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板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44051阅读:599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工装,尤其涉及一种纸板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在纸板的加工制造做成中,例如对纸板进行喷涂、裁剪等加工,通常需要对纸板进行精确定位以及可靠固定,对于普通平整纸板可采用现有的纸板夹具等进行固定,但是,对于一些表面具有特殊结构的纸板,例如表面由凹槽、隆起等结构的纸板进行固定时,现有的夹具通常会对纸板表面的特殊结构造成破坏,导致纸板外观受损,另外,现有夹具在装夹纸板时,操作较为繁琐,从而减缓了纸板加工的速度。

因此,为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一种能够快捷,方便有效的对表面具有特殊结构的纸板进行可靠装夹的纸板固定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纸板固定装置,能够快捷,方便有效的对表面具有特殊结构的纸板进行可靠装夹,保纸板的加工精度,避免纸板与夹具之间发生相对滑动,防止造成纸板划伤,确保其外观质量。

本发明的纸板固定装置,包括纸板安装座;所述纸板安装座上设有与纸板表面结构相吻合的工作面;还包括用于将纸板固定于所述工作面的吸附装置,该吸附装置能够产生真空度使纸板吸附于工作面,所述吸附装置包括固定于纸板安装座的用于连接吹、吸风设备的风道接口和设于夹具体内部的多个风孔;所述风孔包括与风道接口连接的固定风孔以及与固定风孔弹性连接的弹性风孔,所述固定风孔通过弹性力推动弹性风孔外端伸出工作面;

进一步,所述风孔位于工作面的端面设有网罩;

进一步,所述风孔位于工作面的端面设有密封圈;

进一步,各风孔靠近夹具体工作面的一端的部分孔段的孔心线与工作面相应部分表面垂直;

进一步,各风孔位于夹具体工作面的一端沿工作面长向均匀排列;

进一步,所述夹具体上还固定有用于对纸板进行限位的限位销。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纸板固定装置,吸风设备通过风孔进行抽真空,可将纸板吸附于弹性风孔外端面,由于弹性风孔外端伸出工作面并具有一定弹性力,因此纸板在按压于工作面后,弹性风孔外端面能够紧密贴合于纸板,保证纸板被稳固吸附,本发明的纸板固定装置,能够在纸板的加工过程中对纸板进行稳定、可靠的定位,保证扰流板的加工精度,避免纸板与夹具之间发生相对滑动,防止造成纸板表面划伤,确保其外观质量。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网罩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风孔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的俯视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的纸板固定装置,包括纸板安装座1;所述纸板安装座1上设有与纸板表面结构相吻合的工作面2;还包括用于将纸板固定于所述工作面2的吸附装置,该吸附装置能够产生真空度使纸板吸附于工作面2,所述吸附装置包括固定于纸板安装座1的用于连接吹、吸风设备的风道接口和设于夹具体内部的多个风孔3;所述风孔3包括与风道接口连接的固定风孔8以及与固定风孔弹性连接的弹性风孔7,所述固定风孔8通过弹性力推动弹性风孔7外端伸出工作面,因此,能够通过吹、吸风设备将纸板吸附固定于纸板安装座1的工作面2上,关闭吹、吸风设备便可取下工件,便于纸板的装取,多个风孔3对应纸板长向均匀布置,纸板装于纸板安装座1后开启吹、吸风设备能够对纸板整体产生均匀的吸附力,纸板的一侧表面与纸板安装座1的工作面2配合,接触面积大,在吸附力的作用下产生较大的静摩擦力作用,能够抵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反作用力,确保纸板的定位稳定性和可靠性。

本实施例中,所述风孔3位于工作面2的端面设有网罩5,该网罩5能够允许气流通过保证对纸板表面形成吸附力,同时,该网罩5能够对纸板表面进行支撑,避免纸板被风孔3吸附后发生变形。

本实施例中,所述风孔3位于工作面2的端面设有密封圈6,纸板放置于工作面2后能够紧贴密封圈6,避免气体从风孔3与纸板之间泄漏,影响吸附效果,密封圈6可采用现有柔性橡胶密封圈6等。

本实施例中,各风孔3靠近纸板安装座1工作面2的一端的部分孔段的孔心线与工作面2相应部分表面垂直,不仅便于加工,而且能够保证各风孔3在工作面2上形成的开口大小一致,装夹纸板后能够保证纸板整体受力均匀;各风孔3在工作面2上形成的开口端倒圆角,不仅具有一定的气流导向作用,而且能消除飞边毛刺,避免对纸板表面造成划伤。

本实施例中,各风孔3位于纸板安装座1工作面2的一端沿工作面2长向均匀排列;能够产生均匀的吸附力。

本实施例中,所述纸板安装座1上还固定有用于对纸板进行限位的销位销4,销位销4对应纸板两端的安装孔设置,用于与安装孔配合对纸板进行水平限位,通过销位销4与风孔3吸附结构的结合能够提高纸板的定位稳定性和可靠性。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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