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透明的展示基材、具有图案的发光层和驱动发光装置,所述发光层覆于所述展示基材上,所述发光层为电致发光聚合物层和/或光致发光聚合物层,所述驱动发光装置用于驱动所述发光层发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基材为组成货柜中的一块透明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基材为组成橱窗中的一块透明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橱窗为悬空设置的立体橱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基材包括设于墙面的透明基板。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为光致发光聚合物层,所述驱动发光装置为至少一个光灯,所述光灯照向所述发光层。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灯为紫外光灯或蓝光灯。
8.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为电致发光聚合物层,所述电致发光聚合物层为半导体聚合物层,所述驱动发光装置包括透明电极层和电源,所述透明电极层覆盖于所述发光层上,所述透明电极层与所述电源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电极层为ITO电极层。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设于所述展示基材的底部。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设于所述展示基材的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