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背景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81129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背景墙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玻璃背景墙,属于建筑装饰领域。
【背景技术】
[0002]背景墙是一种装饰于家庭客厅电视、沙发、玄关、卧室墙等的家庭装修艺术,以其新颖的构思、先进的工艺,不但满足了消费者装饰装修的需要,更体现了艺术的气质,使之成为商业与艺术的完美结合。
[0003]现有的背景墙大多材料、造型单一,缺乏新颖度及美观度,容易造成视觉疲劳,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实用新型内容】
[0004]为克服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造型新颖、美观度墙的背景墙。
[0005]本实用新型的方案如下:一种玻璃背景墙,包括本体,所述的本体包括玻璃主墙体、边框、玻璃副墙体、侧墙体;所述的边框包括边框1、边框II ;
[0006]所述的玻璃主墙体沿边缘设置边框I ;所述的边框I沿边缘设置玻璃副墙体;所述的玻璃副墙体沿边缘设置边框II ;所述的边框II两侧设置侧墙体;
[0007]所述的侧墙体上设置有条状凹槽;所述的凹槽内粘贴壁纸层;所述的凹槽内还设置有灯座,安装灯具;
[0008]所述的主墙体内设置有方槽1、方槽II ;
[0009]所述的主墙体上端为吊顶层。
[0010]进一步,所述的边框1、边框II由木质材料或金属材料制成。
[0011]进一步,所述的玻璃主墙体外表面设置花纹、图案。
[0012]进一步,所述的吊顶层上设置有射灯座,安装射灯。
[0013]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造型新颖。通过玻璃主墙与玻璃副墙的搭配,提高整个背景墙的美观度,同时,还设置有多个边框,增加层次感。
[0014]本实用新型的玻璃主墙与玻璃副墙均可根据客户需要印制不同的色彩、图案,可选性强,符合客户选择的多样性。
[0015]本实用新型还在主墙体内设置有方槽,用于镶嵌安装电视与电视柜,提高家居与装修的一体性。
【附图说明】
[00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7]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0018]—种玻璃背景墙,包括本体,本体包括玻璃主墙体1、边框、玻璃副墙体2、侧墙体3 ;边框包括边框I 4、边框II 5 ;玻璃主墙I体沿边缘设置边框I 4 ;边框I 4沿边缘设置玻璃副墙体2 ;玻璃副墙体2沿边缘设置边框II 5 ;边框II 5两侧设置侧墙体3 ;
[0019]本实用新型的侧墙体3上设置有条状凹槽6 ;凹槽内粘贴壁纸层;凹槽内还设置有灯座,安装灯具;条状凹槽、壁纸层、灯座的设置都是增加整个背景的层次感与美观度。
[0020]本实用新型的主墙体内设置有方槽I 7、方槽II 8,分别用于镶嵌安装电视与电视柜,提高家居与装修的一体性。本实用新型的玻璃主墙体I上端为吊顶层9。
[0021]本实用新型边框1、边框II由木质材料或金属材料制成。玻璃主墙体外表面根据客户需要设置多样性的花纹、图案。吊顶层上设置有射灯座,安装射灯。
[0022]尽管上文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给予了详细描述和说明,但是应该指明的是,我们可以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想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各种等效改变和修改,其所产生的功能作用仍未超出说明书所涵盖的精神时,均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玻璃背景墙,包括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本体包括玻璃主墙体、边框、玻璃副墙体、侧墙体;所述的边框包括边框1、边框II ; 所述的玻璃主墙体沿边缘设置边框I ;所述的边框I沿边缘设置玻璃副墙体;所述的玻璃副墙体沿边缘设置边框II ;所述的边框II两侧设置侧墙体; 所述的侧墙体上设置有条状凹槽;所述的凹槽内粘贴壁纸层;所述的凹槽内还设置有灯座,安装灯具; 所述的主墙体内设置有方槽1、方槽II ; 所述的主墙体上端为吊顶层。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背景墙,其特征是所述的边框1、边框II由木质材料或金属材料制成。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背景墙,其特征是所述的玻璃主墙体外表面设置花纹、图案。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背景墙,其特征是所述的吊顶层上设置有射灯座,安装射灯。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玻璃背景墙,包括本体,本体包括玻璃主墙体、边框、玻璃副墙体、侧墙体;边框包括边框Ⅰ、边框Ⅱ;玻璃主墙体沿边缘设置边框Ⅰ;边框Ⅰ沿边缘设置玻璃副墙体;玻璃副墙体沿边缘设置边框Ⅱ;边框Ⅱ两侧设置侧墙体;侧墙体上设置有条状凹槽;凹槽内粘贴壁纸层;凹槽内还设置有灯座,安装灯具。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造型新颖。通过玻璃主墙与玻璃副墙的搭配,提高整个背景墙的美观度,同时,还设置有多个边框,增加层次感。
【IPC分类】E04F13/074, E04F13/072
【公开号】CN204850295
【申请号】CN201520496378
【发明人】刘海飞
【申请人】安徽金百年玻璃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9日
【申请日】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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