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消防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9354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新型消防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新型消防系统。



背景技术:

消防车,又称为救火车,指主要用来执行火灾应对任务的特殊车辆,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消防部门也会将其用于其他紧急抢救用途。消防车可以运送消防员抵达灾害现场,并为其执行救灾任务提供多种工具。现代消防车通常会配备钢梯、水枪、便携式灭火器、自持式呼吸器、防护服、破拆工具、急救工具等装备,部分的还会搭载水箱、水泵、泡沫灭火装置等大型灭火设备。多数地区的消防车外观为红色,但也有部分地区消防车外观为黄色,部分特种消防车亦是如此,消防车顶部通常设有警钟警笛、警灯和爆闪灯。常见的消防车种类包括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泵浦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云梯消防车等。

一般来说,供水消防车按功能可以分为四部分。消防车最前面的部分是驾驶室,驾驶员和指挥员坐在驾驶室中;驾驶室后面是其他消防队员的位置。车体第一个卷帘后面摆放各种工具,包括水龙头、消防水带等,这些工具后面就是贮存消防用水的水箱。靠近消防车尾部的是水泵舱。顾名思义,这里是安置抽水的水泵的地方,一般水泵舱三面都有卷帘,收起尾部的卷帘还可以看到显示水泵工作状态的显示屏。在水泵舱内,一般还配有使用水泵时所必须的工具。

发明人在研究中发现,传统的消防车在使用过程中至少存在如下缺点:

其一、由于救援环境复杂多变,在高楼进行灭火时,常常由于楼层较高以及障碍物过多,导致消防人员不能够及时将水输送至起火地点,错过了灭火的最佳时机;

其二、由于需要对高处进行灭火,采用云梯升至高处时,需要消防人员手持消防水枪对着火点进行灭火,消防水带的长度长,消防人员拖动不便,操作不够灵活,灭火效果差;

其三、在一些狭小范围内不便于云梯的伸展,灭火效果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消防系统,以改善传统的消防作业过程中由于消防环境的复杂多变导致消防车的使用受到限制,不能够在狭小区域对高层建筑进行有效的灭火工作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基于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消防系统,包括商砼泵车、消防车以及连接管,其中:

所述商砼泵车包括车体以及管道直臂,所述管道直臂包括进水口以及出水口,所述消防车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箱以及高压泵,所述高压泵的进水端连通所述消防水箱,所述高压泵的出水端连通所述消防水带,所述消防水带的端部通过所述连接管与所述管道直臂的进水口密封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高压泵设置有两个出水端,每个所述出水端连通有所述消防水带,两根所述消防水带的端部与所述连接管连通。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连接管包括两个输入管以及一个输出管,每个所述输入管设置有输入腔,每个所述输入腔具有输入口以及输出口,两个所述输入腔的两个所述输出口连通,所述输出管设置有输出腔,所述输出腔具有相连通的两个端口,两个所述输出口与一个所述端口连通,另一个所述端口与所述管道直臂的进水口连通。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新型消防系统还包括储水箱,所述储水箱安装于所述车体上,所述储水箱设置有腔体以及位于所述腔体的顶部的开口,所述开口位于所述连接管与所述管道直臂的连接位置的下方,用于承接从所述连接管与所述管道直臂的缝隙处溢出的水。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储水箱内设置有漂浮板,所述漂浮板上设置有多个通孔,每个所述通孔的两端分别位于所述漂浮板的相对的两个板面上。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新型消防系统还包括水炮,所述水炮安装于所述管道直臂的出水口,且与所述出水口连通。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消防车还包括承载支架,所述承载支架包括支撑脚以及卡接架,所述卡接架与所述支撑脚固定连接,所述卡接架位于所述支撑脚的顶部,所述消防水带的出水端安装于所述卡接架上;所述支撑脚上安装有行走轮。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卡接架包括多根型材搭接支撑的安装框架以及包括卡接板,所述卡接板安装于所述卡接架上,所述卡接板包括两块拱形板,两块所述拱形板扣合形成柱形空腔,所述消防水带位于所述柱形空腔内,且所述消防水带相对于所述卡接板沿其轴线方向滑动。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两块所述拱形板的沿所述卡接板的轴线方向的一侧转动连接,两块所述拱形板的转动轴线平行于所述卡接板的轴线,两块所述拱形板的另一侧活动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支撑脚设置为升缩结构,用于改变所述支撑脚的竖直方向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有益效果是: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新型消防系统,其结构简单合理,操作方便可靠,且成本低,便于制造与加工,同时,该新型消防系统合理的将泵车与消防车相结合,利用商砼泵车的举高喷射优越功能,利用商砼泵车的直臂跨过障碍物,进行供水或灭火,改善了扑救高层、大跨度厂房火灾中遇有大阻碍物导致供水、灭火困难、喷射覆盖范围小的问题,提升灭火战斗效果,使用的范围更广。具体如下:

