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展示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77258阅读:293来源:国知局
卷烟展示柜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卷烟展示柜,包括展示柜主体(10)、设于展示柜主体(10)上的平板(20)、设于展示柜主体(10)下方的展示台(30)以及与展示台(30)底部相连接的长方形柜子(40);展示柜主体(10)与平板(20)之间通过支柱(50)固定连接;平板(20)上设有许可证窗(21)、警示牌窗(22)、营业执照窗(23),能够方便地展示许可证、警示牌和营业执照;展示柜主体(10)的正面外壁上设有至少一条呈L型的卷烟轨道(11),便于推广新上市的卷烟品牌;展示台内设有隔间,便于存取条烟和盒烟,在长方形柜子的抽屉内,也可以用来存放卷烟。
【专利说明】卷烟展示柜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展示柜,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卷烟展示柜。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卷烟在展示时都是在各式各样的柜子中展示展示并销售的,尽管有些柜子能够给人一目了然的感觉,但是一些销售卷烟的商家的许可证、警示牌、营业执照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无法看到或者不方便看到,消费者也没有办法判断商家的信誉从而影响消费心情,而且卷烟局的工作人员在巡检时也会遇到商家到处寻找许可证、警示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0003]与此同时,现有的柜子不能方便的存取条烟和盒烟,以及不能更好地推广新上市的卷烟品牌。
[0004]在这种技术背景下,如何制造出方便展示许可证、警示牌、营业执照又能方便地存取条烟或者盒烟,并且还能够方便地推广新上市的卷烟品牌的展示柜,已成为卷烟商家和卷烟局工作人员所关注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柜子所展示的证件不全面、柜子不能方便的存取条烟和盒烟以及不能更好地推广新上市的卷烟品牌的缺陷,提供一种既能方便地展示许可证、警示牌、营业执照又能方便地存取条烟或者盒烟,并且还能够方便地推广新上市的卷烟品牌的卷烟展示柜。
[0006]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卷烟展示柜,该卷烟展示柜包括展示柜主体、设于所述展示柜主体上的平板、设于所述展示柜主体下方的展示台以及与所述展示台底部相连接的长方形柜子;
[0007]所述展示柜主体与所述平板之间通过支柱固定连接;所述平板上设有许可证窗、警示牌窗、营业执照窗;
[0008]所述展示柜主体的正面外壁上设有至少一条呈L型的卷烟轨道,在每条所述卷烟轨道的外壁上贴有卷烟标签。
[0009]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卷烟展示柜中,所述展示台的背部设有拉手,通过该拉手抽拉所述展示台。
[0010]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卷烟展示柜中,所述展示台内设有放置条烟或盒烟的隔间。[0011 ] 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卷烟展示柜中,所述长方形柜子后面设有多个抽屉。
[0012]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卷烟展示柜中,所述许可证窗、警示牌窗、营业执照窗和所述长方形柜子后面的多个抽屉均设有锁具。
[0013]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卷烟展示柜中,所述锁具为专用锁具。
[0014]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卷烟展示柜中,所述卷烟展示柜的底部设有移动滚轮。
[0015]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卷烟展示柜中,所述移动滚轮的数量为四个。[0016]实施本实用新型的卷烟展示柜,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卷烟展示柜能够方便地展示许可证、警示牌和营业执照;同时在展示柜主体设有L型的卷烟轨道,能够方便推广新上市的卷烟品牌;展示台内设有隔间,用来方便存取条烟和盒烟,在长方形柜子的抽屉内,也可以用来存放卷烟;长方形柜子的周边可以统一印上卷烟商标,以方便做广告宣传。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7]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001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卷烟展示柜的主视图;
[0019]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卷烟展示柜的左视图;
[0020]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卷烟展示柜的后视图;
[0021]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卷烟展示柜的俯视图;
[0022]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卷烟展示柜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3]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24]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卷烟展示柜的主视图,该卷烟展示柜包括展示柜主体
10、设于展示柜主体10上的平板20、设于展示柜主体10下方的展示台30以及与展示台30底部相连接的长方形柜子40;
[0025]展示柜主体10与平板20之间通过支柱50固定连接;平板20上设有许可证窗21、警示牌窗22、营业执照窗23,如图1所示,在平板20上设置许可证窗21、警示牌窗22、营业执照窗23,是为了方便卷烟商家、客户以及卷烟局的工作人员查看,以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在本实施例中,支柱50与平板20可以为粘结,也可以为螺接或通过其他方式连接在一起,支柱50与展示柜主体10也可以通过粘结、螺接或者其他方式固定连接在一起,以上连接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不再进行赘述,进一步地,支柱50的形状可以为任意形状,在此也不再进行赘述。
