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拆卸组装的安全防护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356583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可拆卸组装的安全防护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道路安全防护装置,尤其涉及施工安全防护架。
【背景技术】
[0002]道路施工时需要在路边放置带有安全标示板的防护架,以提示行人及车辆注意安全。现有的防护架上的标识板一般固定在架体上,不能拆卸更换,占用空间较大导致搬运不便,并且防护架的成本较高;部分防护架上还设置有荧光板等部件以提示人们夜间注意道路施工安全,但荧光板一般固定于防护架上,同样无法拆卸更换,使用不便。

【发明内容】

[0003]本申请人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点,进行研究和改进,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占用空间小、成本低的可拆卸组装的安全防护架。
[0004]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一种可拆卸组装的安全防护架,包括底板,底板上对称连接立柱,立柱之间连接标识板;底板上对称设置长条状的第一凹槽,第一凹槽的一端具有圆形状的第二凹槽,另一端的带有延伸槽;立柱的下端置于第二凹槽中,立柱的下端固接支撑杆,支撑杆的端部带有凸缘,支撑杆置于第一凹槽中且凸缘置于延伸槽中;立柱的侧壁带有方形槽及多个关于立柱中心对称的弧形槽,方形槽中安装标识板,弧形槽中装置荧光棍。
[0006]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0007]本发明结构简单,通过立柱及支撑杆快速安装于底板上实现防护架的成型,其操作简便、快捷,提高了工程效率;采用荧光棍提高了防护架的夜间警示效果,并且荧光棍可拆卸更换,其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0008]图1本发明的立体结构图。
[0009]图2为图1的A-A处剖视图(底板)。
[0010]图3为图1的A处局部放大图。
[0011]图4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0012]图5为图1的A-A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附图,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0014]见图1至图5,本发明包括底板1,底板I上对称连接立柱2,立柱2之间连接标识板3 ;底板I上对称设置长条状的第一凹槽11,第一凹槽11的一端具有圆形状的第二凹槽13,另一端的带有延伸槽12 ;立柱2的下端置于第二凹槽13中,立柱2的下端固接支撑杆5,支撑杆5的端部带有凸缘51,支撑杆5置于第一凹槽11中且凸缘51置于延伸槽12中;立柱2的侧壁带有方形槽21及多个关于立柱2中心对称的弧形槽22,方形槽21中安装标识板3,弧形槽22中装置荧光棍4,荧光棍4便于夜间提醒行人及车辆注意施工安全。
[0015]本发明使用时,将立柱2下端固接的支撑杆5首先置于第一凹槽11中,支撑杆5端部的凸缘51置于延伸槽12中,可以防止支撑杆5的端部翘起;立柱2置于第二凹槽13中,标识板3安装于立柱2的方形槽21中;本发明在夜间使用时,可在立柱2的弧形槽21中插置荧光棍4,提高夜间安全警示效果,由于荧光棍4可于白天使用防护架时拆卸下来,其使用合理,降低了成本;本发明安装操作简便、快捷,提高了工程效率。
[0016]以上描述是对本发明的解释,不是对发明的限定,本发明所限定的范围参见权利要求,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的情况下,本发明可以作任何形式的修改。
【主权项】
1.一种可拆卸组装的安全防护架,包括底板(1),底板(I)上对称连接立柱(2),立柱(2)之间连接标识板(3),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I)上对称设置长条状的第一凹槽(11),所述第一凹槽(11)的一端具有圆形状的第二凹槽(13),另一端的带有延伸槽(12);所述立柱(2)的下端置于所述第二凹槽(13)中,立柱(2)的下端固接支撑杆(5),所述支撑杆(5)的端部带有凸缘(51),所述支撑杆(5)置于所述第一凹槽(11)中且所述凸缘(51)置于所述延伸槽(12)中;所述立柱(2)的侧壁带有方形槽(21)及多个关于立柱(2)中心对称的弧形槽(22),所述方形槽(21)中安装所述标识板(3),所述弧形槽(22)中装置荧光棍(4)。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可拆卸组装的安全防护架,包括底板,底板上对称连接立柱,立柱之间连接标识板;底板上对称设置长条状的第一凹槽,第一凹槽的一端具有圆形状的第二凹槽,另一端的带有延伸槽;立柱的下端置于第二凹槽中,立柱的下端固接支撑杆,支撑杆的端部带有凸缘,支撑杆置于第一凹槽中且凸缘置于延伸槽中;立柱的侧壁带有方形槽及多个关于立柱中心对称的弧形槽,方形槽中安装标识板,弧形槽中装置荧光棍。本发明结构简单,通过立柱及支撑杆快速安装于底板上实现防护架的成型,其操作简便、快捷,提高了工程效率;采用荧光棍提高了防护架的夜间警示效果,并且荧光棍可拆卸更换,其使用方便。
【IPC分类】E01F9-015, E01F9-019, E01F13-00
【公开号】CN104674704
【申请号】CN201310633812
【发明人】张剑跃
【申请人】无锡梓昱安全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6月3日
【申请日】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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