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平洞口防护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649144阅读:483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平洞口防护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水平洞口防护结构。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在建筑施工主体结构中经常会有预留水平洞口,水平洞口防护也是施工现场重点防护对象,然而现阶段水平洞口防护都是在模板上钉一块方木倒放置在洞口上。由于这种防护方式无法将模板固定在结构板上,经常出现防护模板被拆除现象,既浪费材料又存在安全隐患。由于这种防护方式无法将模板固定在结构板上,这就需要耗费人力物力时间去解决这个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水平洞口防护结构,该结构实现材料的循环利用,以及降低安全风险,节约材料,更安全更有效率。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的技术方案:一种水平洞口防护结构,在所述水平洞口两侧相同位置处通过膨胀螺钉分别固定有角钢,在所述两个角钢垂直于水平洞口的一边上均设置一钢板,所述钢板与水平洞口之间设置一可活动拆卸的板材。
[0005]进一步的,所述钢板到水平洞口的距离大于板材的厚度。
[0006]进一步的,所述每个钢板上均开有一圆孔,该圆孔内设置有用于固定钢板与板材的自攻螺钉。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上述结构后,两侧独立结构,可用于不同大小的水平洞口,装拆简易,实现材料循环利用,节约材料,并且更安全更可靠。同时,该结构采用的材料均为工地废弃材料,取材容易,成本低。
【附图说明】
[000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2]如图1、图2所示的一种水平洞口防护结构,在所述水平洞口两侧相同位置处通过膨胀螺钉2分别固定有角钢1,在所述两个角钢I垂直于水平洞口的一边上均设置一钢板3,所述钢板3与水平洞口之间设置一可活动拆卸的板材5。所述钢板3到水平洞口的距离大于或等于板材的厚度。所述每个钢板3上均开有一圆孔,该圆孔内设置有用于固定钢板3与板材5的自攻螺钉4。
[0013]本实用新型需要配合使用,利用膨胀螺栓将角钢I固定在水平洞口结构板上,然后将板材5设置在钢板3与结构板上,然后再通过自攻螺栓4固定,形成防护。
[0014]在角钢I 一个直角边两端开孔,并在另一直角边上焊接开孔钢板3,利用膨胀螺栓将角钢I固定在水平洞口两边的结构板上,然后将木板设置在钢板3与结构板中间,然后再通过自攻螺栓4固定。
[0015]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水平洞口防护结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水平洞口两侧相同位置处通过膨胀螺钉(2)分别固定有角钢(1),在所述两个角钢(I)垂直于水平洞口的一边上均设置一钢板(3),所述钢板(3)与水平洞口之间设置一可活动拆卸的板材(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平洞口防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3)到水平洞口的距离大于板材(5)的厚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平洞口防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个钢板(3)上均开有一圆孔,该圆孔内设置有用于固定钢板(3)与板材(5)的自攻螺钉(4)。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公开了一种水平洞口防护结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水平洞口两侧相同位置处通过膨胀螺钉分别固定有角钢,在所述两个角钢垂直于水平洞口的一边上均设置一钢板,所述钢板与水平洞口之间设置一可活动拆卸的板材。本实用新型优点是,两侧独立结构,可用于不同大小的水平洞口,装拆简易,实现材料循环利用,节约材料,并且更安全更可靠。同时,该结构采用的材料均为工地废弃材料,取材容易,成本低。
【IPC分类】E04G21-24, E04G21-32
【公开号】CN204357145
【申请号】CN201420767884
【发明人】李坤, 杨韬, 刘明佳
【申请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27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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