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下水道过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6848阅读:996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下水道过滤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污水处理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下水道过滤器。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和生产发展的不断进步以及人民对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生态环保需求的提高,人们对日常生活垃圾废水及生产过程中的垃圾废水排放的观念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日常家庭生活和商场、食堂、餐饮饭店宾馆乃至涉水食品生产过程中,经常是各种食用垃圾废水和废食用油脂未经处理就直接往阴沟和下水道排放,而且使下水道经常堵塞,需要不断经常通阴沟,在夏季都会不同程度散发出令人难以忍受的恶臭,这些大量的餐饮和食品工业污染物不经处理就长期排放到江河湖海,使江河湖海水质造成富营养,发出 臭味,篮绿藻类大量繁殖,河道、湖面水变成墨绿色,海面变成赤红色,海面赤潮泛滥威胁鱼类生存和航行,湖泊河道蓝绿藻泛滥对人类饮用水和淡水鱼类的生存也同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水是万物生命之源,一切生命离不开水,然而,我们现实的生态环境文明由于乱排乱放,使自然界的水质遭到了严重的污染。

目前,国内的城市道路雨水排水系统的下水道井口都没有安装过滤系统,当雨季来临时,地面上的泥土、砂石、树叶、垃圾等都可能随着雨水进入下水道,长期下去导致下水道堵塞,降低了下水道的泄流能力,影响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城市内涝和环境污染,甚至当暴雨来临时,堵塞的下水道还容易将井盖掀开,对行人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因此,如何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成为了该领域技术人员努力的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新型下水道过滤器,能完全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新型下水道过滤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装于井盖下方的第一过滤箱和第二过滤箱,且第一过滤箱可拆卸式安装于第二过滤箱内顶部,第一过滤箱的侧壁和底部开设有过滤孔,第二过滤箱的底部开设过滤孔,第一过滤箱底面与第二过滤箱底部之间形成过滤空腔,在过滤空腔内设有过滤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过滤结构为过滤空腔内从上至下设置的若干层过滤网,且下层过滤网的网孔尺寸小于上层过滤网的网孔尺寸。

作为优选,所述第二过滤箱内壁设有凸台,过滤网放置在该凸台上。

作为优选,所述过滤网边缘向上延伸出凸缘。

作为优选,所述过滤结构为过滤空腔内从上至下左右交替设置的过滤板,过滤板上开设有若干过滤孔。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过滤箱和第二过滤箱均采用不锈钢、塑料或玻璃钢制成。

作为优选,所述井盖上设有机械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采用第一过滤箱、第二过滤箱、过滤结构多级过滤方式,能有效的防止街道下水道堵塞,保证了城市在雨水天气的道路水流流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下水道过滤器,包括安装于井盖1下方的第一过滤箱2和第二过滤箱3,且第一过滤箱2可拆卸式安装于第二过滤箱3内顶部,第一过滤箱2顶端开口并直接安装于井盖1下部,第一过滤箱2的侧壁和底部开设有过滤孔4,第二过滤箱3的底部开设过滤孔4,第一过滤箱2底面与第二过滤箱3底部之间形成过滤空腔5,在过滤空腔5内设有过滤结构。

所述过滤结构为过滤空腔5内从上至下设置的若干层过滤网6,且下层过滤网6的网孔尺寸小于上层过滤网6的网孔尺寸。所述第二过滤箱3内壁设有凸台7,过滤网6放置在该凸台7上。

所述过滤网6边缘向上延伸出凸缘8。凸缘8的设置方便将过滤网6的取出,并且堆积在过滤网6上的垃圾不易掉落。

为了提高整个过滤器的使用寿命,所述第一过滤箱2和第二过滤箱3均采用不锈钢、塑料或玻璃钢制成。过滤网6由金属制成,并在金属表面包覆防腐蚀层,保证过滤网6不会轻易被垃圾腐蚀,提高耐用性。

所述井盖1上设有机械锁(图中未画出),可以有效的防止井盖1及本过滤器被盗窃,同时也可以避免行人不慎掉入下水道而造成伤害,提高了对行人的保护。

在使用时,混合有各种杂质的污水从井盖1上的漏水孔9流入第一过滤箱2,砂石、树叶、垃圾等大块的杂质被过滤在第一过滤箱2中,其余的水从过滤孔4流入第二过滤箱3内的过滤空腔5,并经过多层的过滤网6逐层过滤,最后从第二过滤箱3底部的过滤孔4流入下水道。

实施例二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过滤结构为过滤空腔5内从上至下左右交替设置的过滤板10,过滤板10上开设有若干过滤孔。

所述过滤板10与第二过滤箱侧壁之间形成回形流水通道,能让更多的污水通过,不仅仅过滤效果好,而且大大提高了过滤器的污水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水量较大时的过滤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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