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盗门钥匙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41532阅读:484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盗门钥匙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盗门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防盗门钥匙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防盗门的全称为“防盗安全门”。它兼备防盗和安全的性能。按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合格的防盗门在15分钟内利用凿子、螺丝刀、撬棍等普通手工具和手电钻等便携式电动工具无法撬开或在门扇上开起一个615平方毫米的开口,或在锁定点150平方毫米的半圆内打开一个38平方毫米的开口。并且防盗门上使用的锁具必须是经过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带有防钻功能的防盗门专用锁。防盗门可以用不同的材料制作,但只有达到标准检测合格,领取安全防范产品准产证的门才能称为防盗门。

在日常生活中,因户主忘拔防盗门钥匙导致失窃的案例时有发生。虽然防盗门的防盗效果较好,但若因户主粗心大意忘拔防盗门钥匙,那么防盗门就形同虚构。若防盗门能够在钥匙未拔的情况下提醒户主,无疑将解决这一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盗门钥匙报警装置,通过在防盗门钥匙不拔出的情况下进行报警,避免户主忘拔防盗门钥匙,保护户主的财产安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防盗门钥匙报警装置,包括报警器、电源、浮头导电装置和齿轮锁定机构;所述报警器、电源和齿轮锁定机构依次串联,所述浮头导电装置包括两个导电浮头,两个导电浮头分别电性连接报警器和齿轮锁定机构,两个导电浮头分别设置在防盗门锁的钥匙孔的上端和下端,且导电浮头的尾部通过弹簧连接至防盗门锁;所述齿轮锁定机构与防盗门锁的锁芯联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报警器为声音报警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防盗门钥匙报警装置能够在用户不拔出防盗门钥匙的情况下一直报警,从而提示用户拔出防盗门钥匙,避免因用户粗心大意忘拔防盗门钥匙而导致防盗门形同虚构。

附图说明

图1为防盗门钥匙报警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防盗门钥匙报警装置中浮头导电装置的安装示意图。

图中:1-报警器、2-电源、3-浮头导电装置、31-导电浮头、32-弹簧、4-齿轮锁定机构、5-钥匙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防盗门钥匙报警装置,包括报警器1、电源2、浮头导电装置3和齿轮锁定机构4;所述报警器1、电源2和齿轮锁定机构4依次串联,所述浮头导电装置3包括两个导电浮头31,两个导电浮头31分别电性连接报警器1和齿轮锁定机构4,从而构成串联回路,优选的,所述报警器1为声音报警器,两个导电浮头31分别设置在防盗门锁的钥匙孔5的上端和下端,且导电浮头31的尾部通过弹簧32连接至防盗门锁,当钥匙插入钥匙孔5内时,钥匙通过导电浮头31压迫弹簧32,使弹簧32收缩,在弹簧32的压力下,导电浮头31与钥匙构成可靠的电性连接,从而两个导电浮头31通过钥匙导通,使整个串联回路导通;所述齿轮锁定机构4与防盗门锁的锁芯联动,当插入钥匙孔5的钥匙与锁芯匹配时,齿轮锁定机构4解除锁定,使防盗门锁的锁芯能够转动,用户通过钥匙转动锁芯实现开锁,若插入钥匙孔5的钥匙与锁芯不匹配时,齿轮锁定机构4将锁芯锁定,钥匙将无法转动防盗门锁的锁芯,提高防盗性能。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所述防盗门钥匙报警装置,用户将钥匙插入钥匙孔5内,在钥匙的作用下,两个导电浮头31导通,使整个串联回路导通,报警器1和齿轮锁定机构4开始工作,当插入钥匙孔5的钥匙与锁芯匹配时,齿轮锁定机构4解除锁定,使防盗门锁的锁芯能够转动,用户通过钥匙转动锁芯实现开锁,若插入钥匙孔5的钥匙与锁芯不匹配时,齿轮锁定机构4将锁芯锁定,钥匙将无法转动防盗门锁的锁芯。用户通过钥匙将防盗门锁打开后,若用户不拔出钥匙,报警器1将一直报警,提醒用户拔出钥匙。用户拔出钥匙后,两个导电浮头31之间断开,使整个串联回路断开,报警器1不再报警。

所述防盗门钥匙报警装置能够在用户不拔出防盗门钥匙的情况下一直报警,从而提示用户拔出防盗门钥匙,避免因用户粗心大意忘拔防盗门钥匙而导致防盗门形同虚构。所述防盗门钥匙报警装置比较适用于记忆力较差的老年人以及性急粗心的儿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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