[0026]展示柜主体10的正面外壁上设有至少一条呈L型的卷烟轨道11,在每条卷烟轨道11的外壁上贴有卷烟标签12,在本实施例中,L型卷烟轨道11为多个,呈现在图1中,为三排,除此实施例以外,也可以为其他数量的排数,根据需要来设计,应用的时候,将卷烟品牌至于卷烟标签处,同时可以注明卷烟标价、原产地、规格、型号、大小、尺寸等,在L型卷烟轨道11上,不仅可以展示卷烟中的盒烟,也可以展示卷烟中的条烟,根据实际需要来展示相关卷烟。
[0027]如图1所示,在展示台30下方的长方形柜子40的四周可统一印上卷烟商标,也可做广告宣传,长方形柜子40内设有多个抽屉(图1未示出),这些抽屉用于存放条烟或者盒烟。
[0028]进一步地,请参见图1,在长方形柜子40的底部设有移动滚轮70,该移动滚轮70为了更好地使卷烟展示柜移动,从而不费力气。在本实施例中,移动滚轮70的数量为四个。[0029]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卷烟展示柜的左视图,展示台30的背部设有拉手31,通过该拉手31抽拉展示台30,在本实施例中,L型卷烟轨道11为多个,呈现在图2中,为三排,除此实施例以外,也可以为其他数量的排数,根据需要来设计,应用的时候,将卷烟品牌至于卷烟标签处,同时可以注明卷烟标价、原产地、规格、型号、大小、尺寸等,在L型卷烟轨道11上,不仅可以展示卷烟中的盒烟,也可以展示卷烟中的条烟,根据实际需要来展示相关卷烟。
[0030]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卷烟展示柜的后视图,长方形柜子40后面设有多个抽屉41,该抽屉41用来存放卷烟中的条烟或者盒烟,其中抽屉41上配有锁具60,在本实施例中,长方形柜子40后面设有四个抽屉,也可以设置为其他数量的抽屉,根据需要来设计,在此不再进行赘述。
[0031]如图3所示,许可证窗21、警示牌窗22、营业执照窗23的后面均设有锁具60。
[0032]进一步地,以上锁具60均为专用锁具。
[0033]图4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卷烟展示柜的俯视图,展示台30内设有放置条烟或盒烟的隔间32,这些隔间用于存取条烟或者盒烟方便,具体隔间的规格可以根据需要来设计,在此不再进行赘述,具体地,请参见图4所示。
[0034]图5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卷烟展示柜的立体图,展示柜主体10的正面外壁上设有至少一条呈L型的卷烟轨道11,在每条卷烟轨道11的外壁上贴有卷烟标签12,在本实施例中,L型卷烟轨道11为多个,呈现在图1中,为三排,除此实施例以外,也可以为其他数量的排数,根据需要来设计,应用的时候,将卷烟品牌至于卷烟标签处,同时可以注明卷烟标价、原产地、规格、型号、大小、尺寸等,在L型卷烟轨道11上,不仅可以展示卷烟中的盒烟,也可以展示卷烟中的条烟,根据实际需要来展示相关卷烟。
[0035]本实用新型的卷烟展示柜能够方便地展示许可证、警示牌和营业执照;同时在展示柜主体设有L型的卷烟轨道,能够方便推广新上市的卷烟品牌;展示台内设有隔间,用来方便存取条烟和盒烟,在长方形柜子的抽屉内,也可以用来存放卷烟;长方形柜子的周边可以统一印上卷烟商标,以方便做广告宣传。
[0036]尽管通过以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揭示,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条件下,对以上各构件所做的变形、替换等均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卷烟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卷烟展示柜包括展示柜主体(10)、设于所述展示柜主体(10)上的平板(20)、设于所述展示柜主体(10)下方的展示台(30)以及与所述展示台(30)底部相连接的长方形柜子(40); 所述展示柜主体(10)与所述平板(20)之间通过支柱(50)固定连接;所述平板(20)上设有许可证窗(21)、警示牌窗(22)、营业执照窗(23); 所述展示柜主体(10)的正面外壁上设有至少一条呈L型的卷烟轨道(11),在每条所述卷烟轨道(11)的外壁上贴有卷烟标签(1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卷烟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台(30)的背部设有拉手(31),通过该拉手(31)抽拉所述展示台(3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卷烟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台(30)内设有放置条烟或盒烟的隔间(32)。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卷烟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长方形柜子(40)后面设有多个抽屉(41)。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卷烟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许可证窗(21)、警示牌窗(22)、营业执照窗(23)和所述长方形柜子(40)后面的多个抽屉(41)均设有锁具(60)。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卷烟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具(60)为专用锁具。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卷烟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烟展示柜的底部设有移动滚轮(70)。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卷烟展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滚轮(70)的数量为四个。
【文档编号】A47F7/00GK203424667SQ201320328262
【公开日】2014年2月12日 申请日期:2013年6月4日 优先权日:2013年6月4日
【发明者】苏誉前, 李福新, 黎永, 黄家泽 申请人: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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