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合大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82351发布日期:2018-07-20 20:22阅读:92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复合大门。



背景技术:

铁质大门因强度高,防护效果好,广泛使用围栏院门,但是现有的大门的门框、门板均为碳钢制作,重量重,另外门板上的装饰件也为碳钢材质,但是碳钢材质的装饰件加工复杂、图案观赏性差,铝材易加工,质量轻,但不能与碳钢门板焊接,连接不牢靠,结构稳定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复合大门,解决现有技术中大门重量重,连接不牢靠,结构稳定性差的技术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复合大门,包括门框和对开的两个门板,门板铰接在门框上,所述门板包括边框、蒙皮和固定件,门板为双层蒙皮结构,蒙皮设置与边框所围成的区域内,固定件位于蒙皮外侧,固定件和边框为不锈钢材质,蒙皮为铝板,厚度为 4mm,固定件与边框焊接连接,蒙皮与固定件通过螺钉连接,双层蒙皮夹在两侧的固定件之间;

所述门板朝外的一侧蒙皮中央设置有第一装饰件,第一装饰件包括雕花、第一定位环和第二定位环,第一定位环和雕花为一体结构,为铝材,第二定位环为不锈钢材质,第一定位环嵌套在第二定位环内,第一定位环、第二定位环通过螺钉固定,第二定位环与固定件之间焊接;

所述门框包括第一框架和第二装饰件,第一框架和第二装饰件为不锈钢材质,第二装饰件焊接在第一框架上。

门板蒙皮为铝板,质量轻,雕花为铝材,铸造成型、质地细腻,易加工。通过在两侧设置固定件将蒙皮夹在中间,通过螺钉固定蒙皮与固定件,将蒙皮、边框、固定件固定位一体,整体稳定性好,同时解决了不锈钢与铝材不能焊接的问题。

进一步改进,所述固定件包括矩形第二框架和多个直角架,直角架分布于边框的四个角,直角架的末端与边框焊接连接,直角架的直角部与第二框架焊接连接;矩形第二框架和多个直角架均通过螺钉与铝板连接。保证固定件与边框固定连接。第二框架、多个直角架为方钢制成。

进一步改进,所述固定件还包括连接杆,连接杆的一端与第二框架焊接连接,另一端与第二定位环焊接连接。

进一步改进,所述雕花的形状为鲤鱼图案,美观。

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二装饰件的形状为祥云图案,美观。

所述门框、第一装饰件、第二装饰件、蒙皮和固定件均经过热镀锌处理,表面具有防护层,防腐性能好,使用寿命长。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明显的技术效果:

门板蒙皮为铝板,质量轻,雕花为铝材,铸造成型、质地细腻,易加工。通过在两侧设置固定件将蒙皮夹在中间,通过螺钉固定蒙皮与固定件,将蒙皮、边框、固定件固定位一体,整体稳定性好,同时解决了不锈钢与铝材不能焊接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所述复合大门的结构图。

图2为固定件的结构图。

图3为本申请所述第一装饰件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技术方案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如图1-3所示,一种复合大门,包括门框和对开的两个门板,门板铰接在门框上,所述门板包括边框2、蒙皮3和固定件4,门板为双层蒙皮结构,蒙皮3 设置与边框2所围成的区域内,固定件3位于蒙皮3外侧,固定件4和边框2 为不锈钢材质,蒙皮为铝板,固定件与边框焊接连接,蒙皮与固定件通过螺钉连接,双层蒙皮夹在两侧的固定件之间;

所述门板朝外的一侧蒙皮中央设置有第一装饰件5,第一装饰件包括雕花51、第一定位环52和第二定位环53,第一定位环52和雕花51为一体结构,为铝材,第二定位环53为不锈钢材质,第一定位环嵌套在第二定位环内,第一定位环、第二定位环通过螺钉固定,第二定位环与固定件之间焊接;

所述门框包括第一框架1和第二装饰件6,第一框架1和第二装饰件6为不锈钢材质,第二装饰件焊接在第一框架上。

门板蒙皮为铝板,质量轻,雕花为铝材,铸造成型、质地细腻,易加工。通过在两侧设置固定件将蒙皮夹在中间,通过螺钉固定蒙皮与固定件,将蒙皮、边框、固定件固定位一体,整体稳定性好,同时解决了不锈钢与铝材不能焊接的问题。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件4包括矩形第二框架41和多个直角架42,直角架42分布于边框的四个角,直角架42的末端与边框焊接连接,直角架的直角部与第二框架焊接连接;矩形第二框架和多个直角架均通过螺钉与铝板连接。保证固定件与边框固定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件4还包括连接杆43,连接杆的一端与第二框架焊接连接,另一端与第二定位环焊接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雕花51的形状为鲤鱼图案,美观。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装饰件6的形状为祥云图案,美观。

本实用新型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均为现有技术或者通过现有技术即可实现,而且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具体实施案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案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即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的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都应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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