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中坑钢板沉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00940阅读:665来源:国知局
坑中坑钢板沉箱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
【背景技术】
[0002]坑中坑施工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进水,因此,当坑中坑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需要继续降低水位才能进行坑中坑的施工。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提供一种坑中坑钢板沉箱,解决坑中坑的进水问题,当坑中坑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不需要继续降低水位就能进行坑中坑的施工。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坑中坑钢板沉箱,其沉降安装于坑中坑内,所述沉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由钢板焊接成倒方台筒形结构,所述箱体底部设有调节沉箱内外水压平衡的阀门,所述箱体内部在四角处设有斜撑,所述箱体在相对两侧边之间设有横撑,所述箱体外侧沿周向设有背楞。
[0005]优选的,所述沉箱通过坑中坑四周浇筑的混凝土固结在坑中坑内。
[0006]优选的,所述箱体外侧焊接有锚入四周混凝土内的锚筋。
[0007]优选的,所述背楞为槽钢,所述背楞沿箱体高度设有上中下三层。
[0008]优选的,所述斜撑为槽钢,所述横撑为钢筋。
[0009]本实用新型在沉箱底部设有调节沉箱内外水压平衡的阀门,因此,沉箱下沉过程中,开启沉箱内阀门,通过阀门调节沉箱内外水压平衡,保证沉箱顺利下沉到坑中坑的底部,另外,箱体外侧焊接有锚筋,在沉箱下沉到位后,通过水下浇筑混凝土固结钢板沉箱,锚筋也锚入混凝土,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关闭阀门,抽出沉箱内部积水,实现坑中坑的降止水,即可进行底板的施工。
【附图说明】
[0010]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0011]图1为坑中坑俯视图;
[0012]图2为图1中A-A剖面图;
[0013]图3为图2中B-B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结合图1至图3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具体说明。坑中坑钢板沉箱,其沉降安装于坑中坑内,所述沉箱包括箱体1,所述箱体由钢板焊接成倒方台筒形结构,所述箱体底部设有调节沉箱内外水压平衡的阀门3,所述箱体内部在四角处设有斜撑2,所述箱体在相对两侧边之间设有横撑4,所述箱体外侧沿周向设有背楞5。所述钢板沉箱通过坑中坑四周浇筑的混凝土固结在坑中坑内。所述箱体外侧焊接有锚入四周混凝土内的锚筋6。所述背楞为槽钢,所述背楞沿箱体高度设有上中下三层。所述斜撑为槽钢,所述横撑为钢筋,
[0015]主要施工过程:
[0016]1、将钢板、槽钢斜撑、槽钢背楞、钢筋横撑焊接成无盖沉箱,并在沉箱底部设置可开启的阀门;
[0017]2、坑中坑按图纸设计位置及标高开挖;
[0018]3、预先在沉箱上放出纵横向轴线位置线,标高控制点,开启沉箱阀门,然后将沉箱下沉到坑中坑底部,在基坑外侧纵横向设置两个观测点,保证沉箱位置的准确。
[0019]4、在沉箱外侧采用自沉实法分层浇筑水下混凝土,浇筑过程特别注意不得振捣,砼从一侧开始浇筑,采用赶浆法向另一侧分层推进。
[0020]5、箱体外侧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可卸荷,转换受力方式,即将上部压入的重物吊除,将箱体内部焊接的钢支撑割除,箱内水抽出,为防水及底板施工创造条件。卸荷后如不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将阀门打开,保持内外水压平衡。
【主权项】
1.坑中坑钢板沉箱,其沉降安装于坑中坑内,所述沉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由钢板焊接成倒方台筒形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底部设有调节沉箱内外水压平衡的阀门,所述箱体内部在四角处设有斜撑,所述箱体在相对两侧边之间设有横撑,所述箱体外侧沿周向设有背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坑中坑钢板沉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沉箱通过坑中坑四周浇筑的混凝土固结在坑中坑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坑中坑钢板沉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外侧焊接有锚入四周混凝土内的锚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坑中坑钢板沉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楞为槽钢,所述背楞沿箱体高度设有上中下三层。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坑中坑钢板沉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撑为槽钢,所述横撑为钢筋。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坑中坑钢板沉箱,其沉降安装于坑中坑内,所述沉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由钢板焊接成倒方台筒形结构,所述箱体底部设有调节沉箱内外水压平衡的阀门,所述箱体内部在四角处设有斜撑,所述箱体在相对两侧边之间设有横撑,所述箱体外侧沿周向设有背楞。本实用新型在沉箱底部设有调节沉箱内外水压平衡的阀门,因此,沉箱下沉过程中,开启沉箱内阀门,通过阀门调节沉箱内外水压平衡,保证沉箱顺利下沉到坑中坑的底部。
【IPC分类】E02D23-00, E02D19-12, E02D23-16, E02D23-08
【公开号】CN204510242
【申请号】CN201520139258
【发明人】孙鸿恩, 俞洪元, 罗辑, 管志祥, 郭健, 管梽瑜, 贾新
【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29日
【申请日】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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