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业维修工具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37689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一种物业维修工具箱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物业维修工具箱,属于物业维修工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物业公司在进行上门维修的过程中,需要携带相应的工具,现有的物业维修人员只能携带简单的维修工具,如果需要处理特殊情况,则需要重新携带维修工具,造成了维修效率的低下,也经常给业主带来烦恼。
[0003]基于上述问题,需要设计一种能够便于物业维修人员携带的工具箱,减少维修人员重新携带维修工具的工作,提升维修工作效率。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物业维修工具箱,使物业维修人员可以一次性携带更多的维修工具。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具体实现:
[0006]—种物业维修工具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对接形成箱体,并且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厚度相等,在第一部分的箱体下部设有两排滚轮,在第二部分的箱体下部设有两排滚轮;在第一部分的箱体内部设有至少三个竖向隔板,相邻两个隔板之间设有可打开的柜门;在第二部分的箱体内部设有至少一个横向隔板。
[0007]所述横向隔板的下部通过至少一个支撑杆支撑。
[0008]所述竖向隔板的两侧设有挂接工具部位。
[0009]所述滚轮为万向轮。
[0010]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的侧面通过合页连接,并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边缘通过拉链连接。
[001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物业维修工具箱,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在打开之后都可以单独的竖直放置,不需要放倒;而两部分箱体的内部通过隔层的设计,可以容纳更多的工具,并且可以根据工具种类的不同而进行分门别类安放,便于维修工作人员携带。
【附图说明】
[0012]下面根据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13]图I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4]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打开结构不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一种物业维修工具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包括第一部分I和第二部分2,第一部分I和第二部分2对接形成箱体,并且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厚度相等,在第一部分I的箱体下部设有两排滚轮3,在第二部分2的箱体下部设有两排滚轮;在第一部分I的箱体内部设有至少三个竖向隔板4,相邻两个隔板4之间设有可打开的柜门(图中未示);在第二部分2的箱体内部设有至少一个横向隔板5。
[0016]所述横向隔板5的下部通过至少一个支撑杆支撑6。
[0017]所述竖向隔板4的两侧设有挂接工具部位,所述挂接工具部位为挂块或螺栓。
[0018]所述滚轮3为万向轮。
[0019]所述第一部分I和第二部分2之间的侧面通过合页7连接,并在第一部分I和第二部分2的边缘通过拉链(图中未示)连接。
[0020]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物业维修工具箱,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在打开之后都可以单独的竖直放置,不需要放倒;而两部分箱体的内部通过隔层的设计,可以容纳更多的工具,并且可以根据工具种类的不同而进行分门别类安放,便于维修工作人员携带。
【主权项】
1.一种物业维修工具箱,包括箱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对接形成箱体,并且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厚度相等,在第一部分的箱体下部设有两排滚轮,在第二部分的箱体下部设有两排滚轮;在第一部分的箱体内部设有至少三个竖向隔板,相邻两个隔板之间设有可打开的柜门;在第二部分的箱体内部设有至少一个横向隔板。2.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物业维修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隔板的下部通过至少一个支撑杆支撑。3.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物业维修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竖向隔板的两侧设有挂接工具部位。4.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物业维修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滚轮为万向轮。5.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物业维修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的侧面通过合页连接,并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边缘通过拉链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物业维修工具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对接形成箱体,并且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厚度相等,在第一部分的箱体下部设有两排滚轮,在第二部分的箱体下部设有两排滚轮;在第一部分的箱体内部设有至少三个竖向隔板,相邻两个隔板之间设有可打开的柜门;在第二部分的箱体内部设有至少一个横向隔板。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物业维修工具箱,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在打开之后都可以单独的竖直放置,不需要放倒;而两部分箱体的内部通过隔层的设计,可以容纳更多的工具,并且可以根据工具种类的不同而进行分门别类安放,便于维修工作人员携带。
【IPC分类】B25H3/02, B25H5/00
【公开号】CN205148292
【申请号】CN201521009354
【发明人】戴期超
【申请人】上海涵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13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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