本实施例提供的新型消防系统,包括商砼泵车以及消防车,在进行灭火工作时,将商砼泵车与消防车相配合使用,提高灭火的效率,扩大灭火的范围,能够及时快速的进行灭火,降低了火灾造成的损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消防车与商砼泵车通过连接管进行连通,即在消防车上先通过消防水带与消防水箱连通,利用高压泵将消防水箱内的水抽至消防水带中,消防水带的端部与连接管连通,连接管与商砼泵车的管道直臂连通,消防水带内的水通过连接管输送至管道直臂内,通过管道直臂实现了水的提升,能够将水输送至高处喷出,实现高出灭火工作。由于商砼泵车的管道直臂结构牢固可靠,受力稳定,体积小,能够在狭小的空间范围内展开灭火工作,且能够绕过障碍物进行灭火,扩大了灭火的范围,降低了人们的财产损失。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新型消防系统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承载架的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连接管的结构图。

图中:

商砼泵车100,车体110,管道直臂120,

消防车200,消防水箱210,消防水带220,承载架230,支撑脚231,卡接架232,卡接板2321,安装框架2322,行走轮233,

连接管300,输入管310,输入腔311,输出管320,输出腔321,

水炮400。

具体实施方式

消防车,又称为救火车,指主要用来执行火灾应对任务的特殊车辆,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消防部门也会将其用于其他紧急抢救用途。消防车可以运送消防员抵达灾害现场,并为其执行救灾任务提供多种工具。现代消防车通常会配备钢梯、水枪、便携式灭火器、自持式呼吸器、防护服、破拆工具、急救工具等装备,部分的还会搭载水箱、水泵、泡沫灭火装置等大型灭火设备。由于救援环境复杂多变,在高楼进行灭火时,常常由于楼层较高以及障碍物过多,导致消防人员不能够以及将水输送至起火地点,错过了灭火的最佳时机;对高处进行灭火时,采用云梯升至高处时,需要消防人员手持消防水枪对着火点进行灭火,消防水带的长度长,消防人员拖动不便,操作不够灵活,灭火效果差;在一些狭小范围内不便于云梯的伸展,灭火效果差。

鉴于此,本实用新型设计者设计了一种新型消防系统,通过将商砼泵车与消防车相结合,将消防车输送的水通过商砼泵车输送至高处,实现高层建筑物的灭火动作,且不需要搭建云梯等结构,增加了安全性,商砼泵车的直臂体积小,不需要设置多余的支持结构,能够在狭小的区域展开,扩大了使用范围,降低了火灾造成的损失。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图3,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新型消防系统,能够在消防工作展开时扩大灭火的范围,增加安全性,大大降低了由于火灾带来的损失。新型消防系统包括商砼泵车、消防车、连接管、储水箱以及水炮。

商砼泵车包括车体以及管道直臂,车体承载管道直臂,车体以及管道直臂均为现有技术,车体的结构以及管道直臂的结构和功能在本实施例中未进行改进,为了避免叙述重复累赘,不进行详细说明。管道直臂能够实现伸展,伸展后,管道直臂的高度可以达到40m以上,且管道直臂的跨度可以达到30m以上,能够跨越障碍物,进而绕过障碍物进行灭火操作,适合在狭小区域的灭火工作。

