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市政排水沟的防杂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20897发布日期:2018-11-20 22:54阅读:69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市政排水沟的防杂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污水排放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市政排水沟的防杂物装置。



背景技术:

市政排水沟内往往会进入一些杂物造成堵塞、发臭等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减少杂物进入排水沟内。

因此,需要提供一种能够防止杂物进入排水沟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市政排水沟的防杂物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排水沟不具备防止杂物进入的功能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市政排水沟的防杂物装置,其安装在排水沟入口的通道内,位于下水盖板之下,其包括横部末端安装在所述通道下部内壁的L型安装座,L型安装座与所述通道的内壁之间上安放有杂物篮,L型安装座和杂物篮上均设置有若干滤孔;L型安装座的纵部开设有上开口和下开口;还包括一端安装在通道上部内壁上的一级过滤板和二级过滤板,且所述一级过滤板另一端连接在所述上开口下边缘,二级过滤板另一端连接在所述下开口下边缘;其中,杂物篮与上开口和下开口对应位置均设置有杂物入口;以及

还包括分别安装在所述一级过滤板和所述二级过滤板上的刮杆;一级过滤板和二级过滤板上均设置有供刮杆两端滑动连接的一对导轨。

本技术方案中,倾斜安装的一级过滤板和二级过滤板能够阻隔进入通道的杂物,被阻隔的杂物会自行滑落到杂物篮内;杂物篮内进入的水会通过设置在其上和L型安装座上的滤孔重新进入排水沟;杂物篮能从L型安装座上取下,便于对其进行清理。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能够有效阻隔杂物进入排水沟内,且不会影响正常的排水功能,避免了排水沟发生堵塞、发臭等情况;

2)揭开下水盖板即可对杂物篮进行清理,方便对其进行维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通道1、下水盖板2、L型安装座3、杂物篮4、上开口5、下开口6、一级过滤板7、二级过滤板8、刮杆9、导轨10、拉杆11、拉绳12。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本实施例提出了一种用于市政排水沟的防杂物装置,其安装在排水沟入口的通道1内,位于下水盖板2之下,包括横部末端安装在所述通道1下部内壁的L型安装座3,L型安装座3与所述通道1的内壁之间上安放有杂物篮4,L型安装座3和杂物篮4上均设置有若干滤孔;L型安装座3的纵部开设有上开口5和下开口6;还包括一端安装在通道1上部内壁上的一级过滤板7和二级过滤板8,且所述一级过滤板7另一端连接在所述上开口5下边缘,二级过滤板8另一端连接在所述下开口6下边缘;其中,杂物篮3与上开口5和下开口6对应位置均设置有杂物入口;以及

还包括分别安装在所述一级过滤板7和所述二级过滤板8上的刮杆9;一级过滤板7和二级过滤板8上均设置有供刮杆9两端滑动连接的一对导轨10。

上述实施例中,倾斜安装的一级过滤板7和二级过滤板8能够阻隔进入通道1的杂物,被阻隔的杂物会自行滑落到杂物篮4内;杂物篮4内进入的水会通过设置在其上和L型安装座3上的滤孔重新进入排水沟;杂物篮4能从L型安装座3上取下,便于对其进行清理;尤其重要的是,一级过滤板7上的滤孔大于二级过滤板8上的滤孔。

优选地,装置还每对所述导轨10分别平行于对应所述一级过滤板7及所述二级过滤板8的自由侧边;所述杂物篮4上还竖直插入有拉杆11,插入的拉杆11在所述杂物入口处分别通过拉绳12与一级过滤板7和二级过滤板8上的刮杆9连接。其中,刮杆9初始位置位于一级过滤板7和二级过滤板8的最高处;拉杆11能从杂物篮4上抽出和重新插入,随拉杆11的抽出,拉绳12将拉动刮杆9向下移动以将一级过滤板7和二级过滤板8上残留的杂物刮进杂物篮4。

优选地,每一所述拉绳12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刮杆9中心位置,另一端固定连接在拉杆11上,且拉绳12与拉杆11连接点在对应杂物入口处的拉杆11上;拉杆11上端伸出所述杂物篮4上端。其中,拉绳12连接在挂杆11中心点,能更稳定地拉动挂杆11在对应过滤板上移动,拉杆11伸出杂物蓝4上端,是为了方便将其拉出的。

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

水从排水沟下水盖板2进入通道1后,首先落在一级过滤板7上,一级过滤板7对其进行一级分离,杂物进入杂物篮4;通过一级过滤板7的水再次被二级过滤板8分离,杂物进入杂物篮4;经过两次分离后的水进入排水沟内;对装置进行清理维护时:取下水盖板2,从杂物篮4中抽出拉杆11,残留在一级过滤板7和二级过滤板8上的杂物被刮入杂物篮4,然后取出杂物篮4进行清理即可;重新安装装置即可恢复功能。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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