提升了通信机房的建设效率和机房整体质量,有效的降低了建设成本,降低了能耗。

以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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