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烟叶收购、分选的样品展示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3701阅读:62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烟叶收购、分选的样品展示柜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烟叶收购、分选的样品展示柜,适合在烟叶收购、分选场所,进行对样收购、对样分选时使用,用于烟叶实物样品的挂样展示。



背景技术:

烟叶属于一种农产品,烟叶收购价格主要依靠等级来判定,等级判定依靠感官识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在烟叶收购过程中,收购单位要实行挂样收购,以便烟农能直观了解交售烟叶的质量情况,同时收购人员能准确把握烟叶质量,做到烟叶收购公开、公平、公正。2016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推进烟叶原收原调工作,强调各烟叶收购站点必须有收购样品,并进行样品展示,当前各收购站点由于没有固定的样品展示装置,往往随意摆放在桌面、地上,或挂在墙面,出现人为摸拿损坏,遇到阴雨天气、干燥天气,样品容易变色、破碎,样品保存时间较短,收购样品需要重复组织人员进行样品制作审定,影响烟叶收购进度和收购质量的稳定。在烟叶复烤厂分选车间,工业公司对调拨的烟叶经常要进行分选,烟叶分选前,首先制定烟叶分选样品,由于每批次分选样品质量标准差别较大,分选人员较难在短时间掌握烟叶分选样品标准,因此把分选样品放在较为明显的位置,有利于分选人员掌握分选标准,提高烟叶分选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在光线较暗的阴雨天气、傍晚、室内,较难判定烟叶样品的外观特征,烟叶样品就失去了参考价值。因此,研究一种可用于烟叶收购、分选的样品展示柜,收购过程有利于推进对样预检、对样收购,减少收购过程中质量纠纷,稳定烟叶收购质量;分选过程有利于推进对样分选,提高烟叶分选质量和分选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正是针对目前尚无合适的烟叶收购、分选样品展示装置的现状而专门设计的一种适用于烟叶收购、分选的样品展示柜,利用该展示柜,可保证实物样品的保存完整,增加保存时间,设置高度方便人站立观察,光线不足的情况下,还可及时补充亮度。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施:一种用于烟叶收购、分选的样品展示柜,包括柜体1、支腿2、挂杆3、对开门5、对色灯管8。

挂杆3固定在柜体1左右两侧,挂杆3上面间隔有凹槽10,用于固定挂钩4

所述对开门5依靠铰链6固定在柜体的边框上,门下角安装有锁扣7。

柜体1两侧设有对色灯管8,柜体1左右各一条,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对色灯管8连接电源,增加光线亮度。

四条支腿2上安装有滑轮9,可随意移动展示柜。

本实用新型的明显特征是利用该展示柜,采用的密闭空间,可避免样品风吹、日晒、雨淋等天气影响,减少烟叶干燥、变色;可通过锁扣落锁,避免人为损坏烟叶样品;在光线较暗的情况,启动光源,减少光线不足造成的不利影响;挂杆和挂钩分离,可通过凹槽随意调整烟叶样品的距离,有利于烟叶样品的拿放和位置调整;四条支腿上安装有滑轮,可随意移动展示柜的位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展示柜占用空间小,结构简单,制作简易,成本低廉,方便观察和使用。适用于任何室内外场地。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附图说明如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柜体;2.支腿;3.挂杆;4.挂钩;5.玻璃对开门;6.铰链;7.锁扣;8.对色灯管;9.滑轮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挂杆3示意图,图中:10.凹槽;3.挂杆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以下结合附图作进一步描述:

一种用于烟叶收购、分选的样品展示柜,如图1所示,包括长方体柜体1、柱状式支腿2、不锈钢挂杆3、S形挂钩4、玻璃对开门5、对色灯管8和滑轮9。

柜体水平长度120cm,宽度25cm,柜体高90cm,支腿高60cm。

不锈钢挂杆3,规格为120cm×2cm×1cm的方形钢条,钢条上面每隔1cm有一个凹槽,如图2所示,用于固定S形挂钩4,不锈钢挂杆3位于距离柜体1背面5cm,顶部10cm位置。

所述玻璃对开门5,两块玻璃门的垂直高度为90cm,水平宽度为60cm,并依靠铰链6固定在柜体的边框上,玻璃门下角安装有锁扣7。

所述对色灯管8为2条,柜体1左右各一条,长度60cm,色温6500K,位于距离柜体1顶部15cm,背面22cm处,紧贴柜体左右侧木板。

在本实用新型中,把成把的烟叶样品,使用挂钩勾住,然后打开玻璃对开门,放在挂杆凹槽的合适位置,固定烟叶样品,然后关闭玻璃对开门,通过锁扣可上锁,可通过玻璃观看烟叶样品。样品高度与人视线高度基本相同,利于观察样品特征。

所述的对色灯管连接电源或蓄电池,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可增加光线亮度,利于烟叶等级的识别。

所述烟叶展示柜面的颜色为灰白色,色调舒适,对比明显,更适宜烟叶等级质量特征的识别。

所述柜体由价格便宜的木材做成,成本低,色调舒适。

所述的滑轮,可使柜体随意移动,便于摆放在合适的位置。在夜晚,可将展示柜推移到室内,防止烟叶在室外回潮或人为损坏。

上述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形状、材料、结构等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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