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09264阅读:558来源:国知局
灭火器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支架技术,尤其涉及一种灭火器支架。



背景技术:

灭火器是一种常见的防火设施,医院、超市和商场等公共场所都需要放置大量的灭火器。

现有技术中,医院、超市和商场等公共场所在布置灭火器时,受到场所空间和实际要求,将大部分灭火器都直接摆放在地面上。

采用现有技术,由于大部分灭火器都直接摆放在地面上,灭火器容易倾倒。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灭火器支架,使得灭火器摆放在地面上时不易倾倒。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灭火器支架包括:

底板,所述底板上设置有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支架包括:至少一根垂直固定所述底板上的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上设置有至少一个锁紧结构,所述锁紧结构用于在所述灭火器的桶体的圆周方向固定所述灭火器,所述底板的直径大于所述灭火器的桶体的直径。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底板的长度为400毫米,宽度为300毫米。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架为三根,所述锁紧结构为金属圆环,所述金属圆环焊接在所述支撑架上。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圆环的直径为160毫米。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锁紧结构为扣合结构,所述锁紧结构包括第一支部和第二支部,所述第一支部上设置至少两个通孔,所述第二支部上设置一个与所述通孔匹配的凸起,通过所述凸起扣合在所述通孔内使所述第一支部和所述第二支部拼接为圆环形。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其中一根支撑架上设置有连接部件,所述连接部件用于将所述灭火器支架固定在墙体上。

在本实用新型上述各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架和所述锁紧结构围成的圆柱体内套设有圆筒。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圆筒为半封闭型。

在本实用新型上述各实施例中,所述底板上设置有报警装置,用于检测到所述灭火器离开所述灭火器支架时进行报警。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灭火器支架,包括:底板,底板上设置有固定支架。固定支架包括:至少一根垂直固定在底板上的支撑架,支撑架上设置有至少一个锁紧结构,锁紧结构用于在灭火器的桶体的圆周方向固定灭火器。底板的直径大于灭火器的桶体的直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灭火器支架,使得灭火器摆放在地面上放置的灭火器支架中时不易倾倒。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一灭火器放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三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四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五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六的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七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如果存在)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例如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图1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灭火器支架包括:底板1,底板1上设置有固定支架。固定支架包括:至少一根垂直固定在底板1上的支撑架2,支撑架2上设置有一个锁紧结构3,锁紧结构3用于在灭火器的桶体的圆周方向固定灭火器。底板1的直径大于灭火器桶体的直径。如图1所示的灭火器支架仅包含了一根支撑架2,在实际使用时可以根据需求添加支撑架2,支撑架2用于固定锁紧结构3,其个数不作限定。锁紧结构3用于固定灭火器,其形式与材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用于在灭火器的桶体的圆周方向固定灭火器,使得灭火器不会向一侧倾倒。甚至在灭火器收到一定外力的情况下,仍然能够通过灭火器支架防止灭火器倾倒。底板1的形状可以是任意形状,矩形、圆形或三角形等,只要其面积大于灭火器的桶体,能够防放置灭火器即可。锁紧结构3的形状也可以是任意形状,只要其能够通过与灭火器接触,将灭火器的桶体的圆周方向固定即可。

具体地,图2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一灭火器放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图中虚线部分为灭火器4的示意图,底板1放置于地面上,将灭火器4放置在底板1之上,并通过锁紧结构3固定,使得灭火器不容易倾倒。其中放置的灭火器4方式可以是,将灭火器4底端通过锁紧结构3后放置在底板1上,也可以是,先将灭火器4放置在底板1上后通过锁紧结构3固定灭火器。支撑架2的高度可以大于、小于或等于灭火器的高度,如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支撑架2略高于灭火器4的高度。锁紧结构3可以安装在支撑架2的任意高度,只要能够起到固定灭火器4,防止灭火器4倾倒的高度即可,不作具体限定,如图1和图2中所示的锁紧结构3位于支撑架2的中上部。

