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热木地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847241阅读:251来源:国知局
一种地热木地板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地热木地板,它包括地板主体(1),地板主体(1)的背面开设有沿着地板主体(1)长度方向的通槽(4),通槽(4)内设有一层金属片(3)。本实用新型可以有效提高地板的导热性能,使之用于地暖时能提高升温速率,降低采暖能耗。
【专利说明】
一种地热木地板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木地板,尤其涉及一种地热木地板。
【背景技术】
[0002]地暖是地板辐射采暖的简称,英文为RadiantFloor Heating,是以整个地面为散热器,通过地板辐射层中的热媒,均匀加热整个地面,利用地面自身的蓄热和热量向上辐射的规律由下至上进行传导,来达到取暖的目的。目前大多数的地暖结构都是在地面铺设地热管线去实现的,一般为了地面美观,仍然会在地热管线上铺设地板,但是一般的木地板由于导热性相对较差,所以地下的地热管线所产生的热量在辐射到整个房间的过程中会受到延阻,导致升温较慢,降低热利用率,相对也提高了采暖的能耗。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地热木地板。本实用新型可以有效提高地板的导热性能,使之用于地暖时能提高升温速率,降低采暖能耗。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地热木地板,其特点是:包括地板主体,地板主体的背面开设有沿着地板主体长度方向的一个或多个通槽,通槽内设有一层金属片。
[0005]上述的地热木地板中,所述通槽深度大于金属片的厚度,使得金属片与地面之间保持一定的气隙。
[0006]前述的地热木地板中,所述通槽的槽底设有宽度小于通槽宽度的内通槽,内通槽内填充有甲醛吸收层。
[0007]前述的地热木地板中,所述通槽深度为地板主体厚度的0.15?0.25倍,通槽宽度之和(所有的通槽宽度之和)为地板主体宽度的0.2?0.75倍,这样的结构可以保持地板主体的结构稳定性和结构强度。
[0008]前述的地热木地板中,所述金属片上均布有透气孔。
[0009]前述的地热木地板中,所述甲醛吸收层为活性炭。
[00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地板主体的背面开设通槽,并设置金属片,可以使地板下方的热源所产生的热量能够迅速遍布整块地板,由于热线管发热时是以线性热源方式进行热传播的,通槽内的金属片可以作为热源的扩散媒介,可防止出现局部过热的问题,进而也可以解决地板因局部过热而导致的翘曲。本实用新型的木地板在用于地暖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升温速度,降低能耗,因此更加节能环保。
[0011]而且,本实用新型还利用内通槽中的甲醛吸收层对室内所存在的甲醛进行吸收,本实用新型的通槽结构可以使金属片与地面之间留有空间,形成空气流通通道,而地暖的热管线在发热与冷却的切换过程中,这个利用这个空气流通通道可以形成气流运动,从而提高甲醛吸收层的吸收效率,提高净化空气的效能。
【附图说明】
[0012]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0013]图2是地板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0014]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背面示意图。
[0015]附图中的标记:1-地板主体,2-甲醛吸收层,3-金属片,4-通槽,5-内通槽。
【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0017]实施例:一种地热木地板,如图1至图3所示:包括地板主体I,地板主体I的背面开设有沿着地板主体I长度方向的通槽4(以一个、两个为最佳),通槽4内设有一层金属片3。所述通槽4深度大于金属片3的厚度。所述通槽4的槽底设有宽度小于通槽4宽度的内通槽5,内通槽5内填充有甲醛吸收层2。所述通槽4深度为地板主体I厚度的0.15?0.25倍,通槽4宽度之和为地板主体I宽度的0.2?0.75倍。所述金属片3上均布有透气孔。所述甲醛吸收层2为活性炭。
【主权项】
1.一种地热木地板,其特征在于:包括地板主体(I),地板主体(I)的背面开设有沿着地板主体(I)长度方向的一个或多个通槽(4),通槽(4)内设有一层金属片(3)。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热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槽(4)深度大于金属片(3)的厚度。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地热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槽(4)的槽底设有宽度小于通槽(4)宽度的内通槽(5),内通槽(5)内填充有甲醛吸收层(2)。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热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槽(4)深度为地板主体(I)厚度的0.15?0.25倍,通槽(4)宽度之和为地板主体(I)宽度的0.2?0.75倍。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地热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片(3)上均布有透气孔。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地热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甲醛吸收层(2)为活性炭。
【文档编号】B01D53/04GK205531200SQ201620355707
【公开日】2016年8月31日
【申请日】2016年4月22日
【发明人】朱卫忠
【申请人】浙江创鑫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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