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45735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红木写字台,尤其涉及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属于红木家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红木家具始于明朝,其外观形体简朴对称,天然材色和纹理宜人。红木主要采用中国家具制造的雕刻、榫卯、镶嵌、曲线等传统工艺,其造型和工艺中明显的民族性是对许多收藏者最有吸引力的部分,很多人称红木家具为人文家具、艺术家具。现行的红木写字台设计合理,美观大方,但功能较为单一。当人们在夜间伏案工作时,台灯是必不可少的照明工具,而在白天,台灯只能作为摆设使用,且容易堆积灰尘,使写字台显得更为凌乱;同时,使用单个台灯进行照明,容易在书写时产生阴影,增加眼疲劳,降低工作效率。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需求,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该红木写字台桌体内设有护目灯装置,护目灯装置使用、收藏方便,可有效提高红木写字台的整洁性;同时, 护目灯左右两侧各设置一个,可同时开启,有效消除书写时产生的阴影,有效降低眼疲劳, 提高工作效率。本发明是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该红木写字台包括桌面、桌体和底脚, 所述的桌体内置照明灯具组,该照明灯具组由左、右护目灯组成,所述的桌面上开设翻盖, 翻盖打开后,护目灯可从中抽拉而出,实施照明功能。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左、右护目灯之间的间距为60-70cm,护目灯内嵌于桌体中部的主抽屉内。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主抽屉采用“凸”字形结构设计,其端部的空缺区域用于设置护目灯。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护目灯由灯体、LED灯泡、照明开关、电源线和内置电路组成。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左、右护目灯的内部电路采用并联方式进行连接,左、右护目灯共用一根电源线与外部电源连通。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电源线从桌体后端部导出后与外部电源连通, 可有效提高桌面的整洁性。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左、右护目灯上均设有独立的照明开关,可单独或同时实施照明功能。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灯体可相对桌面转动,提高照明范围,其转动角度为 0° -120°。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该红木写字台桌体内设有照明灯具组,该照明灯具组为抽拉结构设计,使用收藏方便,可有效提高红木写字台的整洁性;同时,护目灯左右两侧各设置一个,可消除书写时产生的阴影,有效降低眼疲劳,提高工作效率。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
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结构示意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护目灯拉开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主抽屉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部件的标记如下1、桌面,2、桌体,3、底脚,4、护目灯,5、翻盖,6、主抽屉,7、灯体,8、LED灯泡,9、照明开关,10、电源线。
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护目灯拉开后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主抽屉的结构示意图;该红木写字台包括桌面1、桌体2和底脚3,所述的桌体2内置照明灯具组,该照明灯具组由左、右护目灯4组成,所述的桌面1上开设翻盖5, 翻盖5打开后,护目灯4可从中抽拉而出,实施照明功能。上述的左、右护目灯4之间的间距为60-70cm,护目灯4内嵌于桌体2中部的主抽屉6内,与桌体2之间采用滑轨连接,可实现上下抽拉;主抽屉6采用“凸”字形结构设计, 其端部的空缺区域用于设置护目灯4。护目灯4由灯体7、LED灯泡8、照明开关9、电源线10和内置电路组成;左、右护目灯4的内部电路采用并联方式进行连接,左、右护目灯4共用一根电源线10与外部电源连通;电源线10从桌体2后端部导出后与外部电源连通,可有效提高桌面的整洁性;左、右护目灯4上均设有独立的照明开关9,可单独或同时实施照明功能;灯体7可相对桌面1转动,提高照明范围,其转动角度为0° -120° ;护目灯4上LED灯泡8的数量为2-3个,功率为0. 5-1W,可提供足够的光照强度。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点是该红木写字台桌体内设有照明灯具组,该照明灯具组为抽拉结构设计,使用收藏方便,可有效提高红木写字台的整洁性;同时,护目灯左右两侧各设置一个,可消除书写时产生的阴影,有效降低眼疲劳,提高工作效率。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权利要求
1.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该红木写字台包括桌面、桌体和底脚,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桌体内置照明灯具组,该照明灯具组由左、右护目灯组成,所述的桌面上开设翻盖,翻盖打开后,护目灯可从中抽拉而出,实施照明功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护目灯之间的间距为60-70cm,护目灯内嵌于桌体中部的主抽屉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抽屉采用“凸”字形结构设计,其端部的空缺区域用于设置护目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护目灯由灯体、LED灯泡、照明开关、电源线和内置电路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护目灯的内部电路采用并联方式进行连接,左、右护目灯共用一根电源线与外部电源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源线从桌体后端部导出后与外部电源连通,可有效提高桌面的整洁性。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护目灯上均设有独立的照明开关,可单独或同时实施照明功能。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灯体可相对桌面转动,提高照明范围,其转动角度为0° -120°。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该红木写字台包括桌面、桌体和底脚,所述的桌体内置照明灯具组,该照明灯具组由左、右护目灯组成,所述的桌面上开设翻盖,翻盖打开后,护目灯可从中抽拉而出,实施照明功能。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内置护目灯具的红木写字台,该红木写字台桌体内设有照明灯具组,该照明灯具组为抽拉结构设计,使用收藏方便,可有效提高红木写字台的整洁性;同时,护目灯左右两侧各设置一个,可消除书写时产生的阴影,有效降低眼疲劳,提高工作效率。
文档编号A47B17/00GK102370331SQ20111033075
公开日2012年3月14日 申请日期2011年10月27日 优先权日2011年10月27日
发明者颜仁明 申请人:常熟市福达红木家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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