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式骨灰陵园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010963阅读:911来源:国知局
洞穴式骨灰陵园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人类的殡葬和祭祀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洞穴式骨灰陵园。
【背景技术】
[0002]目前,我国在殡葬方式上大力推广陵园(骨灰)墓葬,到处都建有陵园。陵园里的坟墓大都立有墓碑,周边采用石材、水泥沙石建设而成。一处处大面积陵园坟墓开发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问题:一是大量浪费土地;据统计,我国每年的死亡人数约为890万人,每年需要动用陵园土地面积约需10万多亩。二是大量浪费矿产资源又造成严重的“白色污染”;大面积的陵园建设需要动用大量的石材、水泥及沙石,这些矿产资源应用于陵墓建设既造成了浪费又破坏了青山绿水,同时还产生新的环境污染;据统计,我国每年用于陵园墓葬建设的石材约需1100万立方米,水泥约需3560万吨,相当于建设一座三峡大坝的水泥沙石总用量;且以后满山遍野的石碑、水泥渣很难使陵园土地被二次利用。三是影响了生态景观;随着人类的发展,陵园的建设将越来越多,面积将越来越广,到处都有陵园墓地必将影响着整个地球的生态景观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四是陵园土地资源紧缺,造成陵墓价格上涨,给广大群众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死不起”将是一件很严重的民生问题。五是现代陵园墓地很不平民化,不利于社会普及,有大墓、豪华墓,有小土坟,有的葬不起甚至连骨灰盒都弃之不理,丧葬礼仪厚薄不一,两极分化滋生的社会问题与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很难贴近,也很不利于我国德孝文化的传承。六是受陵园土地性质的限制,几十年的陵园土地使用权显然不符合我国民众有追根溯源、传承祖德优良传统的民俗需求,陵园土地使用期满后是延期还是拆除?这些陵墓该如何处置令政府、民众都立于两难的尴尬境地,死后都不能平静,显然不利于社会稳定和人类文明发展。

【发明内容】

[0003]为解决现有技术中殡葬与祭祀方式上所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洞穴式骨灰陵园。
[0004]本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本发明的洞穴式骨灰陵园包括山体,在山体内挖一个可供寄存骨灰盒的洞宫陵园,所述的洞宫陵园内设置有用于存放骨灰盒的多层式架体,并在山体的一侧留一供进出内部用的大门。
[0005]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洞穴式骨灰陵园在自然山体内挖一个洞穴,然后在洞穴内设置可供寄存骨灰盒用的多层式架体,改变传统陵园山体表层孤坟造葬为洞宫式集体骨灰盒寄葬,化零零散散的孤坟小墓为集千万个骨灰盒有序寄葬在一起的大公墓,真正达到达到了如下有益效果:
[0006]1.大量节约土地,化解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性问题。由于采用在山体中挖洞的形式,因此不需要占用任何的耕地,而且山体表面还可以种植绿化,完全不影响原山体的使用。
[0007]2.顺应“入土为安”民俗,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改革途径。洞穴式骨灰陵园实际操作就是在山体上挖一个洞穴造一大墓,然后将先人的骨灰盒集中起来有序寄存于大墓之中,达到了 〃入土为安〃,化千千万万的独立坟墓为一座聚众葬的大墓,山体的表面还可以种树,不破坏青山绿水,又可以真正让我们的先人“享受”到好风水,让普通的平民百姓(包括五保户、失独亡者、无主逝者)都能享受到古代皇陵般的殡葬待遇,让人类的最后归宿都能有体面、有尊严!顺应了中华民族与人为本的孝德理念,贴近民俗、易于推广。
[0008]3.彻底解决殡葬污染问题,提升人类自然生态环境质量。一个地区只要有一座这样的洞穴式骨灰陵园就可以将满山遍野大大小小的坟墓搬到里面去,现在随处可见的乱墓岗也将从此消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坟墓污染问题,还到处可见的乱墓岗为青山绿水,还再也不用担心清明扫墓发生火灾事故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全面提升人类生存生态环境质量。
[0009]4.节约殡葬成本,减轻群众负担。陵园的建设主要成本是土地、石材等,采用洞穴式骨灰陵园节约了土地的同时也减少了石材等矿产资源浪费,基本上可以减少陵园的建设成本至少达40 %以上,这样可以使墓地价格平民化;据初步测算,建设一座可容纳10万个骨灰盒的中型洞穴式骨灰陵园,每个骨灰盒收取寄存费6000元人民币,陵园开发商就有很大的盈利空间了,这样可以大大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由于骨灰盒集中有序寄存,占用的空间小,洞穴式骨灰陵园的开发者可以结合公益事业为五保户、失独亡者、无主遗骸提供免费寄葬,功德无量啊。
[0010]5.化个人祭祀为集体祭祀,提升民族信仰和民众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洞穴式骨灰陵园可以利用大型的祭祀广场在每年的清明时节举行大型的集体性祭祀活动,可以融入孝德宣传等丰富多彩的节目表演,化以前独自扫墓为集体性的大型祭祀活动,从此以后,清明扫墓不再孤单,甚至可以形成全国性的祭祀文化节,移风易俗的同时又能有效弘扬孝德文化和提升中国人有共同祖先的民族凝聚力,有利于社会和谐。
[0011]6.丰富了坟墓的祭祀文化,创造性地拓展人类殡葬新领域。然后大墓式骨灰陵园还可以结合高科技的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有终端的远程祭祀,让远程不便回来祭祖的民众也能更为心安。
【附图说明】
