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钢构支撑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06082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钢构支撑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钢构支撑架。
【背景技术】
[0002]建筑老化过程中,通常需要搭建临时的支架来辅助施工,然而,目前的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支架只能对高度进行调节,不能够根据需要支撑的位置随意调节,使整个施工过程极为不便。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的不足,提供一种建筑钢构支撑架。
[0004]所述目的是通过如下方案实现的:
[0005]—种建筑钢构支撑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上表面中间位置设有纵向孔,所述纵向孔内的底端设有圆柱型凸台,还包括支撑柱,所述支撑柱的底端设有与凸台相配合的固定孔,所述支撑柱的顶端设有横梁,所述横梁的两端设有螺纹孔,所述螺纹孔内设有丝杠,所述横梁的中间位置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千斤顶,所述千斤顶与丝杠的顶端均设有托板,所述支撑柱的边部设有斜向孔,所述斜向孔内设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端头设有U型托架,所述托架内设有绝缘胶垫。
[0006]所述支撑柱与横梁均是方钢制成。
[0007]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通过千斤顶可将建筑顶回原位进行维修,两个托板的设计,增加支撑面积,根据建筑底端的平整度通过丝杠方便调整托板的高低度,简单实用。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9]其中,1-底座,2-纵向孔,3-凸台,4-支撑柱,5-固定孔,6_横梁,7_螺纹孔,8_丝杠,9-凹槽,10-千斤顶,11 -托板,12-斜向孔,13-伸缩杆,14-托架。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附图详细阐述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实施方式。
[0011]—种建筑钢构支撑架,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上表面中间位置设有纵向孔2,所述纵向孔2内的底端设有圆柱型凸台3,还包括支撑柱4,所述支撑柱4的底端设有与凸台3相配合的固定孔5,所述支撑柱4的顶端设有横梁6,所述横梁6的两端设有螺纹孔7,所述螺纹孔7内设有丝杠8,所述横梁6的中间位置设有凹槽9,所述凹槽9内设有千斤顶10,所述千斤顶10与丝杠8的顶端均设有托板11,所述支撑柱4的边部设有斜向孔12,所述斜向孔12内设有伸缩杆13,所述伸缩杆13的端头设有U型托架14,所述托架14内设有绝缘胶垫。所述支撑柱4与横梁6均是方钢制成。
[0012]固定孔5套在凸台上3,避免支撑柱4的倾斜,将千斤顶10固定在凹槽9内,通过千斤顶10将所需要支撑的建筑顶回原位,通过丝杠8在螺纹孔7内的转动使托板11与建筑的底端贴合,千斤顶10上的托板回缩原位,丝杠8上的托板11进行支撑,用后,支撑柱4与底座1分离,方便运输和存放。
[0013]将伸缩杆13在斜向孔12内拉出,通过托架14对需要用电的线路进行架起,避免线路的混乱,发生意外。
[0014]本实施方式只是对本专利的示范性说明而并不限定它的保护范围,本领域人员还可以对其进行局部改变,只要没有超出本专利的精神实质,都视为对本专利的等同替换,都在本专利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建筑钢构支撑架,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上表面中间位置设有纵向孔(2),所述纵向孔(2)内的底端设有圆柱型凸台(3),还包括支撑柱(4),所述支撑柱(4)的底端设有与凸台(3)相配合的固定孔(5),所述支撑柱(4)的顶端设有横梁(6),所述横梁(6)的两端设有螺纹孔(7),所述螺纹孔(7)内设有丝杠(8),所述横梁(6)的中间位置设有凹槽(9),所述凹槽(9)内设有千斤顶(10),所述千斤顶(10)与丝杠(8)的顶端均设有托板(11),所述支撑柱(4)的边部设有斜向孔(12),所述斜向孔(12)内设有伸缩杆(13),所述伸缩杆(13)的端头设有U型托架(14),所述托架(14)内设有绝缘胶垫。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钢构支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柱(4)与横梁(6)均是方钢制成。
【专利摘要】一种建筑钢构支撑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上表面中间位置设有纵向孔,所述纵向孔内的底端设有圆柱型凸台,还包括支撑柱,所述支撑柱的底端设有与凸台相配合的固定孔,所述支撑柱的顶端设有横梁,所述横梁的两端设有螺纹孔,所述螺纹孔内设有丝杠,所述横梁的中间位置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千斤顶,所述千斤顶与丝杠的顶端均设有托板,所述支撑柱的边部设有斜向孔,所述斜向孔内设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端头设有U型托架,所述托架内设有绝缘胶垫。本实用新型通过千斤顶可将建筑顶回原位进行维修,两个托板的设计,增加支撑面积,根据建筑底端的平整度通过丝杠方便调整托板的高低度,简单实用。
【IPC分类】E04G25/06
【公开号】CN205116781
【申请号】CN201520948578
【发明人】李铭语, 张迅, 宋庚宸, 聂建, 时磊
【申请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公开日】2016年3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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