消防车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箱、高压泵以及承载支架。

消防水箱内储有大量的水,用于火灾发生时的灭火工作,消防水箱内设置有高压泵,需要用水时,开启高压泵将水从消防水箱抽出,同时,消防水箱上设置有出水口,消防水带的一端与出水口连通,也即高压泵的出水口与消防水带的一端连通,高压泵将水泵入消防水带后,通过消防水带排出。由于对高层建筑物进行灭火时,消防人员需要携带消防水带到达高处进行灭火,可以利用云梯或者其他高处的建筑物作为中间承载结构,消防人员站在云梯或者其他高层建筑物上进行灭火,但是,这样的操作效率低,且难度高,灭火效果差。因此,本实施例中,将消防车与商砼泵车相结合,将消防水箱内的水输送至商砼泵车的管道直臂内,管道直臂能够将水运输到高处,不需要消防人员携带消防水带至高处,操作更加方便快捷,且连接方便可靠,不需要进行多余的改动,通过连接管将消防水带的出水端与商砼泵车的管道直臂的进水口连通即可,利用高压泵的压力将水输送至管道直臂内,然后,管道直臂伸展后跨度大、高度高,能够绕过障碍物,对高层的建筑以及狭小区域的建筑进行灭火,提高了灭火的效率,降低了损失。

实际安装时,通过连接管将消防水带和管道直臂连通,为了便于水能够顺利到达管道直臂内,且从管道直臂的出水口喷出,高压泵设置有两个出水端,每个出水端通过一根消防水带连通,两根消防水带与连接管连通,高压水泵泵入消防水带内的水量大,便于从管道直臂的进水口流量管道直臂的出水口,喷出的水量大,灭火效果好。

将消防水带与连接管连通时,需要将消防水带拖动至管道直臂的进水口所在的位置,因此,为了便于拖动,消防车还包括承载支架,承载支架包括支撑脚以及卡接架,卡接架与支撑脚固定连接,卡接架位于支撑脚的顶部,消防水带的出水端安装于卡接架上,同时,支撑脚上安装有行走轮。将消防水带安装在承载支架上,拖动承载支架即实现了消防水带的移动,操作灵活快捷。同时,将支撑脚设置为升缩结构,用于改变支撑脚的竖直方向的高度,按需调整支撑脚的高度,适应不同高度的商砼泵车的连接。绳索结构多种多样,例如,采用螺杆与套筒螺接的方式,螺杆与地面接触,螺杆的端部安装有行走轮,转动螺杆,调整了螺杆位于套筒内的长度,进而调整了整体的高度。进一步的,卡接架包括多根型材搭接支撑的安装框架以及包括卡接板,安装框架优选为矩形框架,便于加工制造,多根型材采用焊接固定,结构牢固可靠。卡接板安装于卡接架上,卡接板包括两块拱形板,两块拱形板扣合形成柱形空腔,消防水带位于柱形空腔内,且消防水带相对于卡接板沿其轴线方向滑动,能够调整消防水带伸出承载之间的长度,保证消防水带运输过程中不易掉落。两块拱形板的沿卡接板的轴线方向的一侧转动连接,两块拱形板的转动轴线平行于卡接板的轴线,两块拱形板的另一侧活动连接,先打开拱形板,将消防水带置于空腔内,然后,将拱形板扣合,消防水带不易从拱形板内落出,使用方便。

消防水带通过连接管与管道直臂连通,在连接位置处易出现漏水情况,为了节约用水,在车体上安装有储水箱,储水箱安装于车体上,储水箱设置有腔体以及位于腔体的顶部的开口,开口位于连接管与管道直臂的连接位置的下方,用于承接从连接管与管道直臂的缝隙处溢出的水,储水箱的水可以用于灭火或者直接抽至消防水箱进行循环使用,节省资源。进一步的,在储水箱内设置漂浮板,漂浮板上设置有多个通孔,每个通孔贯穿漂浮板的相对的两个板面,避免溅水的情况发生。

消防水带与管道直臂通过连接管连接,连接管包括两个输入管以及一个输出管,每个输入管设置有输入腔,每个输入腔具有输入口以及输出口,两个输入腔的两个输出口连通,输出管设置有输出腔,输出腔具有相连通的两个端口,两个输出口与一个端口连通,另一个端口与管道直臂的进水口连通,两根消防水带内的水汇入连接管,再通过连接管输送至管道直臂,水量大,从管道直臂的出水口喷出的水更多,喷射后覆盖的范围大,灭火效果好。

进一步的,为了提高灭火效果以及扩大灭火的范围,在管道直臂的出水口安装有水炮,水炮为现有技术,本实施例中未对其结构和功能进行改进,为了避免叙述重复累赘,在此不进行详细描述。水炮与管道直臂相结合,提高了灭火的效率以及扩大了灭火的范围。可以按需配重不同型号的水炮,适合不同的灭火范围,也可以根据需要喷射不同型号的灭火剂,还可根据需要连接消防通用接口为特殊灾害现场传输灭火剂,操作灵活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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