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泡沫反窜的溢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0973阅读:1285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泡沫反窜的溢水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溢水装置,具体涉及一种防泡沫反窜的溢水装置。



背景技术:

水槽下水管是连接水槽和下水管道的装置,其一般包括一溢流管。目前市面上水槽下水管上的溢流管一端直接套在下水管上,另一端与溢水头锁紧在水槽溢流口上,没有任何防反窜装置或结构,基本都存在溢流口泡沫反窜这个问题。

当然,也有少部分设置了防反窜装置,但是一般都结构设置比较复杂,拆装不方便。所以急需寻求一种结构简单,拆装方便,能防止泡沫污水从下水管反窜的防反窜装置。

有鉴于此,本发明人深入研究,遂得到本案一种防泡沫反窜的溢水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放泡沫反窜的溢水装置,其具有结构简单,拆装方便,能防止泡沫污水从下水管反窜的优点。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防泡沫反窜的溢水装置,所述溢水装置设于水槽溢水口和下水管道之间,该溢水装置包括溢水管道以及防止下水管道向溢水口导通的单向阀芯,该单向阀芯具有单向进水端和单向出水端,该单向进水端与水槽溢水口连通,该单向出水端与下水管道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单向阀芯的单向出水端为扁平状结构,其上设有出水孔,所述单向阀芯设于所述溢水管道中。

进一步的:所述单向阀芯的材质为硅胶材质。

进一步的,上述任一方案所述溢水管道包括形成在下水管道上依次连接并贯通的底座、上盖和溢流管,所述底座与下水管道连接,所述溢流管与水槽溢水口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上盖的上端与所述溢流管的下端设有相互匹配的螺纹,两者通过所述螺纹连接,所述上盖的下端与所述底座设有相互匹配的螺纹,两者通过所述螺纹锁紧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上盖和底座之间设有一密封圈。

采用上述结构后,污水从所述溢流管中流入到所述的单向阀芯,从所述进水端流进,出水端流出,由于出水口扁平状的设置,流出的水很难再从所述出水端回流到所述的溢流管中,从而实现了防反窜的目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合理的结构设置,具有结构简单,拆装方便,性能可靠,能防止泡沫污水从下水管反窜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溢流口泡沫反窜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溢流口泡沫反窜装置的单向阀芯的三视图。

图中:

溢流管-1;上盖-2;单向阀芯-3;

密封圈-4;底座-5;下水管道-6;

单向进水端-31;单向出水端-32;出水口-3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防泡沫反窜的溢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溢水装置设于水槽溢水口和下水管道之间,该溢水装置包括溢水管道以及防止下水管道向溢水口导通的单向阀芯3,该单向阀芯3具有单向进水端31和单向出水端32,该单向进水端32与水槽溢水口连通,该单向出水端32与下水管道6连通。所述单向阀芯3的单向出水端32为扁平状结构,其上设有出水孔33,所述单向阀芯3设于所述溢水管道中。

其中,所述的溢水管道的内壁和所述单向阀芯3上可置相互匹配的螺纹,所述单向阀芯3通过所述螺纹固定于所述的溢水管道上,所述单向阀芯3的材质为硅胶材质。

所述单向出水端32的扁平状结构具体为包括两端部紧密贴合的对边,两对边之间的缝隙形成所述的出水孔33,由此实现所述单向阀芯3的单向进水端31只能进水,其单向出水端32只能出水的功能设置。

所述溢水管道包括形成在下水管道上依次连接并贯通的底座5、上盖2和溢流管1,所述底座5与下水管道6连接,所述溢流管1与水槽溢水口连接。所述上盖2的上端与所述溢流管1的下端设有相互匹配的螺纹,两者通过所述螺纹连接,所述上盖2的下端与所述底座5设有相互匹配的螺纹,两者通过所述螺纹锁紧连接。

上述设置方式能很方便的实现所述溢水装置的拆装维护,当有需要时,只需拧开所述上盖2,即可从所述溢水管道中取出或者安装所述单向阀芯3.

所述上盖2和底座5之间设有一密封圈4。以此来解决所述各部件之间连接处所形成的漏水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水能从水槽溢水口流入到所述的溢水管道中,经过所述的单向阀芯3,进入到下水管道中。由于单向阀芯的单向出水端32只能出水,不能进水,所以下水管道中的水或者泡沫无法通过所述单向阀芯3,不能从溢水管道反窜到水槽溢水口中,从而实现防反窜目的。

同时,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简单合理,能够很容易的安装和拆卸。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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