本实施例提供的灭火器支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存放安全,可以解决灭火器直接放置在地面时容易倾倒的问题。使用本实施例的灭火器支架放置灭火器,能够排除灭火器倾倒后摔坏灭火器、堵塞喷嘴、影响灭火器实际使用效果的安全隐患。

可选地,在上述实施例中,底板1的重量远大于灭火器本身的重量。使得底板1放置在地面时,灭火器支架更为稳定。

可选地,在上述实施例中,当底板1的形状为矩形时,底板的长度为400毫米,宽度为300毫米。锁紧结构3在支撑架2上的固定处距离底板的距离为240毫米,从而使得本实施例的灭火器支架能够放置MT/5型二氧化碳灭火器。

图3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支撑架2为三根,锁紧结构3为金属圆环,金属圆环焊接在支撑架上。可选地,支撑架2为钢板,钢板的长度为240毫米,宽度为30毫米。并且金属圆环通过焊接的方式,与三根支撑架2连接,使得灭火器支架更为稳固,能够使得较大外力施加在灭火器上时灭火器也不会倾倒。在本实施例中,锁紧结构3固定在支撑架2的最上端,可以根据需要固定在支撑架的其他高度。

可选地,在上述实施例中,金属圆环的直径为160毫米,从而使得本实施例的灭火器支架能够放置MT/5型二氧化碳灭火器。

图4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三的结构示意图。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灭火器支架在上述实施例一的基础上,锁紧结构3为扣合结构,锁紧结构包括第一支部31和第二支部32,第一支部31上设置至少两个通孔33,第二支部上设置一个与通孔33匹配的凸起34,通过凸起34扣合在通孔内使第一支部31和第二支部32拼接为圆环形。从而第一支部31和第二支部32拼接而成的圆环形固定灭火器。本实施例提供的灭火器支架的锁紧结构,能够根据底板上放置的灭火器的大小进行调整,使得灭火器支架能够放置不同型号和大小的灭火器,从而扩大了灭火器支架的适用范围。

图5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四的结构示意图。如图5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灭火器支架的其中一根支撑架2上设置有连接部件5,连接部件5用于将灭火器支架固定在墙体上。其中,连接部件5可以是螺栓和螺母结构,或者粘贴结构。当灭火器支架固定在墙体上时,可以将底板1的大小进行适应墙体的设计,并且能够将灭火器支架设置在一定高度,防止儿童在玩耍时损坏灭火器。

图6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五的结构示意图。如图6所示,在上述各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实施例提供的灭火器支架,支撑架2和锁紧结构3围成的圆柱体内套设有圆筒6。圆筒6用于封闭支撑架2和锁紧结构3围成的圆柱体空间,可以有效地防尘防雨,保护放置在其中的灭火器。圆筒6的材质可以是透明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简称:PVC),从支撑架2和锁紧结构3围成的圆柱体空间外侧能够观察到其中放置的灭火器的情况。圆筒6的材质可以是玻璃,在有火警需要使用灭火器时,从外侧敲碎圆筒6,拿出灭火器,在无火警时圆筒6封闭,圆筒6能够保护放置在其中的灭火器。本实施例的圆筒6也可以设置图1-图5任一实施例之上,技术效果类似,不再赘述。

可选地,在上述实施例中,圆筒6为半封闭型,图7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六的结构示意图。如图7所示,圆筒6没有覆盖锁紧结构3的上方,取出和放入灭火器较为轻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器支架实施例七的结构示意图。如图8所示,在上述各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实施例提供的灭火器支架的底板1上设置有报警装置7,用于检测到灭火器4离开灭火器支架时进行报警。报警装置7可以是压力传感器或激光传感器等。本实施例提供的灭火器支架,当报警装置7检测到灭火器4离开灭火器支架时进行报警,准备灭火的同时即可报警,提高了火警的报警速度。本实施例的报警装置7也可以设置图1-图7任一实施例之上,技术效果类似,不再赘述。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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