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03131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便携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厨具设备领域,特别涉及应用于厨房用品的便携支架。
【背景技术】
[0002]在人民日常生活中,厨房用品(例如锅盖)的放置一直是家庭主妇困惑的难题。如果厨房用品随意摆放的话,不仅不美观、不卫生,而且当需要时往往又找不到。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应用于厨房用品的一种便携支架,用它来放置烫手的锅盖、炙热的铁锅,或者当作小桌子放一些暂时性物品;平时折叠起来放在壁橱里也丝毫不占太大的地方,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便携支架,包括支撑连杆和两块支撑托架,所述两块支撑托架之间通过支撑连杆相互连接为一体,所述两个支撑托架与支撑连杆之间均通过自锁铰链连接,所述两个支撑托架关于支撑连杆的中点中心对称,且两个支撑托架通过自锁铰链绕支撑连杆转动过程中始终保持平行状态。
[0004]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支撑托架为带缺口的圆环架。
[0005]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支撑连杆长度与支撑托架的直径长度相等。
[0006]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支撑托架上表面设有一层胶皮,其下表面设有支撑脚。
[0007]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支撑托架、支撑连杆均为金属材质。
[000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0009]1、本实用新型便携支架通过两个带缺口的支撑托架与支撑连杆形成“Z”字型结构,可以方便厨房用品的放置;
[0010]2、在支撑连杆和两个支撑托架的连接处设置有自锁铰链机构,可以对两个支撑托架进行360度旋转,并实现对该便携支架折叠存放,
[0011]3、在支撑托架的下表面上设置有支撑脚,可以牢固稳定的支撑在桌面上;且在支撑托架的上表面上设置有耐高温隔热橡胶材质的胶皮,起到隔热效果。
[0012]【【附图说明】】
[0013]图1是本实用新型便携支架使用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0014]附图标记:支撑托架1、胶皮12、支撑脚13、支撑连杆2、自锁铰链3。
[0015]【【具体实施方式】】
[0016]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支架的具体实施例,包括支撑连杆2和两块支撑托架I,所述两块支撑托架I之间通过支撑连杆2相互连接为一体,所述两个支撑托架I与支撑连杆2之间均通过自锁铰链3连接,所述两个支撑托架I关于支撑连杆2的中点中心对称,且两个支撑托架I通过自锁铰链3绕支撑连杆2转动过程中始终保持平行状态。
[0017]其中:所述支撑托架I为带缺口的圆环架,所述支撑连杆2长度与支撑托架I的直径长度相等,所述支撑托架I上表面设有一层胶皮12,其下表面设有支撑脚13;所述支撑托架1、支撑连杆2均为金属材质。
[0018]本实用新型便携支架通过两个带缺口的支撑托架I与支撑连杆2形成“Z”字型结构,可以方便厨房用品的放置;在支撑连杆2和两个支撑托架I的连接处分别设置有自锁铰链3机构,可以对两个支撑托架I进行360度旋转,并实现对该便携支架折叠存放,在支撑托架I的下表面上设置有支撑脚13,可以牢固稳定的支撑在桌面上;且在支撑托架I的上表面上设置有耐高温隔热橡胶材质的胶皮12,起到隔热效果。
[0019]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任何对本实用新型简单变换后的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便携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连杆和两块支撑托架,所述两块支撑托架之间通过支撑连杆相互连接为一体,所述两个支撑托架与支撑连杆之间均通过自锁铰链连接,所述两个支撑托架关于支撑连杆的中点中心对称,且两个支撑托架通过自锁铰链绕支撑连杆转动过程中始终保持平行状态。2.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便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托架为带缺口的圆环架。3.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中所述的便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连杆长度与支撑托架的直径长度相等。4.根据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便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托架上表面设有一层胶皮,其下表面设有支撑脚。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厨具设备领域,特别涉及应用于厨房用品的便携支架。本实用新型包括支撑连杆和两块支撑托架,所述两块支撑托架之间通过支撑连杆相互连接为一体,所述两个支撑托架与支撑连杆之间均通过自锁铰链连接,所述两个支撑托架关于支撑连杆的中点中心对称,且两个支撑托架通过自锁铰链绕支撑连杆转动过程中始终保持平行状态。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便携支架通过两个带缺口的支撑托架与支撑连杆形成“Z”字型结构,可以方便厨房用品的放置;2、在支撑连杆和两个支撑托架的连接处设置有自锁铰链机构,可以对两个支撑托架进行360度旋转,并实现对该便携支架折叠存放。
【IPC分类】A47J47/16
【公开号】CN204654737
【申请号】CN201520314135
【发明人】张银华
【申请人】富阳科信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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