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041237阅读:912来源:国知局
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鞋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
【背景技术】
[0002]鞋子是人们穿在脚上,抵御寒冷,防止扎伤割伤,保护双脚的必需品。在远古时代,生产力低下,人们采用树皮、兽皮等裹住双脚,以充当鞋子,保护双脚。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逐渐穿上了鞋子。到了现在社会,鞋子的发展突飞猛进,不仅在制作鞋子的材料上有了很大的改进,同时鞋子的款式、颜色等均多样化,方便人们根据自身喜好进行选择。人们根据场合和穿着搭配,选择喜爱的鞋子,因而在物质文明越来越丰富的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拥有很多双鞋子。皮鞋、运动鞋、布鞋、拖鞋等不同种类的鞋子均为人们所必须。随着鞋子的增多,给人们也带来了烦恼,越来越多的鞋子,却无处放置。各种鞋柜、鞋架都摆的满满当当的。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本实用新型可贴放在柜子或墙上,将拖鞋插在悬挂单元中,挂板挂住拖鞋的鞋帮即可,实用可靠,节约空间。
[000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0005]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包括一个两端通透的扁平筒状物,在其中部设置有中柱,所述中柱将扁平筒状物分割成两个悬挂单元,在两个悬挂单元的一侧内壁上设置有挂板,所述挂板一端与内壁连接,另一端弯折后向上。
[000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筒状物一侧为平整的后壁。
[000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后壁上设置有粘条。
[000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拖鞋收纳架为塑料注塑成型。
[0009]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本实用新型可贴放在柜子或墙上,将拖鞋插在悬挂单元中,挂板挂住拖鞋的鞋帮即可,实用可靠,节约空间。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1]图中:1、悬挂单元;2、挂板;3、孔;4、后壁;5、粘条;6、中柱。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3]请参阅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4]所述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包括一个两端通透的扁平筒状物,在其中部设置有中柱6,所述中柱6将扁平筒状物分割成两个悬挂单元1,在两个悬挂单元1的一侧内壁上设置有挂板2,所述挂板2 —端与内壁连接,另一端弯折后向上。
[001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较佳实施例,所述筒状物一侧为平整的后壁4。
[001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较佳实施例,所述后壁4上设置有粘条5。
[001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较佳实施例,所述拖鞋收纳架为塑料注塑成型。
[0018]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本实用新型可贴放在柜子或墙上,将拖鞋插在悬挂单1中,拖鞋穿过悬挂单元1上的孔3,挂板2挂住拖鞋的鞋帮即可,实用可靠,节约空间。
[0019]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两端通透的扁平筒状物,在其中部设置有中柱¢),所述中柱(6)将扁平筒状物分割成两个悬挂单元(1),在两个悬挂单元(1)的一侧内壁上设置有挂板(2),所述挂板(2) —端与内壁连接,另一端弯折后向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筒状物一侧为平整的后壁⑷。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壁(4)上设置有粘条(5)。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拖鞋收纳架为塑料注塑成型。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包括一个两端通透的扁平筒状物,在其中部设置有中柱,所述中柱将扁平筒状物分割成两个悬挂单元,在两个悬挂单元的一侧内壁上设置有挂板,所述挂板一端与内壁连接,另一端弯折后向上;所述筒状物一侧为平整的后壁;所述后壁上设置有粘条;所述拖鞋收纳架为塑料注塑成型;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挂壁式拖鞋收纳架,本实用新型可贴放在柜子或墙上,将拖鞋插在悬挂单元中,挂板挂住拖鞋的鞋帮即可,实用可靠,节约空间。
【IPC分类】A47G25/00
【公开号】CN204950424
【申请号】CN201520747519
【发明人】陈卡丹
【申请人】温州碧戈之都鞋业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13日
【申请日】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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