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限位车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68279发布日期:2020-04-03 18:40阅读:371来源:国知局
一种限位车桩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限制汽车停放的限位车桩,尤其是一种能够方便的倒下、立起的限位车桩。



背景技术:

目前,为了防止他人占用车位的限位车桩,用一个底盘固定在地面上,其底盘上装有可拼装的三角架,三角架支起锁好就成了限位车装。开锁放下车桩,汽车也可以在上面通过。这种限位车桩虽然可以放倒、竖立,但是由于体积大汽车有时碾压在车桩上而损坏车桩。这种车桩安装费事,制造和安装成本都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限位车桩,不仅可以方便的放倒、竖立,而且体积小成本低廉。具有限位车桩体积小不易被汽车碾压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限位车桩,包括拉杆、桶管、吊环和吊锁;所述桶管上端设有桶底钢板并焊为一体,桶底钢板在其中心设有长条孔,所述拉杆下端有拉杆圆环,所述吊环下部固定在地面上,所述拉杆圆环套在吊环上呈动配合;所述拉杆上端有拉杆手柄,所述拉杆手柄的下部空心与焊在桶底钢板上的锁耳成为穿吊锁吊杆的通道,将桶管连同拉杆一起竖立并用吊锁上锁,即成为限位车桩;将吊锁开开,将拉杆手柄放入长条孔中,则现位车桩可以放倒。

上述的一种限位车桩,还包括膨胀螺栓和限位圆块,所述吊环下部设有通孔,所述限位圆块位于吊环下面,吊环与限位圆块均通过膨胀螺栓固定在地面上,所述桶管下部套在限位圆块的周边。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限位车桩,设置了包括拉杆、桶管、吊环和吊锁;所述桶管上端设有桶底钢板并焊为一体,桶底钢板在其中心设有长条孔,所述拉杆下端有拉杆圆环,所述吊环下部固定在地面上,所述拉杆圆环套在吊环上呈动配合;所述拉杆上端有拉杆手柄,所述拉杆手柄的下部空心与焊在桶底钢板上的锁耳成为穿吊锁吊杆的通道,将桶管连同拉杆一起竖立并用吊锁上锁,即成为限位车桩;将吊锁开开,将拉杆手柄放入长条孔中,则现位车桩可以放倒。本发明的有益技术效果是:结构简单实用,本限位车桩不仅可以方便的放倒、竖立,而且体积小成本低廉,比三脚架式限位车桩占地少,安装方便节省工时,汽车不易碾压,延长了限位车桩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限位车桩的剖视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拉杆手柄与吊锁锁住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拉杆与吊环螺母的配合图。

图5是本发明的工作原理图。

图中各部件标号为:拉杆手柄1、锁耳2、桶底钢板3、吊锁4、桶管5、拉杆6、吊环7、开口销8、螺母9、限位圆块10、膨胀螺栓11、混凝土地面12、长条孔13、拉杆圆环1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5所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限位车桩的工作原理是:限位车桩竖立且锁住时形成了一个直角三角形。拉杆锁死点至下面的限位圆块中心为直角三角形的一条直角边a;限位圆块中心至桶管地面处外壁为直角三角形的另一条直角边c;锁死点至限位圆块中心至桶管地面处外壁之距为直角三角形的斜边b。要想将其放倒,拉杆的最小长度要等于直角三角形的斜边b,否则是稳定的。所以只有开锁后,拉杆手柄进入长条孔(即相当于拉杆长度等于或大于三角形的斜边b长度),限位车桩才能放倒。

实施例1

一种限位车桩,包括拉杆6、桶管5、吊环7和吊锁4;所述桶管5上端设有桶底钢板3并焊为一体,桶底钢板3在其中心设有长条孔13,所述拉杆6下端有拉杆圆环14,所述吊环7下部固定在地面上,所述拉杆圆环14套在吊环7上呈动配合;所述拉杆6上端有拉杆手柄1,所述拉杆手柄1的下部空心与焊在桶底钢板3上的锁耳2成为穿吊锁4吊杆的通道,将桶管5连同拉杆6一起竖立并用吊锁4上锁,即成为限位车桩;将吊锁4开开,将拉杆手柄1放入长条孔13中,则限位车桩可以放倒。

实施例2

一种限位车桩,包括拉杆6、桶管5、吊环7和吊锁4;所述桶管5上端设有桶底钢板3并焊为一体,桶底钢板3在其中心设有长条孔13,所述拉杆6下端有拉杆圆环14,所述吊环7下部固定在地面上,所述拉杆圆环14套在吊环7上呈动配合;所述拉杆6上端有拉杆手柄1,所述拉杆手柄1的下部空心与焊在桶底钢板3上的锁耳2成为穿吊锁4吊杆的通道,将桶管5连同拉杆6一起竖立并用吊锁4上锁,即成为限位车桩;将吊锁4开开,将拉杆手柄1放入长条孔13中,则限位车桩可以放倒。还包括膨胀螺栓11和限位圆块10,所述吊环7下部设有通孔,所述限位圆块10位于吊环7下面,吊环7与限位圆块10均通过膨胀螺栓11固定在地面上,所述桶管5下部套在限位圆块10的周边。

根据上述说明书的揭示和教导,本发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一些修改和变更也应当落入本发明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此外,尽管本说明书中使用了一些特定的术语,但这些术语只是为了方便说明,并不对本发明构成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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