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铲斗及挖掘机铲斗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72946阅读:316来源:国知局
挖掘机铲斗及挖掘机铲斗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机械领域,具体涉及挖掘机铲斗及挖掘机铲斗组件。



背景技术:

挖掘机为一种常用工程机械,其铲斗一般包括用于容纳渣土的斗体和用于切开路面、石块等的斗齿。

在抢险救灾中,挖掘机不仅被用于进行挖掘作业,还直接被用于将涉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例如在新闻报道中经常见到利用挖掘机铲斗将人员转移到河对岸的场面。但在抢险救灾中,还存在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救援钢索、通信或电力线缆等的投送,此时需要将这些缆索的一端投送至河对岸等涉险区域。这些线缆普遍较重、柔性较差,不便于人力投掷,经常需要专业的投掷器,但首先投掷器作为专业设备在抢险救灾中不一定能及时获取,另一方面投掷器的投掷效果容易受到风力等影响而造成投掷失败。而挖掘机虽然为抢险救灾常用设备,但结构不适于缆索的投送,因为一般的斗齿之间的间隙为等宽或者梯形,缆索无法系于斗齿上,而系于其它部位则不方便将缆索及时解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便于在抢险救灾中进行缆索投送的挖掘机铲斗及组件,为此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挖掘机铲斗,包括斗体和斗齿,在从所述斗齿的齿根至齿端的方向上,至少两个所述斗齿之间的间隙分为第一段、第二段和第三段,其中所述第二段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一段的宽度和所述第三段的宽度。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二段的形状为圆弧。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二段的形状为多边形。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斗齿为单独加工的齿套。

一种挖掘机铲斗组件,包括如上所述的挖掘机铲斗、螺栓,所述螺栓具有螺帽和螺杆,所述螺杆的外径小于所述第二段的宽度但大于所述第一段的宽度和所述第三段的宽度,所述螺帽的外径大于所述第二段的宽度。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螺栓为塑料件。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螺栓为中空螺栓。

在进行缆索投送时,能够将缆索直接系于第二段处,或者将缆索系于螺栓上,然后将螺栓卡在第二段处,此时缆索不会脱落。而采用螺栓时,将挖掘机铲斗投送到合适位置后,翻转挖掘机铲斗,螺栓在重力作用下带着缆索从第二段处脱出,投送方便且不会受到风力因素影响。

进一步地,将斗齿作为单独加工的齿套,在面对现有技术中的等宽或者梯形间隙的斗齿时,能够将齿套直接套在斗齿上,从而提高通用性和救援及时性。

进一步地,采用塑料或者中空螺栓,能够降低重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挖掘机铲斗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螺栓的机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说明:100、挖掘机铲斗;110、斗体;120、斗齿;121、第一段;122、第二段;123、第三段;124、齿根;125、齿端;200、螺栓;210、螺帽;220、螺杆。

具体实施方式

参考图1,本实施例的挖掘机铲斗100包括斗体110和斗齿120。在从斗齿120的齿根124至齿端125的方向上,至少两个斗齿120之间的间隙分为第一段121、第二段122和第三段123,其中第二段122的宽度d2大于第一段121的宽度d1和第三段123的宽度d3,既d2〉d1且d2〉d3,这样使得对于斗齿120来说在第二段122处的宽度最窄,便于缆索直接系于斗齿120上而不脱落,而对于两个斗齿120之间的间隙来说在第二段122处的宽度最宽,此优势将在下文中进行说明。

在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第二段122的形状为圆弧,但在实际生产中,第二段122的形状还能够为四边形、六边形等多边形。

在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斗齿120是直接固定在斗体110上的,但在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斗齿120为由塑料、尼龙、发泡材料等单独加工的齿套,这样能够将这种齿套直接套在现有技术中的斗齿上从而使现有技术中的挖掘机铲斗迅速具备缆索投送功能,通用性强,比起专业的缆索投掷设备价格低携带方便。

本实施例中的挖掘机铲斗组件包括如图1的挖掘机铲斗100和如图2的螺栓200。由图2可见,螺栓200具有螺帽210和螺杆220。其中,螺杆220的外径d5小于挖掘机铲斗100的第二段122的宽度d2但大于第一段121的宽度d1和第三段123的宽度d3,而螺帽210的外径d4大于第二段122的宽度d2。即,d4〉d2〉d5〉d1,且d4〉d2〉d5〉d3,这样,在需要投送缆索时,将缆索系于螺杆220上,或者采用螺母将缆索压紧在螺帽210处,然后将螺杆220插入第二段122,此时由于上述尺寸的限制,螺杆不会从第二段122脱出。操作挖掘机将挖掘机铲斗100送至指定位置后,将挖掘机铲斗100翻转,在重力作用下,螺杆220带着缆索从第二段122处脱出,从而完成缆索投送,该过程不会受到风力影响。作为优选方案,螺栓200为具有弹性的塑料件或者中空螺栓,减轻重量,便于携带。

以上描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对上述实施例所做的等效替换与修饰,均应落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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