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装饰条上下半切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4324阅读:788来源:国知局
一种装饰条上下半切模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磨具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装饰条上下半切模具。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工艺一种是冲压下料,此方式平面度难以保证,还有下料接刀工艺缺口,且毛边面需要二次模具倒角实现上下边缘R角。另外,现有的另一种工艺是单边撕料方式,产品直接半撕下料,此方式可以保证平面度,但毛边面也需要二次模具倒角实现上下边缘R角,其工序麻烦,操作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装饰条上下半切模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装饰条上下半切模具,包括上磨具和下磨具,所述上磨具和下磨具为互为倒置的贴合结构,上磨具由上撕凹模和上撕凸模组成;所述上撕凹模的下端口为凹槽结构,在上撕凹模的上端设置有脱料传力块,上撕凹模的内腔还贯穿有第一脱料块;所述上撕凸模的上端口为凸角结构,在上撕凸模的左右两端还均设置有凸模固定块;所述下磨具由下撕凸模和下撕凹模组成,下撕凸模的下端口为凸角结构,且下撕凸模的左右两端均通过凸模固定块加以固定;所述下撕凹模的上端为凹槽结构,在下撕凹模的内腔还贯穿有第二脱料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磨具的加工模式为产品往上精半切模式,下磨具的加工模式为产品往下精半切模式。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撕凸模上端的凸角结构与上撕凹模下端的凹槽结构的尺寸大小相匹配。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下撕凸模的下端口的凸角结构与下撕凹模的上端的凹槽结构的尺寸大小相匹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装饰条上下半切模具,通过设置的上磨具和下磨具,先将产品往上精半切,使产品的上边缘产生磨辊R角,再将产品往下精半切,让产品在往下的过程中利用材料的夹持力使产品的下表面也产生磨辊R角,从而达到产品的外观要求;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模治具的重复投入,降低了模具成本;减少了人力的投入,降低了产品的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上磨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下磨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上磨具;11-上撕凹模;12-上撕凸模;2-下磨具;21-下撕凸模;22-下撕凹模;3-脱料传力块;4-第一脱料块;5-凸模固定块;6-第二脱料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装饰条上下半切模具,包括上磨具1和下磨具2,上磨具1的加工模式为产品往上精半切模式,下磨具2的加工模式为产品往下精半切模式,且上磨具1和下磨具2为互为倒置的贴合结构;上磨具1由上撕凹模11和上撕凸模12组成,上撕凹模11的下端口为凹槽结构,在上撕凹模11的上端设置有脱料传力块3,通过脱料传力块3方便对磨具施加压力,以便产品成型;在上撕凹模11的内腔还贯穿有第一脱料块4,通过第一脱料块4方便将加工好的磨具取下来;上撕凸模12的上端口为凸角结构,且上撕凸模12上端的凸角结构与上撕凹模11下端的凹槽结构的尺寸大小相匹配,使得被加工的产品能够完全被固定住;在上撕凸模12的左右两端还均设置有凸模固定块5,凸模固定块5用于固定上撕凸模12,防止在磨具加工过程中,上撕凸模12的松动,导致产品加工尺寸的误差;下磨具2由下撕凸模21和下撕凹模22组成,下撕凸模21的下端口为凸角结构,且下撕凸模21的左右两端均通过凸模固定块5加以固定,防止在往下精半切的时候,导致下撕凸模21的松动,带来的尺寸误差;下撕凹模22的上端为凹槽结构,在下撕凹模22的内腔还贯穿有第二脱料块6,且下撕凸模21的下端口的凸角结构与下撕凹模22的上端的凹槽结构的尺寸大小相匹配,使得在往下精半切的时候,被加工的产品能够完全被固定住;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通过设置的上磨具1和下磨具2,先将产品往上精半切,使产品的上边缘产生磨辊R角,再将产品往下精半切,让产品在往下的过程中利用材料的夹持力使产品的下表面也产生磨辊R角,从而达到产品的外观要求;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模治具的重复投入,降低了模具成本;减少了人力的投入,降低产品的成本。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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