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地下空间开发中既有建筑物原位保护的环箍支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347488阅读:53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地下空间开发中既有建筑物原位保护的环箍支护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对既有建筑物进行原位保护的技术,具体地说是在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通过一种环箍支护结构对既有建筑物进行原位保护。
【背景技术】
[0002]在我国城镇建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正以空前的速度展开。在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其上存在各种既有建筑物的情况。目前,针对地下空间开发与既有建筑物之间的矛盾,常见的解决方法有两种,一是将既有建筑物拆除,二是将既有建筑物移位。但是,对于很多仍有使用价值,甚至具有历史文物保存价值的建筑,如果全部拆除或移位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文化损失。

【发明内容】

[0003]为了克服现有的建筑物原位保护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环箍支护形式的建筑物原位保护技术,即对既有建筑物下方有限土体设置环箍支护结构,以达到对既有建筑物进行整体隔离和有效保护的目的。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将既有建筑物下方土体保留为一圆柱或椭圆柱形孤岛,在孤岛周圈采用挡墙+多道环箍的支护形式。挡墙可采用地连墙、SMW工法粧或普通支护粧结合止水帷幕等形式,以达到控制土体位移及水土流失的目的。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均匀对称开挖孤岛周围土方,根据土方开挖工况,至上而下在圆柱形或椭圆柱形孤岛周圈层层设置环箍体系,以加强孤岛周圈挡墙的整体性,约束挡墙的变形。待土方开挖完毕,拟建地下结构完成后,回填夯实土方。此外,在孤岛周圈挡墙外侧坑底被动区设置高压旋喷粧或水泥搅拌粧进行加固,可有效减少支护结构变形和坑底隆起引起的既有建筑物沉降。若环箍支护结构与周圈基坑支护结构距离较近,可在环箍与周圈支护结构间设置连系梁,将环箍支护结构与周圈基坑支护结构形成整体,共同受力。
[000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不需要将既有建筑物拆除或移位,直接对既有建筑物下方有限土体设置环箍支护结构,形成具有较强刚度的圆柱形封闭体系,该技术结构简单,施工方便,可操作性强。
【附图说明】
[0006]下面结合附图和实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07]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剖面示意图。
[0008]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平面示意图。
[0009]图3是本实用新型与周圈基坑支护结构结合的一个实施例的平面示意图。
[0010]图中1.既有建筑物,2.挡墙,3.坑底加固,4.环箍,5.冠梁,6.钢筋混凝土面层,7.连系梁,8.周圈基坑支护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在图1、图2所示实例中,根据地下空间开发中对既有建筑物(I)的保护要求、既有建筑物(I)周圈地下空间开发深度以及工程地质条件,对环箍支护结构中挡墙(2)、坑底加固(3)、环箍(4)进行支护结构设计,以满足既有建筑物(I)下孤岛型有限土体的变形控制要求和稳定性要求。按照环箍支护结构的设计结果施工挡墙(2)和坑底加固(3),在挡墙(2)施工期间,注意对既有建筑物(I)进行隔离,防止泥浆或水泥浆对既有建筑物(I)的侵蚀和破坏。设置好粧顶冠梁(5),分层、对称、均匀开挖土体,设置环箍(4),在各道环箍间设置钢筋混凝土面层(6)。
[0012]在图3所示实例中,在环箍支护结构与周圈基坑支护结构(8)之间设置连系梁(7),形成整体,共同受力。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地下空间开发中既有建筑物原位保护的环箍支护,在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不拆除或移除既有建筑物,对既有建筑物进行原位保护,其特征是:将既有建筑下方土体保留为一圆柱或椭圆柱形孤岛,在孤岛周圈采用挡墙+多道环箍的支护形式。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地下空间开发中既有建筑物原位保护的环箍支护,其特征是:挡墙采用地连墙、SMff工法粧或普通支护粧结合止水帷幕的形式。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地下空间开发中既有建筑物原位保护的环箍支护,其特征是:环箍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扁梁。
【专利摘要】一种用于地下空间开发中既有建筑物原位保护的环箍支护。在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将既有建筑物下方土体保留为一圆柱或椭圆柱形孤岛,在孤岛周圈采用挡墙+多道环箍的支护形式。挡墙可采用地连墙、SMW工法桩或普通支护桩结合止水帷幕等形式,以达到控制土体位移及水土流失的目的。在圆柱形或椭圆柱形孤岛周圈层层设置环箍体系,以加强孤岛周圈挡墙的整体性,约束挡墙的变形。均匀对称开挖孤岛周围土方,待土方开挖完毕,拟建地下结构完成后,回填夯实土方。该技术具有结构简单,施工方便,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IPC分类】E02D17/04, E02D37/00, E02D17/02
【公开号】CN205259238
【申请号】CN201520967659
【发明人】吴才德, 沈俊杰, 龚迪快, 赵豫鄂, 曾婕
【申请人】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5月25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30日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