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分体式旋转拖把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7239阅读:744来源:国知局
一种分体式旋转拖把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清洁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分体式旋转拖把桶。



背景技术:

旋转拖把桶是手压式旋转拖把专用清洁桶,当手压式旋转拖把与旋转拖把清洁桶配合使用时能有效解决旋转拖把棉纱的清洗和脱水的问题。现有的旋转拖把清洁桶的结构是在桶的一侧安装与旋转拖把配合使用的清洗连接头,在清洗桶的另一侧安装与旋转拖把配合使用的脱水篮和脱水连接头,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由于现有的旋转拖把桶清洗和脱水同时安装在桶内,两者无法折叠在一起,清洗桶体积大,收藏时占用空间大,不利于物品的摆放。二是包装运输体积大,运输过程中容易受挤压破损,包装运输成本高,三是清洗桶在使用时桶内装有水,移动清洗桶时,由于清洗桶较重,对女性来说较为吃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寿命长、运输方便、收藏时占用空间小的分体式旋转拖把桶。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分体式旋转拖把桶,包括脱水桶和设置在脱水桶一侧清洗桶,脱水桶和清洗桶为分体式;所述清洗桶与脱水桶相邻的桶壁的外侧设置有相互配合的、将清洗桶与脱水桶连为一体的连接装置;所述的清洗桶内居中设置有拖把转动装置,所述的脱水桶内设置有带拖把转动装置的脱水篮;所述脱水桶或清洗桶外侧的端部设有拉杆。

所述拉杆包括相互铰接的第一拉杆和第二拉杆,所述第一拉杆的另一端与脱水桶铰接,所述第二拉杆的另一端设有拉手部。

所述第二拉杆的长度小于第一拉杆的长度。

所述的连接装置为对插式的相互配合的插槽与插块。

所述脱水桶与清洗桶相邻的桶壁的上沿向外延伸并向下弯折形成卡沿部,所述清洗桶与所述脱水桶相邻的侧壁上端设有相配的连接部。

所述的清洗桶及脱水桶的中部两侧铰接有U型提手,所述U型提手可转动至清洗桶及脱水桶的上沿或上沿外壁上的提手凹槽内。

所述清洗桶底部还设有滚轮,所述滚轮位于所述清洗桶的外端。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将脱水桶和清洗桶分体式设计,且在收藏时脱水桶置于清洗桶内。使本产品占用空间小,易于运输。

2.本实用新型通过脱水桶前端的折叠拉杆和清洗桶后端的滚轮设计,使拖把桶在使用时,只需要拖拉折叠拉杆,就能轻松移动装有水的拖把桶,且折叠拉杆在非使用状态时通过折叠置于脱水桶桶壁的一侧,占用空间较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清洗桶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脱水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脱水桶;2-清洗桶;3-拖把转动装置;4-脱水篮;5-插槽;6-插块;7-卡沿部;8-连接部;9-U型提手;10-提手凹槽;11-滚轮;12-折叠拉杆;13-第一拉杆;14-第二拉杆;15-拉手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4所示,所述一种分体式旋转拖把桶,包括脱水桶1和设置在脱水桶1一侧清洗桶2,脱水桶和清洗桶为分体式;所述清洗桶2与脱水桶1相邻的桶壁的外侧设置有相互配合的、将清洗桶2与脱水桶1连为一体的连接装置;所述的清洗桶2内居中设置有拖把转动装置3,所述的脱水桶1内设置有带拖把转动装置3的脱水篮4;所述脱水桶1前端设有折叠拉杆12。清洗旋转拖把时,将旋转拖把放置在装有水的清洗桶2的拖把转动装置3上,并通过旋转拖把和拖把转动装置3的配合转动并清洁旋转拖把,需要甩干时将旋转拖把放置在脱水桶的拖把转动装置3上旋转脱水;脱水桶1可放置在清洗桶2内,使本实用新型占用空间小,易于运输;通过折叠拉杆12可轻松移动装有水的拖把桶。

优选地,所述折叠拉杆12包括相互铰接的第一拉杆13和第二拉杆14,所述第一拉杆13的另一端与脱水桶1铰接,所述第二拉杆14的另一端设有拉手部15。折叠拉杆12在非使用状态时通过折叠置于脱水桶桶壁的一侧,使折叠拉杆12占用空间小。

优选地,所述第二拉杆14的长度小于第一拉杆的长度13。

优选地,所述的连接装置为对插式的相互配合的插槽5与插块6。也可以为对扣式的卡扣等其他方式连接。

优选地,所述脱水桶1与清洗桶2相邻的桶壁的上沿向外延伸并向下弯折形成卡沿部7,所述清洗桶2与所述脱水桶1相邻的侧壁上端设有相配的连接部8。当清洗桶2和脱水桶1连接在一起之后,卡沿部7能够卡接在该清洗桶的连接部8上,从而使清洗桶2和脱水桶1的连接更为牢固。

优选地,所述的清洗桶2及脱水桶1的中部两侧铰接有U型提手9,所述U型提手9可转动至清洗桶2及脱水桶1的上沿或上沿外壁上的提手凹槽10内。U型提手9可以方便提携清洗桶2和脱水桶1。

优选地,所述清洗桶2底部还设有滚轮11,所述滚轮11位于所述清洗桶2的外端。滚轮11方便拖把桶移动。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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