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婴儿润肤清洁湿巾生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8808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婴儿润肤清洁湿巾生产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婴儿润肤清洁湿巾生产装置,属于机械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市场上的湿巾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本身已经被消毒,但不能消毒其他物品,里面含有护肤的成分,只能做皮肤湿润保养的。另一类是不仅本身被消毒,而且对别的物品也可起到消毒作用的消毒湿巾,可以用做皮肤擦伤、划伤等的消毒或杀菌。可见,外出最好选择具有杀菌功能的消毒湿巾。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CN201620472894.9本实用新型适用于湿巾生产设备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湿巾生产装置的加液结构,包括中空管和湿巾输送槽,所述中空管一端连接进液口,另一端封闭设置;所述湿巾输送槽包括第一侧壁、第二侧壁和底壁,所述第一侧壁上设有缺口,所述中空管连接有进液口的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缺口上;所述中空管封闭设置的一端与所述第二侧壁相抵接;所述中空管上均匀设有若干环形凹槽,所述环形凹槽分为上部和下部,所述下部的外表面均匀设有若干通孔,所述中空管相对所述湿巾输送槽呈倾斜设置。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用,不仅避免了功能液的浪费问题,还避免了加工现场容易脏湿、卫生难维持的问题,也解决了湿巾加液不均匀的问题,提高了生产效率。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进行切割湿巾时,切割位置不够精准,容易造成湿巾尺寸大小不一。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婴儿润肤清洁湿巾生产装置,以解决现有的婴儿润肤清洁湿巾生产装置在进行切割湿巾时,切割位置不够精准,容易造成湿巾尺寸大小不一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婴儿润肤清洁湿巾生产装置,其结构包括轮子、支架、开关器、机床、螺栓、操作器、输送带、扫描器、通气管、显示器、切割装置、旋转钮、散热器,所述轮子与支架相连接,所述开关器与机床紧固连接,所述螺栓设在操作器下方,所述输送带与扫描器相连接,所述通气管与显示器相连接,所述显示器与切割装置相连接,所述切割装置由机身、刻度齿轮、转轴、多功能钮、机顶、可伸缩刀片、切割口组成,所述机身上设有刻度齿轮,所述刻度齿轮与转轴相连接,所述多功能钮与机顶相连接,所述可伸缩刀片外设有切割口。

进一步地,所述支架与开关器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机床与螺栓紧固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操作器与输送带活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扫描器与通气管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切割装置与旋转钮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输送带与切割装置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机床与输送带相活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有切割装置,能够通过多功能钮与可伸缩刀片配合进行切割,及时发现切割时湿巾大小不一、一长一短的现象,提高在进行湿巾切割时能做到大小一致,长短一样,整体整齐。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婴儿润肤清洁湿巾生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切割装置示意图。

图中:轮子-1、支架-2、开关器-3、机床-4、螺栓-5、操作器-6、输送带-7、扫描器-8、通气管-9、显示器-10、切割装置-11、机身-111、刻度齿轮-112、转轴-113、多功能-114、机顶-115、可伸缩刀片-116、切割口-117、旋转钮-12、散热器-13。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婴儿润肤清洁湿巾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其结构包括轮子1、支架2、开关器3、机床4、螺栓5、操作器6、输送带7、扫描器8、通气管9、显示器10、切割装置11、旋转钮12、散热器13,所述轮子1与支架2相连接,所述开关器3与机床4紧固连接,所述螺栓5设在操作器6下方,所述输送带7与扫描器相8连接,所述通气管9与显示器10相连接,所述显示器10与切割装置11相连接,所述切割装置11由机身111、刻度齿轮112、转轴113、多功能钮114、机顶115、可伸缩刀片116、切割口117组成,所述机身111上设有刻度齿轮112,所述刻度齿轮112与转轴113相连接,所述多功能钮114与机顶115相连接,所述可伸缩刀片116外设有切割口117,所述旋转钮12与散热器13相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首先通过机身111启动刻度齿轮112,多功能钮114具有多样式切割,启动多功能钮114使用可伸缩刀片116精准切割,显示在切割湿巾上,及时发现切割时湿巾大小不一、一长一短的现象,及时进行校正,提高在进行湿巾切割时能做到大小一致,长短一样,整体整齐,而且好看。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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