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多功能消防安全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8642阅读:1005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多功能消防安全支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消防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多功能消防安全支架。



背景技术:

在消防器材中,安全支架作为一种紧急状况下的必备工具,因而每辆消防车甚或每名消防员均有必要配备。目前在特殊救援或作战中爆破墙壁或门窗等障碍物时需要固定炸药,但炸药的放置和固定位置则是随意的,往往给工作造成困难和不便。现在采用的方式是临时找个位置用胶粘固定,或利用磁铁吸附在钢铁固定物上,多为现场临时应对,在紧急状况下实施起来不够现实和方便。另外有时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破碎较高处的玻璃实施救援或者逃生时,现有的安全锤因长度不够,实施中非常困难,导致在紧急状况下常常达不到好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便携式多功能消防安全支架,可有效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便携式多功能消防安全支架其特征包括有三角支腿、三角支腿汇总头、下端转接头、伸缩杆、快速锁紧喉箍、上端双转接头、三角支架汇总头及三角支架,其连接关系是三角支腿汇总头7下部分别与第一、第二、第三三角支腿8、8′、8″相铰接,其结构与现有麦克风支架的结构相同,三角支腿汇总头7的上端与下端转接头6通过螺纹连接,第四伸缩杆5″′的下端固定套装在下端转接头6中空内,第四、三、二、一伸缩杆5″′、5″、5′、5为同心滑动杆,各伸缩杆之间从下往上分别依次通过第三、第二、第一快速锁紧喉箍4″、4′、4锁紧或松开,第一伸缩杆5的上端与上端转接头9固定连接,上端转接头9通过螺纹连接套装在上端双转接头3内,三角支架汇总头2的下端与上端双转接头3固定连接,三角支架汇总头2的上部分别与第一、第二、第三三角支架1、1′、1″相铰接,其结构与现有麦麦克风支架的结构相同。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便携式多功能消防安全锤的特征是如图3所示,将便携式多功能消防安全支架上端的三角支架汇总头2及与其连接的第一、第二、第三三角支架1、1′、1″卸去,再将中心孔内安装有安全锤10的安全锤套11通过螺纹与支架上端转接头9连接,形成便携式多功能消防安全锤。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及积极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其支架功能有效解决了特殊救援或作战时临时固定炸药的问题,在需要爆破墙壁或门窗情况下可使用该支架简单支撑固定炸药,稳定倚靠或自行站立在需要爆破的障碍物跟前,并可根据现场实际所需调整伸缩杆长度,使炸药准确到达爆破位置,随即人员即可远离爆炸物实现远程安全准确操控作战,从而满足了安全高效作战要求;本实用新型安全锤是在安全支架基础上进行改进,闲置时安全锤头缩在安全锤套内,不但对安全锤尖有良好的保护作用,还能避免安全锤碰撞或损伤其他物件,并且手柄可伸缩调整,因而省力且方便操作;另外在汽车出现故障停靠路边或实施道路救援时可用本实用新型装置,在其支架上装上警示标志或者警示闪烁灯,本实用新型装置即可自行立在距离故障车辆安全距离以外的路面上,以警示其他车辆安全避让,从而避免二次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发明结构简单可靠,功能丰富多样,可满足人们的多种需求,达到了一物多用的目的。并且本实用新型装置所具有的各个功能使用起来操作方便,闲置占用空间小,方便携带,备受使用者青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安全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局部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安全锤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的局部剖视图。

图中:1、1′、1″——第一、第二、第三三角支架,2——三角支架汇总头,3——支架上端双转接头,4、4′、4″——第一、第二、第三快速缩紧喉箍,5、5′、5″、5″′——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伸缩杆,6——支架下端双转接头,7——三角支腿汇总头,8、8′、8″——第一、第二、第三三角支腿,9——支架上端转接头,10——安全锤,11——安全锤套。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为三角支腿和伸缩杆收缩起来并通过快速锁紧喉箍紧固了的状态,此时,整体尺寸紧凑,便于存放和携带,当需要执行爆破任务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将伸缩杆拉长,三角支腿撑开,将安全支架放置在需要爆破的地方,将所用的炸药挂置在三角支架上面,爆破人员可远离爆破地点,实施安全爆破,如图2所示;如果是需要对有一定高度位置的玻璃进行破碎时,如图3所示,可将安全支架顶端安装的装有三角支架的上端三角支架汇总头2卸下,换上带有安全锤10的安全锤套11,操作具有一定长度的伸缩杆,将玻璃破碎;同时,本实用新型还可以用于汽车在高速路上需要进行临时检修时,可将本实用新型装置放置在一定距离的路面上,挂上临时警示标识防止汽车误撞。其他状况下可使用本实用新型其他相应功能。以上特征只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部分特征及功能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限制,凡是与本

技术实现要素:
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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