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办公用品收纳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6426阅读:1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收纳平台,特别是涉及一种多功能办公用品收纳平台,属于办公用品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经济的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出现,信息时代的到来,白领们在正常工作中会经常使用很多种办公用品及存储很多重要文件,因此,一些重要文件、合同等资料需要进行纸质存储、备份等工作,方便查找,而其他办公用品也需要集中收纳,目前,对于办公室使用的办公用品,多是分散的,比较凌乱,而且调节困难,目前使用的办公用品放置空间小,放置办公用品种类少,存储起来比较混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目前现有技术中办公用品放置架存在的空间小、放置办公用品种类少、使用起来比较混乱等问题,提供一种多功能办公用品收纳平台。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采用如下技术方案达到:

一种多功能办公用品收纳平台,包括底座、文件夹箱和存储柜,所述文件夹箱和所述存储柜设置在所述底座上,所述底座由两伸缩底板和一内板组成,所述内板设置在两所述伸缩底板内,并在两所述伸缩底板内伸缩滑动,所述文件夹箱由一文件夹箱底板、多个文件夹箱挡板和多个文件夹箱侧板组成,所述存储柜内设有电子柜、分层柜和抽屉,所述电子柜设置在所述分层柜上,所述分层柜设置在所述抽屉上,其中一个所述伸缩底板上设有第一储物盒、时钟和盆景支架,另一个所述伸缩底板上设有台灯、笔筒、第二储物盒和便签纸,所述台灯上设有控制开关,所述第一储物盒为正方形盒,所述第二储物盒为长方形盒。

进一步的,所述伸缩底板和所述内板均为金属板。

进一步的,多个所述文件夹箱挡板和多个所述文件夹箱侧板均设置在所述文件夹箱底板上,所述文件夹箱底板设置在所述伸缩底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文件夹箱挡板与所述文件夹箱底板之间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电子柜上设有电子门,所述电子门上设有电子锁和按键。

进一步的,所述分层柜上设有旋转门,所述旋转门上设有门锁。

进一步的,所述分层柜内设有多个滑槽,所述滑槽内设有隔板。

进一步的,所述抽屉上设有活动扣。

进一步的,所述存储柜的侧边上设有扣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设计的一种多功能办公用品收纳平台,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放置办公用品种类多,使用起来较为方便,具备放置办公用品、存储文件档案、照明、放置盆景等功能,使用起来极为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办公用品收纳平台示意图。

图中:1-伸缩底板,2-内板,3-第一储物盒,4-时钟,5-盆景支架,6-文件夹箱底板,7-文件夹箱挡板,8-文件夹箱侧板,9-台灯,

10-控制开关,11-笔筒,12-第二储物盒,13-便签纸,14-扣槽,15-存储柜,16-电子门,17-电子锁,18-按键,19-滑槽,20-旋转门,21-隔板,22-门锁,23-抽屉,24-活动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加清楚和明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如图1所示,一种多功能办公用品收纳平台,包括底座、文件夹箱和存储柜15,所述文件夹箱和所述存储柜15设置在所述底座上,所述底座由两伸缩底板1和一内板2组成,所述内板2设置在两所述伸缩底板1内,并在两所述伸缩底板1内伸缩滑动,所述文件夹箱由一文件夹箱底板6、多个文件夹箱挡板7和多个文件夹箱侧板8组成,所述存储柜15内设有电子柜、分层柜和抽屉23,所述电子柜设置在所述分层柜上,所述分层柜设置在所述抽屉23上,其中一个所述伸缩底板1上设有第一储物盒3、时钟4和盆景支架5,另一个所述伸缩底板1上设有台灯9、笔筒11、第二储物盒12和便签纸13,所述台灯9上设有控制开关10,所述第一储物盒3为正方形盒,所述第二储物盒12为长方形盒。

进一步的,所述伸缩底板1和所述内板2均为金属板。

进一步的,如图1所示,多个所述文件夹箱挡板7和多个所述文件夹箱侧板8均设置在所述文件夹箱底板6上,所述文件夹箱底板6设置在所述伸缩底板1上,所述文件夹箱挡板7与所述文件夹箱底板6之间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的,如图1所示,所述电子柜上设有电子门16,所述电子门16上设有电子锁17和按键18,所述分层柜上设有旋转门20,所述旋转门20上设有门锁22,所述分层柜内设有多个滑槽19,所述滑槽19内设有隔板21,所述抽屉23上设有活动扣24。

进一步的,如图1所示,所述存储柜15的侧边上设有扣槽14。

综上所述,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多功能办公用品收纳平台,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放置办公用品种类多,使用起来较为方便,具备放置办公用品、存储文件档案、照明、放置盆景等功能,使用起来极为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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