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棉横向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16359阅读:50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珍珠棉横向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珍珠棉横向切割机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珍珠棉深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讲,涉及珍珠棉的横向切割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珍珠棉横向切割时都是通过直切机进行切割的,且一次只能切一个宽度的单间加工,效率低下,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珍珠棉横向切割时只能切割一个宽度的单间加工之不足提供的一种珍珠棉横向切割机。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珍珠棉横向切割机,包括左定位板、右定位板、上导向轮、下导向轮、切割电锯、进料托板及出料托板;所述左定位板与右定位板相互平行设置;所述上导向轮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左定位板的前端的上部,所述上导向轮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右定位板的前端的上部;所述下导向轮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左定位板的前端的下部,所述下导向轮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右定位板的前端的下部;且所述上导向轮与下导向轮相互平行设置;所述切割电锯位于所述左定位板与右定位板之间且切割电锯的锯条平行于所述上导向轮及下导向轮;所述进料托板设置于所述左定位板及右定位板的前端的下部,所述出料托板设置于所述左定位板及右定位板的后端的下部。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其一、该结构的珍珠棉横向切割机在切割时,可以将多种宽度的珍珠棉件放置在进料托板上进行切割,只要切割的长度相等,不同宽度的棉件可以一次组合进行切割;其二、等长的棉件可以同时组合到一米左右一次加工,加工的效率高,同时精确度也提高了。

图I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附图标记1、左定位板;2、右定位板;3、上导向轮;4、下导向轮;5、锯条;6、进料托板;7、出料托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
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参照图I所示,该结构的珍珠棉横向切割机,包括左定位板I、右定位板2、上导向轮3、下导向轮4、切割电锯5、进料托板6及出料托板7 ;所述左定位板I与右定位板2相互平行设置;所述上导向轮3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左定位板I的前端的上部,所述上导向轮3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右定位板2的前端的上部;所述下导向轮4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左定位板I的前端的下部,所述下导向轮4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右定位板2的前端的下部;且所述上导向轮3与下导向轮4相互平行设置;所述切割电锯5位于所述左定位板I与右定位板2之间且切割电锯5的锯条平行于所述上导向轮3及下导向轮4 ;所述进料托板6设置于所述左定位板I及右定位板2的前端的下部,所述出料托板7设置于所述左定位板I及右定位板2的后端的下部。该结构的珍珠棉横向切割机在切割时,可以将多种宽度的珍珠棉件放置在进料托板6上进行切割,只要切割的长度相等,不同宽度的棉件可以一次组合进行切割;其次、等长的棉件可以同时组合到一米左右一次加工,加工的效率高,同时精确度也提高了。根据上述说明书的揭示和教导,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体实施 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修改和变更也应当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此外,尽管本说明书中使用了一些特定的术语,但这些术语只是为了方便说明,并不对本实用新型构成任何限制。
权利要求1.ー种珍珠棉横向切割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左定位板、右定位板、上导向轮、下导向轮、切割电锯、进料托板及出料托板; 所述左定位板与右定位板相互平行设置; 所述上导向轮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左定位板的前端的上部,所述上导向轮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右定位板的前端的上部;所述下导向轮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左定位板的前端的下部,所述下导向轮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右定位板的前端的下部;且所述上导向轮与下导向轮相互平行设置; 所述切割电锯位于所述左定位板与右定位板之间且切割电锯的锯条平行于所述上导向轮及下导向轮; 所述进料托板设置于所述左定位板及右定位板的前端的下部,所述出料托板设置于所述左定位板及右定位板的后端的下部。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珍珠棉横向切割机,涉及珍珠棉的横向切割设备;包括左定位板、右定位板、上导向轮、下导向轮、切割电锯、进料托板及出料托板;所述左定位板与右定位板相互平行设置;所述上导向轮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左定位板的前端的上部,所述上导向轮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右定位板的前端的上部;所述下导向轮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左定位板的前端的下部,所述下导向轮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右定位板的前端的下部;所述切割电锯位于所述左定位板与右定位板之间且切割电锯的锯条平行于所述上导向轮及下导向轮;其有益效果在于该结构的珍珠棉横向切割机在切割时,等长的棉件可以同时组合到一米左右一次加工,加工的效率高,同时精确度也提高了。
文档编号B26D7/26GK202622860SQ20122017742
公开日2012年12月26日 申请日期2012年4月24日 优先权日2012年4月24日
发明者李春, 刘松林, 麻雪校 申请人:深圳市天之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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