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悬浇刚构连续梁0#段托架组合式预压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25285发布日期:2018-10-23 15:57阅读:22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桥梁施工领域,适用于高低墩悬浇连续梁(刚构)施工或其他类似较高结构物施工中托架预压。



背景技术:

1)传统悬浇梁0#段预压:

悬浇梁0#段托架预压是连续梁(刚构)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托架预压采用重型结构物如沙袋、混凝土块、钢材等,直接放在0#段底模板上依靠重力预压。

2)传统扶墙的局限性:

传统方法预压用料多,吊装工作量大,受平台大小限制往往不能达到预压重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成本高,施工不方便,材料浪费严重,循环利用率低,若达不到预压重量,相应增加托架风险系数,高墩施工尤为明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悬浇连续梁(刚构)0#段托架组合式预压系统,减小预压工作量,提高托架预压效果,加强高墩施工时临时结构安全,且安装便捷,材料浪费少,循环利用率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悬浇刚构连续梁0#段托架组合式预压系统,墩身每侧托架顶面横桥向放置若干组上梁,且墩身两侧上梁数量一致,每根上梁通过若干根拉绳与承台预埋拉绳通过加压系统连接为一体,加压系统包括中梁、下梁和千斤顶,下梁通过拉绳与上梁连接,中梁设于下梁上方,中梁和下梁之间由千斤顶支撑,中梁与承台预埋拉绳连接。

作为选择,墩身两侧的上梁、拉绳和加压系统对称设置。

作为选择,千斤顶设于中梁和下梁的中间位置,两侧的拉绳对称设置。

作为选择,上、中、下梁均为双拼工588型钢。

作为选择,拉绳为精轧螺纹钢筋。

作为选择,墩身每侧托架顶面横桥向放置两组双拼工588型钢,间距1.2m,每组型钢通过4根Φ32精轧螺纹钢筋与承台预埋精轧螺纹钢筋通过加压系统连接为一体,每个加压系统设置一个千斤顶。

前述本实用新型主方案及其各进一步选择方案可以自由组合以形成多个方案,均为本实用新型可采用并要求保护的方案;并且本实用新型,(各非冲突选择)选择之间以及和其他选择之间也可以自由组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了解本发明方案后根据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可明了有多种组合,均为本实用新型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在此不做穷举。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克服了传统预压效果差,预压重量不足,风险系数高,成本高,施工不方便,材料浪费严重等缺陷。使用新式预压系统,简便,通用性强,稳定性高,循环利用率高,成本低,时间效益明显。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0号块托架总体布置侧面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0号块托架总体布置断面示意图;

图中,1为墩身,2为托架,3为上梁,4为拉绳,5为承台,6为加压系统,7为中梁,8为下梁,9为千斤顶,10为0#段,11为0#段底模板,12为,13为,14为,15为,16为,17为,18为,19为,20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考图1、2所示,一种悬浇刚构连续梁0#段托架组合式预压系统,墩身1每侧托架2顶面横桥向放置若干组上梁3,且墩身1两侧上梁3数量一致,每根上梁3通过若干根拉绳4与承台5预埋拉绳4通过加压系统6连接为一体,加压系统6包括中梁7、下梁8和千斤顶9,下梁8通过拉绳4与上梁3连接,中梁7设于下梁8上方,中梁7和下梁8之间由千斤顶9支撑,中梁7与承台5预埋拉绳4连接。优选,墩身1两侧的上梁3、拉绳4和加压系统6对称设置,千斤顶9设于中梁7和下梁8的中间位置,两侧的拉绳4对称设置。

作为示例,某河流特大桥,北引桥100m连续刚构施工中,采用组合式预压系统,墩身1高度35m,墩身1每侧托架2顶面横桥向放置两组双拼工588型钢的上梁3,两组上梁3间距1.2m,每组上梁3通过4根Φ32精轧螺纹钢筋的拉绳4与承台5预埋精轧螺纹钢筋的拉绳4通过加压系统6连接为一体,千斤顶9为动力核心安装在两组双拼工588的中梁7和下梁8之间,安装时检查8根精轧螺纹钢筋的拉绳4是否同时垂直拉紧受力,然后加压,加压时要求4台千斤顶9同步启动,同步加压,按照施工总荷载的60%→总荷载的100%→总荷载的120%→静停1h测量竖向及横向变形值→第三级加载后静停24h开始分级卸载,并逐级观测弹性变形值。

加压时两侧对称进行,每个千斤顶9对应的顶压力为60%、100%、120%并避免支架偏心受力,加载应与梁体荷载分布基本相近。加载过程中需观测支架的变形,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堆载,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预压。预压完一侧按同样方法预压另一侧,也可以两侧同步进行。

通过此种预压系统预压,减小了预压时的工作量,提高托架预压效果,加强了高墩施工时临时结构的安全性,且安装便捷,材料浪费少,循环利用率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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