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隔热铝型材槽口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994569阅读:289来源:国知局
新型隔热铝型材槽口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铝型材,特别是用于隔热断桥铝型材。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加工隔热铝型材行业,采用的是一次挤出完整的铝型材,再对铝型材槽口的纵向(垂直横截面方向)部位采用机械刀具进行开齿或开槽,再注入聚氨酯隔热胶条,以增加铝型材和聚氨酯的结合强度,然后再将铝型材槽口处的连接筋切除,使铝型材两侧的导热系数降低,提高铝型材门窗的保温性;铝型材与聚氨酯胶条的相容性不好,附着力差,粘接强度低,剪切强度低,聚氨酯依靠铝型材的槽口连接在一起,这样容易使铝型材和聚氨酯沿纵向相对滑动,影响隔热铝型材的力学性能和质量。现有技术中,为了提高附着力,一般会利用开齿机在槽口的内侧加工出凹陷的齿口,增加型材与隔热条的接触面积,以提高附着力。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使得胶条不容易松脱的槽口结构。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新型隔热铝型材槽口结构,包括主体,所述主体上设有注胶面,所述注胶面上设有凸起的齿边以及凹下的齿口。
[0005]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齿边与齿口均有多个且全部位于注胶面的中心线上;齿边与齿口交替梅花间竹地分布在中心线上。
[0006]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齿边与齿口与主体一体成型。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凸起的齿边以及凹下的齿口,当在铝型材上注胶的时候,胶水与齿边和齿口充分接触,使得胶条成型后牢牢地与型材结合在一起,胶条的附着力强,不易发生松脱。
【附图说明】
[000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发明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0011]参照图1,新型隔热铝型材槽口结构,包括主体1,所述主体I上设有注胶面11,所述注胶面11上设有凸起的齿边12以及凹下的齿口 13。
[0012]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齿边12与齿口 13均有多个且全部位于注胶面11的中心线上;齿边12与齿口 13交替梅花间竹地分布在中心线上。交错的齿边与齿口使得胶条与主体的结合力增强;当然除了梅花间竹地错开外,齿边与齿口的分布还可以是采用一边分布齿边另外一边分布齿口的结构形式。
[0013]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齿边12与齿口 13与主体I 一体成型。可以通过改造现有的打齿机,使得铝型材在打齿机作业下,同时产生齿边与齿口,既提高了胶条与型材的连接强度,同时在打出齿口的同时生成齿边,节约了材料。
[0014]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主权项】
1.新型隔热铝型材槽口结构,包括主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I)上设有注胶面(11),所述注胶面(11)上设有凸起的齿边(12)以及凹下的齿口(13)。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隔热铝型材槽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边(12)与齿口( 13)均有多个且全部位于注胶面(11)的中心线上;齿边(12)与齿口( 13)交替梅花间竹地分布在中心线上。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隔热铝型材槽口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边(12)与齿口(13)与主体(I) 一体成型。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新型隔热铝型材槽口结构,包括主体,所述主体上设有注胶面,所述注胶面上设有凸起的齿边以及凹下的齿口。本实用新型通过凸起的齿边以及凹下的齿口,当在铝型材上注胶的时候,胶水与齿边和齿口充分接触,使得胶条成型后牢牢地与型材结合在一起,胶条的附着力强,不易发生松脱。
【IPC分类】E06B3/14, E06B1/14
【公开号】CN204645967
【申请号】CN201520246880
【发明人】林开超
【申请人】林开超
【公开日】2015年9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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