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新能源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能源洒水车。
背景技术:
洒水车,一般用于城市道路、大型厂区、部队、园林等单位清洁路面、卫生、防尘、浇水、喷洒农药等,以达到美化环境的作用。适合于各种路面冲洗,树木、绿化带、草坪绿化,道路、厂矿企业施工建设,高空建筑冲洗。具有洒水、压尘、高、低位喷洒,农药喷洒、护栏冲洗等功能,同时可以用于临时应急消防洒水。传统的洒水车一般是在汽车底盘上加装水罐子作为水源,工作原理主要由发动机带动变速罐,变速罐上安装的取力器带动洒水泵,洒水泵产生动力,将罐体内部的液体通过管网喷洒出去。所以洒水车在洒水时必须保持发动机在工作状态,这样油耗高且不易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新能源洒水车。所述新能源洒水车具有高度角度可调节且能够始终阳光直射状态的特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能源洒水车,包括洒水车,所述洒水车的驾驶室底部固定安装有洒水喷头,所述洒水车的车厢顶部固定安装有储水箱,所述储水箱的顶部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顶部固定安装有若干组升降装置,所述升降装置上固定安装有伺服电机,所述伺服电机的动力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联动轴,所述联动轴的顶部固定安装有若干支架,若干所述支架的顶部固定安装有活动太阳能电池板,若干组所述升降装置顶部设置的活动太阳能电池板之间均留有空隙,所述储水箱的侧壁和尾部均设置固定太阳电池板。
优选的,任意一组所述升降装置均包括两个相互对称设置的电动伸缩杆,所述伺服电机固定安装在电动伸缩杆的顶端内侧,其目的是可以使得活动太阳能电池板实现上下升降。
优选的,所述洒水喷头包括左右两端的直射喷头和固定安装管道底部前射喷头,其目的是为了车子底部经过的地面能够洒水。
优选的,所述凹槽的顶部呈内凹形结构,所述凹槽的中心处开设有电子阀门,所述电子阀门与储水箱的内部相联通,其目的是为了在给储水罐存水时更加方便,内凹的顶壁不会有积水产生。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活动太阳能电池板和固定太阳能电池板来进行蓄电和供电,节约能源;然后根据阳光的照射角度来调整活动太阳能电池板的角度;通过升降装置可以控制每个活动太阳能电池板的高度,通过伺服电机带动联动轴然后可以使活动太阳能电池板的转动,这样就可以使得活动太阳能电池板可以始终保持着阳光直射状态,从而获得更多的电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剖视图;
图2为本发明活动太阳能电池板安装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洒水喷头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二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洒水车、2洒水喷头、3储水箱、4凹槽、5升降装置、6伺服电机、7联动轴、8支架、9活动太阳能电池板、10固定太阳能电池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能源洒水车,包括洒水车1,所述洒水车1的驾驶室底部固定安装有洒水喷头2,值得注意的是,所述洒水喷头2包括左右两端的直射喷头和固定安装管道底部前射喷头,其目的是为了车子底部经过的地面能够洒水,所述洒水车1的车厢顶部固定安装有储水箱3,所述储水箱3的顶部开设有凹槽4,值得注意的是,所述凹槽4的顶部呈内凹形结构,所述凹槽4的中心处开设有电子阀门,所述电子阀门与储水箱3的内部相联通,其目的是为了在给储水罐3存水时更加方便,内凹的顶壁不会有积水产生,所述凹槽4的顶部固定安装有若干组升降装置5,所述升降装置5上固定安装有伺服电机6,值得注意的是,任意一组所述升降装置5均包括两个相互对称设置的电动伸缩杆,所述伺服电机6固定安装在电动伸缩杆的顶端内侧,其目的是可以使得活动太阳能电池板实现上下升降,所述伺服电机6的动力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联动轴7,所述联动轴7的顶部固定安装有若干支架8,若干所述支架8的顶部固定安装有活动太阳能电池板9,若干组所述升降装置5顶部设置的活动太阳能电池板9之间均留有空隙,所述储水箱3的侧壁和尾部均设置固定太阳电池板10。
工作原理
通过活动太阳能电池板9和固定太阳能电池板10来进行蓄电和供电,节约能源;然后根据阳光的照射角度来调整活动太阳能电池板9的角度;通过升降装置5可以控制每个活动太阳能电池板9的高度,通过伺服电机6带动联动轴7然后可以使活动太阳能电池板9的转动,这样就可以使得活动太阳能电池板9可以始终保持着阳光直射状态,从而获得更多的电能。
实施例一:根据图4可以将活动太阳能电池板9的角度向车后方倾斜;
实施例二:根据图5可以将太阳能电池板9的角度向车前方倾斜。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