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塞拉门中间锁闭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91772阅读:442来源:国知局
一种塞拉门中间锁闭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塞拉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塞拉门中间锁闭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高速列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迅速发展,塞拉门的品质也随着不断提高,很多塞拉门为双开门结构,具有开门迅速、且开门空间大的优点,方便乘客上、下车。但是现有技术中的双开塞拉门存在以下缺点,门关闭后,两个携门结构或两个门扇之间没有锁闭结构,在行车过程中,因为颠簸、晃动或人为推拉等因素会导致车门被打开,十分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塞拉门中间锁闭机构,解决现有技术中塞拉门两个携门结构或两个门扇之间没有锁闭结构,在行车过程中,因为颠簸、晃动或人为推拉等因素会导致车门被打开的技术问题。

为了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塞拉门中间锁闭机构,包括主锁体、电磁铁、直流接触器、主锁叉和主锁主轴,所述主锁体中间为腔体结构,电磁铁通过支架固定在主锁体的一侧,直流接触器固定在主锁体的另一侧,主锁主轴设置在主锁体之间,且一端靠近电磁铁,主锁体主轴上设置有主锁锁闩;主锁叉通过第一轴转动设置在主锁体的腔体中,主锁锁闩与主锁叉配合设置;主锁叉上开设有卡槽,卡槽中卡设有主锁销,主锁体主轴和第一轴上均设置有扭簧;主锁体的下端设置有关门开关激活杆,所述关门开关激活杆与电磁铁、直流接触器之间电连接。

当传动机构携门机构和门扇相对移动关闭车门后,携门机构碰到关门开关激活杆,则电磁铁上电,同时直流接触器的接触器线圈通电,线圈电流产生磁场,使静铁心产生电磁吸力吸引动铁心,并带动直流接触器触点动作:常闭触点断开,常开触点闭合,使主锁锁闩与主锁叉卡合紧固,保证车门不会因为意外晃动等因素而打开,提高安全性能。当需要打开车门时,直流接触器线圈断电,电磁吸力消失,衔铁在释放弹簧的作用下释放,使触点复原:常开触点断开,常闭触点闭合。

进一步改进,所述主锁体上设置有扭簧拉轴,扭簧的一端卡设在扭簧拉轴上。

进一步改进,还包括紧急解锁轮,所述紧急解锁轮固定在主锁体主轴远离电磁铁的一端。当遇到紧急情况是,可以通过转动紧急解锁轮,使使主锁锁闩与主锁叉脱离,达到解锁的目的。

进一步改进,还包括中间导轴,所述中间导轴通过直线轴承设置在主锁体上。

进一步改进,所述主锁主轴上设置有轴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设置中间锁闭机构,保证车门在关闭之后,携门机构碰到关门开关激活杆,则电磁铁上电,同时直流接触器的接触器线圈通电,线圈电流产生磁场,使静铁心产生电磁吸力吸引动铁心,并带动直流接触器触点动作:常闭触点断开,常开触点闭合,使主锁锁闩与主锁叉卡合紧固,保证车门不会因为意外晃动等因素而打开,提高安全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塞拉门中间锁闭机构的立体图。

图2为图1的正视图。

图3为图2的A-A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1-3所示,一种塞拉门中间锁闭机构,包括主锁体14、电磁铁15、直流接触器25、主锁叉27、主锁主轴16、主锁锁闩28、第一轴19、扭簧18、主锁销20、紧急解锁轮26、轴套24、中间导轴21、直线轴承22和关门开关激活杆23等。

一种塞拉门中间锁闭机构,包括主锁体、电磁铁、直流接触器、主锁叉、主锁主轴和主锁锁闩,所述主锁体中间为腔体结构,电磁铁通过支架固定在主锁体的一侧,直流接触器固定在主锁体的另一侧,主锁主轴设置在主锁体之间,且一端靠近电磁铁,主锁体主轴上设置有主锁锁闩;主锁叉通过第一轴转动设置在主锁体的腔体中,主锁锁闩与主锁叉配合设置;主锁叉上开设有卡槽,卡槽中卡设有主锁销,主锁体主轴和第一轴上均设置有扭簧;主锁体的下端设置有关门开关激活杆,所述关门开关激活杆与电磁铁、直流接触器之间电连接。

当传动机构携门机构和门扇相对移动关闭车门后,携门机构碰到关门开关激活杆,则电磁铁上电,同时直流接触器的接触器线圈通电,线圈电流产生磁场,使静铁心产生电磁吸力吸引动铁心,并带动直流接触器触点动作:常闭触点断开,常开触点闭合,使主锁锁闩与主锁叉卡合紧固,保证车门不会因为意外晃动等因素而打开,提高安全性能。当需要打开车门时,直流接触器线圈断电,电磁吸力消失,衔铁在释放弹簧的作用下释放,使触点复原:常开触点断开,常闭触点闭合。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主锁体上设置有扭簧拉轴,扭簧的一端卡设在扭簧拉轴上。

在本实施例中,还包括紧急解锁轮,所述紧急解锁轮固定在主锁体主轴远离电磁铁的一端。

在本实施例中,还包括中间导轴,所述中间导轴通过直线轴承设置在主锁体上。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主锁主轴上设置有轴套。

本实用新型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均为现有技术或者通过现有技术即可实现,而且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具体实施案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案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即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的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都应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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