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1279阅读:35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了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



背景技术:

现有的吊架是用整个卷帘门的,开关门操作不方便,整个开关门的使力行程较远,因这种收银吊架安装时离地有一定的高度,对收银吊操作比较吃力。目前的卷帘门安装麻烦,不方便维修。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卷帘门开关门操作不方便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

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其特征在于,包括架体,所述架体的一侧设有卷帘门,所述卷帘门包括上卷帘门和下卷帘门,所述上卷帘门和下卷帘门可作相向远离运动实现开门动作,所述上卷帘门与下卷帘门之间还设有连动结构,通过连动结构可使上卷帘门与下卷帘门同时运动。

如上所述的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卷帘门连接在架体的上端且能绕连接处转动收缩至架体内,所述下卷帘门连接在架体的下端且能绕连接处转动收缩至架体内。

如上所述的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其特征在于,所述连动结构设于架体的外侧面上,其包括与所述上卷帘门连接的上连接块、与所述下卷帘门连接的下连接块,和连接所述上连接与下连接块的连接控制线。

如上所述的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线间设有四个导向轮,所述控制线绕设在导向轮上形成8字形。

如上所述的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连接块设于8字形上端,所述下连接块设于8字形下端。

如上所述的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的侧面开设有上滑动槽与下滑动槽,所述上连接块设于上滑动槽上且与上卷帘门连接,所述下连接块设于下滑动槽内与下卷帘门连接。

如上所述的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的左侧面与右侧面上均设有所述的连动结构。

如上所述的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卷帘门上还设有扶手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的将卷帘门制作成分体式,再配合连动结构实现在下拉下卷帘门的同时,上卷帘门自动网上运动,达到开关门更方便的目的,在架体的两侧装八个导向轮,控制绳串接起来,卷帘门上连接的连接块条与控制线件连接,实现门帘双开运动,开门只需往下拉下部份门帘,上部份门帘能连动开门,节约开关门行程,使产品更高端化。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打开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双向连动的卷帘,包括架体1,所述架体的一侧设有卷帘门,所述卷帘门包括上卷帘门2和下卷帘门3,所述上卷帘门2和下卷帘门3可作相向远离运动实现开门动作,所述上卷帘门与下卷帘门之间还设有连动结构,通过连动结构可使上卷帘门与下卷帘门同时运动。将卷帘门制作成分体式,再配合连动结构实现在下拉下卷帘门的同时,上卷帘门自动网上运动,达到开关门更方便的目的,在架体的两侧装八个导向轮,控制绳串接起来,卷帘门上连接的连接块条与控制线件连接,实现门帘双开运动,开门只需往下拉下部份门帘,上部份门帘能连动开门,节约开关门行程,使产品更高端化。

进一步地,所述上卷帘门2连接在架体的上端且能绕连接处转动收缩至架体内,所述下卷帘门3连接在架体的下端且能绕连接处转动收缩至架体内。上卷帘门与下卷帘门分别向架体内收缩,以实现开门,解决了整个开关门的使力行程较远的问题。

又进一步地,所述连动结构设于架体的外侧面上,其包括与所述上卷帘门连接的上连接块201、与所述下卷帘门连接的下连接块301,和连接所述上连接与下连接块的连接控制线4。简单的连动结构,使开门关门动作更加方便。

再进一步地,所述控制线间设有四个导向轮5,所述控制线绕设在导向轮上形成8字形。简单的连动结构。

又进一步地,所述上连接块设于8字形上端,所述下连接块设于8字形下端。使下连接块在沿滑槽移动的时候,带动上连接块一同移动,使上卷帘门跟随下卷帘门一同移动。

进一步地,所述架体的侧面开设有上滑动槽与下滑动槽,所述上连接块设于上滑动槽上且与上卷帘门连接,所述下连接块设于下滑动槽内与下卷帘门连接。

具体地,所述架体的左侧面与右侧面上均设有所述的连动结构。使连接结构传动更加稳定。

更具体地,所述下卷帘门上还设有扶手件7。方便拉动下卷帘门。

如上所述是结合具体内容提供的一种或多种实施方式,并不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凡与本实用新型的方法、结构等近似、雷同,或是对于本实用新型构思前提下做出若干技术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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