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活动地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793865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活动地板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活动地板,所述地板包括面板、位于面板上用于防静电的金属层、固定支撑所述面板的支撑柱,所述面板上设有若干呈方形阵列排布的凹陷部,所述面板上还设有若干凸出部,所述凸出部位于相邻的四个凹陷部的中间位置,所述支撑柱的高度可调节设置。本实用新型中的可活动地板结构简单且稳固性较高,组装简单,并可以根据需要调节地板的高度,调节简单方便。
【专利说明】
一种可活动地板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地板结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活动地板。
【背景技术】
[0002]对于电信、电力电子、微电子、医学等行业的程控机房及计算机机房、电台控制室等对地板下部有通风要求的场所,提供一种防静电的通风地板尤为重要,这种通风地板内腔是空的,无发泡水泥填料,一般为一块整块的面板加上固定在底部的支撑板组成,再在面板上开设若干通风孔。这种形式的地板通风量与地板支撑强度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通风孔大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地板支撑强度减弱,而想增加强度,只能减小通风孔来增大其有效支撑面。而且这种地板的通风率一旦产品做出来是不可调的,只能定向适用于个别场所,对要求不同通风量的场所不能相互使用,使用方式不灵活、应用市场严重受限。
[0003]因此,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有必要提供一种可活动地板。
【实用新型内容】
[0004]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活动地板。
[000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6]—种可活动地板,所述地板包括面板、位于面板上用于防静电的金属层、固定支撑所述面板的支撑柱,所述面板上设有若干呈方形阵列排布的凹陷部,所述面板上还设有若干凸出部,所述凸出部位于相邻的四个凹陷部的中间位置,所述支撑柱的高度可调节设置。
[000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凹陷部为中空的半球形,所述凸出部的截面为圆形。
[000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地板的尺寸为600mm*600mm,面板上设有8*8共64个凹陷部。
[000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面板的四角处设有用于固定安装支撑柱的安装孔,所述支撑柱通过螺栓和螺母进行高度调节。
[001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凹陷部的深度为10?50mm,凸出部的高度为I?20mm,凸出部的直径为10?50mm。
[0011]本实用新型中的可活动地板结构简单且稳固性较高,组装简单,并可以根据需要调节地板的高度,调节简单方便。
【附图说明】
[0012]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方式】中可活动地板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0013]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方式】中面板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0014]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方式中可活动地板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6]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方式】中的一种可活动地板,地板包括面板
2、位于面板上用于防静电的金属层(未图示)、固定支撑面板的支撑柱1,面板上设有若干呈方形阵列排布的凹陷部21,面板上还设有若干凸出部22,凸出部22位于相邻的四个凹陷部的中间位置,支撑柱的高度可调节设置。
[0017]优选地,凹陷部21为中空的半球形,凸出部22的截面为圆形。
[0018]本实施方式中,地板的尺寸为600mm*600mm,面板上设有8*8共64个凹陷部21。凹陷部21的深度为10?50mm,凸出部22的高度为I?20mm,凸出部22的直径为10?50mm。
[0019]本实施方式中的凸出部22设于4个相邻呈方形排布的凹陷部21之间,并且,只有部分相邻呈方形排布的凹陷部21之间设置凸出部22,其余的凹陷部21之间并未设置凸出部22。
[0020]面板2的四角处设有用于固定安装支撑柱的安装孔23,支撑柱I通过螺栓和螺母进行高度调节,以达到调节面板高度的效果。
[0021]参图1所示,本实施方式中支撑柱I与面板2为垂直设置,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支撑柱I与面板2也可以为非垂直设置,支撑柱沿面板逐渐向外倾斜设置,以提高整个地板的稳固性。
[0022]由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中的可活动地板结构简单且稳固性较高,组装简单,并可以根据需要调节地板的高度,调节简单方便。
[002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24]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主权项】
1.一种可活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包括面板、位于面板上用于防静电的金属层、固定支撑所述面板的支撑柱,所述面板上设有若干呈方形阵列排布的凹陷部,所述面板上还设有若干凸出部,所述凸出部位于相邻的四个凹陷部的中间位置,所述支撑柱的高度可调节设置。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活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部为中空的半球形,所述凸出部的截面为圆形。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活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的尺寸为600mm*600_,面板上设有8*8共64个凹陷部。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活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的四角处设有用于固定安装支撑柱的安装孔,所述支撑柱通过螺栓和螺母进行高度调节。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活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部的深度为10?50mm,凸出部的高度为I?20mm,凸出部的直径为10?50mm。
【文档编号】E04F15/024GK205476304SQ201620086071
【公开日】2016年8月17日
【申请日】2016年1月27日
【发明人】顾黎明, 张勇
【申请人】常州市汇丽活动地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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