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脚手架用早拆柱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010721阅读:655来源:国知局
一种脚手架用早拆柱头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脚手架用早拆柱头,属于脚手架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脚手架指施工现场为工人操作并解决垂直和水平运输而搭设的各种支架。主要为了施工人员上下干活或外围安全网围护及高空安装构件等,脚手架制作材料通常有:竹、木、钢管或合成材料等。有些工程也用脚手架当模板使用,此外在广告业、市政、交通路桥、矿山等部门也广泛被使用。
[0003]楼板模板早拆技术指混凝土浇注后,楼盖的强度尚未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拆模强度时,提前将模板和模板支撑梁拆除,保留支撑柱晚拆的施工方法。此种方法可以加快模板的周转使用,减少模板一次性的投入量,从而降低施工费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其中早拆头是其中一项主要的施工工具,传统的早拆柱头基本为螺母螺纹连接,升降需要工人逐渐升降,而且承载力小,调整困难,不利于施工进程的提高,无法满足现有的需要。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出了一种脚手架用早拆柱头,该柱头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承载力大,可以根据模板的厚度调整活动管套和顶板之间的距离,同时拆卸方便,能够有效的满足现有的施工需要。
[0005]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脚手架用早拆柱头,包括柱头下体、柱头上体、活动管套、顶板和固定托板,柱头上体的端部设有顶板,柱头上体和柱头下体之间设有活动管套,活动管套的下方设有固定托板,其中活动管套的两侧分别设有左托腿和右托腿,左托腿和右托腿之间的端面设有钢销,钢销的下方设有支撑销,支撑销用来支撑活动管套。
[0006]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顶板下方的两侧分别设有三角托销,三角托销用来支撑和固定顶板。
[0007]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柱头下体和柱头上体的截面均为矩形。
[0008]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承载力大,可以根据模板的厚度调整活动管套和顶板之间的距离,同时拆卸方便,能够有效的满足现有的施工需要。
【附图说明】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中:1.柱头下体;2.固定托板;3.右托腿;4.左托腿;5.三角托销;6.顶板;7.钢销;8.活动管套;9.支撑销;10.柱头上体。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0012]由图1可见,一种脚手架用早拆柱头,包括柱头下体1、柱头上体10、活动管套8、顶板6和固定托板2,柱头上体10的端部设有顶板6,柱头上体10和柱头下体I之间设有活动管套8,活动管套8的下方设有固定托板2,其中活动管套8的两侧分别设有左托腿4和右托腿3,左托腿4和右托腿3之间的端面设有钢销7,钢销7的下方设有支撑销9,支撑销9用来支撑活动管套8。所述顶板6下方的两侧分别设有三角托销5,三角托销5用来支撑和固定顶板6 ;所述的柱头下体I和柱头上体10的截面均为矩形。当在实际施工中根据模板的厚度调整活动管套8和顶板6之间的距离,当需要拆卸时,可以用榔头敲击钢销7,使其穿过活动套管8时,活动套管7就自动下落,快速方便。
[0013]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以上描述。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任何对本技术方案的同等修改和替代都是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脚手架用早拆柱头,其特征在于:包括柱头下体、柱头上体、活动管套、顶板和固定托板,柱头上体的端部设有顶板,柱头上体和柱头下体之间设有活动管套,活动管套的下方设有固定托板,其中活动管套的两侧分别设有左托腿和右托腿,左托腿和右托腿之间的端面设有钢销,钢销的下方设有支撑销,支撑销用来支撑活动管套。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脚手架用早拆柱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下方的两侧分别设有三角托销,三角托销用来支撑和固定顶板。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脚手架用早拆柱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头下体和柱头上体的截面均为矩形。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脚手架用早拆柱头,包括柱头下体、柱头上体、活动管套、顶板和固定托板,柱头上体的端部设有顶板,柱头上体和柱头下体之间设有活动管套,活动管套的下方设有固定托板,其中活动管套的两侧分别设有左托腿和右托腿,左托腿和右托腿之间的端面设有钢销,钢销的下方设有支撑销,支撑销用来支撑活动管套。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承载力大,可以根据模板的厚度调整活动管套和顶板之间的距离,同时拆卸方便,能够有效的满足现有的施工需要。
【IPC分类】E04G5/06, E04G19/00
【公开号】CN204920184
【申请号】CN201520688545
【发明人】朱强
【申请人】朱强
【公开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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