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后增梁纵筋锚固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050919阅读:154来源:国知局
一种后增梁纵筋锚固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用锚固装置,尤其是一种用于建筑加固的后增梁纵筋锚固装置。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在现有工程改造中,经常出现后增梁,但由于支座宽度不足,无法满足后增梁纵筋直锚长度,容易导致梁纵筋锚固不足而发生滑移、拔出破坏的现象。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0004]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由于支座宽度不足无法满足后增梁纵筋直锚长度的问题。
[0005]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6]一种后增梁纵筋锚固装置,包括支座,还包括与支座垂直设置的后增梁,所述支座与所述后增梁的梁榫交界面具有混凝土人工凿毛面,所述后增梁纵筋通过植筋方式穿透所述支座以满足水平段锚固长度,所述后增梁榫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浇筑方式浇筑。
[0007]优选地,后增梁纵筋包括位于上部的上部纵筋和位于下部的下部纵筋。
[0008]优选地,还包括与纵筋垂直交叉的后增梁箍筋。
[0009]优选地,后增梁榫宽度与支座宽度之和等于直锚长度与混凝土保护层之和。
[00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0011]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既满足了使用功能要求,又保证了结构安全。
【附图说明】
[0012]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0013]其中:1、支座,2、后增梁,3、人工凿毛面,4、后增梁上部纵筋,5、后增梁下部纵筋,6、后增梁箍筋,7、后增梁榫。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根据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15]现有工程改造中,经常出现后增梁,但由于支座宽度不足无法满足后增梁纵筋直锚长度,导致梁纵筋锚固不足发生滑移、拔出破坏。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由于支座宽度不足无法满足后增梁纵筋直锚长度的问题。首先在支座与后增梁榫交界面的混凝土进行人工凿毛;然后将后增梁纵筋通过植筋方式穿透支座并满足水平段锚固长度要求;最后后增梁榫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浇筑。
[0016]一种后增梁纵筋锚固装置,包括支座1,还包括与支座垂直设置的后增梁2,支座与后增梁的梁榫交界面具有混凝土人工凿毛面3,所述后增梁纵筋通过植筋方式穿透所述支座以满足水平段锚固长度,所述后增梁榫7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浇筑方式浇筑。后增梁纵筋包括位于上部的上部纵筋4和位于下部的下部纵筋5,还包括与纵筋垂直交叉的后增梁箍筋6,后增梁榫宽度与支座宽度之和等于直锚长度与混凝土保护层之和。
[0017]目前此项专利已应用在青岛皇冠房产工程,效果良好,此工程采用本专利后,既满足了使用功能要求,又保证了结构安全。
[0018]青岛皇冠房产工程,在后期工程加层改造中出现后增梁,由于支座部位剪力墙厚度不足,无法满足后增梁纵筋直锚长度,所以采取了本实用新型介绍的一种后增梁纵筋锚固装置。
[0019]具体做法是:1、剪力墙与后增梁榫交界面的混凝土进行人工凿毛;2、后增梁纵筋通过植筋方式穿透支座200mm后满足了水平段锚固长度要求;3、后增梁榫断面同后增梁断面并采用C30微膨胀混凝土浇筑。
[0020]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和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列。
【主权项】
1.一种后增梁纵筋锚固装置,包括支座,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支座垂直设置的后增梁,所述支座与所述后增梁的梁榫交界面具有混凝土人工凿毛面,所述后增梁纵筋通过植筋方式穿透所述支座以满足水平段锚固长度,所述后增梁榫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浇筑方式浇筑。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后增梁纵筋锚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增梁纵筋包括位于上部的上部纵筋和位于下部的下部纵筋。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后增梁纵筋锚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纵筋垂直交叉的后增梁箍筋。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后增梁纵筋锚固装置,其特征在于,后增梁榫宽度与支座宽度之和等于直锚长度与混凝土保护层之和。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后增梁纵筋锚固装置,包括支座,还包括与支座垂直设置的后增梁,所述支座与所述后增梁的梁榫交界面具有混凝土人工凿毛面,所述后增梁纵筋通过植筋方式穿透所述支座以满足水平段锚固长度,所述后增梁榫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浇筑方式浇筑。本实用新型既满足了使用功能要求,又保证了结构安全。
【IPC分类】E04B1/21, E04G23/02
【公开号】CN204703546
【申请号】CN201520294574
【发明人】崔曼曼, 杨晓慧, 王学东, 刘金亮
【申请人】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0月14日
【申请日】201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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