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使用安全的五金工具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34401阅读:290来源:国知局
一种使用安全的五金工具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使用安全的五金工具件。
【背景技术】
[0002]现市场上销售的五金工具件大部分是单一独立使用的五金工具件,如单独销售使用的锤子、锯子、锥子等等。而在真正实际操作中,如需要用到这些工具,不能够只利用一种工具来实现操作,往往是需要多种工具,而这种工具的体积较大,携带时非常不方便。且在五金工具件使用时,由于没有设置该有的保护结构措施,容易在使用上造成意外事故。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体积小巧、使用安全可靠的五金工具件。
[0004]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5]一种使用安全的五金工具件,包括呈U状的框架体,所述框架体的一端连接有的固定轴,所述固定轴上串接有一件以上的小五金工具件,所述框架体的U状两端分别套设有橡胶套,所述框架体的U状两端还连接有螺杆,所述螺杆上配合旋接有两个螺母,所述框架体的U状两端、靠近螺杆位置处设置有一磁力杆。
[0006]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小五金工具件可围绕固定轴呈360度旋转于U状的框架体所围成的内腔中。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08]采用呈U状的框架体内腔来装置各种小五金工具件,且小五金工具可围绕固定轴呈360度旋转于U状的框架体所围成的内腔中,非常方便实用,且在使用时可利用橡胶套起到极好的防滑作用,避免使用时意外脱手而造成伤害,还可以通过磁力杆将放置好的小五金工具件通过磁力吸附牢,防止在使用单件的小五金工具件时,其它的小五金工具件对使用者造成伤害,保证了使用的安全可靠。
【附图说明】
[0009]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例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请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使用安全的五金工具件,包括呈U状的框架体1,所述框架体I的一端连接有的固定轴2,所述固定轴2上串接有一件以上的小五金工具件3,所述框架体I的U状两端分别套设有橡胶套4,所述框架体I的U状两端还连接有螺杆5,所述螺杆5上配合旋接有两个螺母6,所述框架体I的U状两端、靠近螺杆5位置处设置有一磁力杆7 ;在使用时,将螺母6分别旋转至靠近框架体I的U状两端位置,从而可起到对框架体I的一定保护作用,将一件以上的小五金工具件3全部旋转,一端置于螺杆5上,且由磁力杆7的磁力吸附固定。
[0012]所述小五金工具件3可围绕固定轴2呈360度旋转于U状的框架体I所围成的内腔中。
[00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4]采用呈U状的框架体内腔来装置各种小五金工具件,且小五金工具可围绕固定轴呈360度旋转于U状的框架体所围成的内腔中,非常方便实用,且在使用时可利用橡胶套起到极好的防滑作用,避免使用时意外脱手而造成伤害,还可以通过磁力杆将放置好的小五金工具件通过磁力吸附牢,防止在使用单件的小五金工具件时,其它的小五金工具件对使用者造成伤害,保证了使用的安全可靠。
[0015]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主权项】
1.一种使用安全的五金工具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呈U状的框架体,所述框架体的一端连接有的固定轴,所述固定轴上串接有一件以上的小五金工具件,所述框架体的U状两端分别套设有橡胶套,所述框架体的U状两端还连接有螺杆,所述螺杆上配合旋接有两个螺母,所述框架体的U状两端、靠近螺杆位置处设置有一磁力杆。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安全的五金工具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小五金工具件可围绕固定轴呈360度旋转于U状的框架体所围成的内腔中。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使用安全的五金工具件,包括呈U状的框架体,所述框架体的一端连接有的固定轴,所述固定轴上串接有一件以上的小五金工具件,所述框架体的U状两端分别套设有橡胶套,所述框架体的U状两端还连接有螺杆,所述螺杆上配合旋接有两个螺母,所述框架体的U状两端、靠近螺杆位置处设置有一磁力杆。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非常方便实用,还有效地减少了产品的体积,且在使用时可利用橡胶套起到极好的防滑作用,避免使用时意外脱手而造成伤害,还可以通过磁力杆将放置好的小五金工具件通过磁力吸附牢,防止在使用单件的小五金工具件时,其它的小五金工具件对使用者造成伤害,保证了使用的安全可靠。
【IPC分类】B25F1/04, B25G1/00
【公开号】CN204686840
【申请号】CN201520246495
【发明人】俞群涛
【申请人】松阳县轻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0月7日
【申请日】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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