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内拉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41643发布日期:2018-06-19 22:26阅读:388来源:国知局
车门内拉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车内配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门内拉手。



背景技术:

现有的车门内拉手安装设计是将内拉手完全熔接安装在门板上,当拉手表面胶质老化后,只能将整个车门内门板和内拉手同时一起更换,而无法独立更换内拉手。这将对内拉手的更换产生不便,且产生不必要的额外费用。因此,现有技术存在缺陷,需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车门内拉手。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车门内拉手,设置在车门内侧,包括:内拉手、若干螺丝和螺丝套;所述内拉手上设有若干带螺纹的通孔,车门内侧固定有与带螺纹的通孔位置相对应的螺丝套,所述螺丝分别穿过内拉手两端带有螺纹的通孔,并被螺丝套锁紧,将内拉手固定在车门内侧上。

进一步地,所述内拉手为中间弯曲的拱形,包括相互扣合的底板和盖板;所述底板设置在靠车门一侧,底板上设有若干向车门一侧突起的安装柱,所述安装柱内设有带螺纹的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底板上的安装柱有三根,包括设置在底板的两端两根短安装柱,和设置在两根短柱之间的长安装柱;所述内拉手抵靠在车门内侧时,三根安装柱分别抵靠在车门内侧。

进一步地,所述底板背离车门的一侧设有若干带有倒钩的卡扣,所述盖板上设有与底板卡扣对应的卡扣通孔,所述底板与盖板扣合时,底板上的卡扣穿过盖板上的卡扣通口,卡扣上的倒钩挂在卡扣通孔的边缘上。

更优地,所述盖板靠近车门的一侧设有若干带有倒钩的卡扣,所述底板上设有与盖板卡扣对应的卡扣通孔,所述底板与盖板扣合时,盖板上的卡扣穿过底板上的卡扣通口,卡扣上的倒钩挂在卡扣通孔的边缘上。

采用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将车门板与内拉手分离开来,内拉手也设计成底板与盖板分离结构,方便内拉手组装;

2、本实用新型改进了内拉手和车门内板的连接处,采用螺丝锁紧的方式,车主在后期维修过程中不用再整套更换,只需要更换损坏处即可,减小了维修的不便之处,降低了维修的费用;

3、本实用新型对内拉手的材质和工艺进行改进,延长了拉手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示出的结构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内拉手的拆解图;

图3为内拉手结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实现、功能特点及优点将结合实施例,参照附图做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参照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门内拉手,设置在车门3内侧,其特征在于,包括:内拉手1、若干螺丝和螺丝套3;所述内拉手1上设有若干带螺纹的通孔,车门3内侧固定有与带螺纹的通孔位置相对应的螺丝套3,所述螺丝分别穿过内拉手1两端带有螺纹的通孔,并被螺丝套3锁紧,将内拉手1固定在车门3内侧上。

作为一种实施例,所述内拉手1为中间弯曲的拱形,包括相互扣合的底板11和盖板12;所述底板11设置在靠车门3一侧,底板11上设有若干向车门3一侧突起的安装柱111,所述带螺纹的通孔设置在安装柱111内。

所述底板11上的安装柱111有三根,包括设置在底板11的两端两根短安装柱111,和设置在两根短柱之间的长安装柱111;所述内拉手1抵靠在车门3内侧时,三根安装柱111分别抵靠在车门3内侧。用三个螺丝可分别穿过三根安装柱111,将底板11固定在车门3内侧上。

作为一种实施例,所述盖板12靠近车门3的一侧设有若干带有倒钩的卡扣121,所述底板11上设有与盖板12卡扣121对应的卡扣通孔112,所述底板11与盖板12扣合时,盖板12上的卡扣121穿过底板11上的卡扣通口112,卡扣121上的倒钩挂在卡扣通孔112的边缘上。本实用新型中的底板11和盖板12可以分别通过注塑一体成型,制作方便,底板11和盖板12均采用高强度的PVC材质,保证内拉手1强度。原有内拉手1表面采用软胶材质,手感柔软但是使用过程很容易脱落,本实用新型采用最新纳米喷漆工艺,在保证手感的情况下完全避免脱胶,彻底解决内拉手1损坏问题。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车门内拉手,将车门与内拉手分离开来,内拉手也设计成底板与盖板分离结构,方便内拉手组装;本实用新型改进了内拉手和车门内板的连接处,采用螺丝锁紧的方式,车主在后期维修过程中不用再整套更换,只需要更换损坏处即可,减小了维修的不便之处,降低了维修的费用;本实用新型对内拉手的材质和工艺进行改进,延长了拉手的使用寿命。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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