[0012]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洞穴式骨灰陵园作进一步说明。
[0013]图1为本发明的洞穴式骨灰陵园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洞穴式骨灰陵园包括山体1,在山体I内挖一个可供寄存骨灰盒的洞宫陵园2,洞宫陵园2的结构可以是多样式的,圆形、方形或者多边形均可以采用。洞宫陵园2的内壁应做全面的防水措施,同时,在洞宫陵园2内还要设置排水设施和通风孔,使洞宫陵园2内保持干燥和通风。
[0015]如图1所示,洞宫陵园2内设置有用于存放骨灰盒的多层式架体3,多层式架体3采用多层结构,每一层均可放置若干骨灰盒,并且多层式架体3的排列应合理的利用洞穴的结构分布进行设计。在山体I的一侧留一供进出内部用的大门4,该大门4既可以是用于工作人员进出用,也可以用于骨灰盒的移进和移出用。
[0016]综上所述可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洞穴式骨灰陵园在自然山体内挖一个洞穴,然后在洞穴内设置可供寄存骨灰盒用的多层式架体,改变传统陵园山体表层孤坟造葬为洞宫式集体骨灰盒寄葬,化零零散散的孤坟小墓为集千万个骨灰盒有序寄葬在一起的大公墓,真正达到达到了如下有益效果:
[0017]1.大量节约土地,化解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性问题。由于采用在山体中挖洞的形式,因此不需要占用任何的耕地,而且山体表面还可以种植绿化,完全不影响原山体的使用。
[0018]2.顺应“入土为安”民俗,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改革途径。洞穴式骨灰陵园实际操作就是在山体上挖一个洞穴造一大墓,然后将先人的骨灰盒集中起来有序寄存于大墓之中,达到了 〃入土为安〃,化千千万万的独立坟墓为一座聚众葬的大墓,山体的表面还可以种树,不破坏青山绿水,又可以真正让我们的先人“享受”到好风水,让普通的平民百姓(包括五保户、失独亡者、无主逝者)都能享受到古代皇陵般的殡葬待遇,让人类的最后归宿都能有体面、有尊严!顺应了中华民族与人为本的孝德理念,贴近民俗、易于推广。
[0019]3.彻底解决殡葬污染问题,提升人类自然生态环境质量。一个地区只要有一座这样的洞穴式骨灰陵园就可以将满山遍野大大小小的坟墓搬到里面去,现在随处可见的乱墓岗也将从此消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坟墓污染问题,还到处可见的乱墓岗为青山绿水,还再也不用担心清明扫墓发生火灾事故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全面提升人类生存生态环境质量。
[0020]4.节约殡葬成本,减轻群众负担。陵园的建设主要成本是土地、石材等,采用洞穴式骨灰陵园节约了土地的同时也减少了石材等矿产资源浪费,基本上可以减少陵园的建设成本至少达40 %以上,这样可以使墓地价格平民化;据初步测算,建设一座可容纳10万个骨灰盒的中型洞穴式骨灰陵园,每个骨灰盒收取寄存费6000元人民币,陵园开发商就有很大的盈利空间了,这样可以大大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由于骨灰盒集中有序寄存,占用的空间小,洞穴式骨灰陵园的开发者可以结合公益事业为五保户、失独亡者、无主遗骸提供免费寄葬,功德无量啊。
[0021 ] 5.化个人祭祀为集体祭祀,提升民族信仰和民众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洞穴式骨灰陵园可以利用大型的祭祀广场在每年的清明时节举行大型的集体性祭祀活动,可以融入孝德宣传等丰富多彩的节目表演,化以前独自扫墓为集体性的大型祭祀活动,从此以后,清明扫墓不再孤单,甚至可以形成全国性的祭祀文化节,移风易俗的同时又能有效弘扬孝德文化和提升中国人有共同祖先的民族凝聚力,有利于社会和谐。
[0022]6.丰富了坟墓的祭祀文化,创造性地拓展人类殡葬新领域。然后大墓式骨灰陵园还可以结合高科技的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有终端的远程祭祀,让远程不便回来祭祖的民众也能更为心安。
[0023]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已对本发明进行了说明性而非限制性的描述,但应理解,在不脱离由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关保护范围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做出变更和/或修改。
【主权项】
1.洞穴式骨灰陵园,其特征在于:包括山体,在山体内挖一个可供寄存骨灰盒的洞宫陵园,所述的洞宫陵园内设置有用于存放骨灰盒的多层式架体,并在山体的一侧留一供进出内部用的大门。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人类的殡葬和祭祀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洞穴式骨灰陵园,与现有技术相比,该洞穴式骨灰陵园在自然山体内挖一个洞穴,然后在洞穴内设置可供寄存骨灰盒用的多层式架体,改变传统陵园山体表层孤坟造葬为洞宫式集体骨灰盒寄葬,化零零散散的孤坟小墓为集千万个骨灰盒有序寄葬在一起的大公墓,从而实现殡葬方式与祭祀方式的一种改革;移风易俗的同时还可以大量节约土地;解决殡葬污染,提升人类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化个人祭祀为集体祭祀,提升民众信仰和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丰富了坟墓的祭祀文化,创造性地拓展人类殡葬新领域。
【IPC分类】E04H13/00, E21D13/00
【公开号】CN204920426
【申请号】CN201520729537
【发明人】沈杰斌
【申请人】沈杰斌
【公开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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