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锥顶篷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83428发布日期:2018-06-12 22:50阅读:218来源:国知局
一种锥顶篷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帐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锥顶篷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吊顶帐篷,包括框架主体和帐篷布,所述框架主体的上方设置有顶接块,所述顶接块通过4根斜撑梁连接于所述框架主体,所述斜撑梁的一端与所述顶接块铰接,另一端与所述框架主体连接,所述顶接块开设有螺纹通孔,所述螺纹通孔连接有螺杆,所述螺杆的下端连接有用于连接帐篷布的锥罩,所述帐篷布的顶部连接于所述锥罩,所述帐篷布的下端连接于所述框架主体。

由于顶接块与所述斜撑梁铰接,因此,在实际安装时,需要对斜撑梁与顶接块的连接角度进行调整,由于顶接块位于锥顶篷的顶部,因此调节起来十分困难,提高了整个锥顶篷的安装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安装简单的锥顶篷结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一种锥顶篷结构,包括框架主体和帐篷布,所述框架主体的上方设置有顶接块,所述顶接块通过4根斜撑梁与所述框架主体连接,所述顶接块开设有螺纹通孔,所述螺纹通孔连接有螺杆,所述螺杆的下端与用于连接帐篷布的锥罩连接,所述帐篷布的顶部连接于所述锥罩,所述帐篷布的下端连接于所述框架主体,所述顶接块设有4个斜向下的爪臂,所述斜撑梁的一端与所述爪臂螺纹连接,所述斜撑梁的另一端与所述框架主体铰接。

进一步,所述框架主体包括横梁和竖杆,所述横梁首尾相连并合围呈封闭形状,所述竖杆的顶端与相邻所述横梁的连接处连接。

进一步,所述竖杆的底部设有三角形状的基座。

进一步,所述斜撑梁呈圆柱形。

进一步,所述锥罩包括外罩和内罩,所述外罩和内罩均呈锥形,所述帐篷布的顶部夹设于所述外罩与内罩之间,所述螺杆依次穿过所述内罩与外罩的锥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利用顶接块设有4个斜向下的爪臂,由于爪臂之间角度在出厂的时候已经固定,使得斜撑梁在与顶接块连接时不需要额外调整角度,而且斜撑梁与爪臂通过螺纹连接,使得在安装的时候只需旋转斜撑梁便可以将锥顶篷的顶部安装好,安装过程十分简单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锥顶篷结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顶接块部位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发明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实施例1,图1和图2,一种锥顶篷结构,包括框架主体和帐篷布(未画出),所述框架主体包括横梁a2和竖杆a3,所述横梁a2首尾相连并合围呈封闭形状,所述竖杆a3的顶端与相邻所述横梁a2的连接处连接,所述框架主体的上方设置有顶接块a5,所述顶接块a5通过4根斜撑梁a1与所述框架主体连接,所述顶接块a5开设有螺纹通孔,所述螺纹通孔连接有螺杆a7,所述螺杆a7的下端与用于连接帐篷布的锥罩a6连接,所述帐篷布的顶部连接于所述锥罩a6,所述帐篷布的下端连接于所述框架主体,所述顶接块a5设有4个斜向下的爪臂b51,所述斜撑梁a1的一端与所述爪臂b51螺纹连接,所述斜撑梁a1的另一端与所述框架主体铰接。

利用顶接块a5设有4个斜向下的爪臂b51,由于爪臂b51之间角度在出厂的时候已经固定,使得斜撑梁a1在与顶接块a5连接时不需要额外调整角度,而且斜撑梁a1与爪臂b51通过螺纹连接,使得在安装的时候只需旋转斜撑梁a1便可以将锥顶篷的顶部安装好,安装过程十分简单方便。

作为优化,所述竖杆a3的底部设有三角形状的基座a4,以提高锥顶篷的稳定性。

作为优化,所述斜撑梁a1呈圆柱形,方便旋转斜撑梁a1使得斜撑梁a1与爪臂b51快速地连接。

作为优化,所述锥罩a6包括外罩b61和内罩b62,所述外罩b61和内罩b62均呈锥形,所述帐篷布的顶部夹设于所述外罩b61与内罩b62之间,所述螺杆a7依次穿过所述内罩b6与2外罩b61的锥顶。通过外罩b61与内罩b62的结构,使得帐篷布可以牢牢地被夹住,提供整体结构牢固性。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做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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