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灭火器的泡沫混合室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8149阅读:322来源:国知局
一种灭火器的泡沫混合室组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灭火器的组件,具体涉及一种适用于混合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剂和水以产生泡沫的混合室组件;属于消防器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原理是利用其喷射出的大量泡沫,这些泡沫能粘附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与空气隔绝,同时降低温度,破坏燃烧条件,从而达到灭火的目的。而用于形成灭火泡沫的泡沫混合是作为灭火器的重要组成部件,其工作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泡沫灭火器灭火的成败。然而,现有的泡沫发生组件,由于结构设置的原因,导致灭火器所喷出的泡沫的发泡性能不稳定,甚至不能发生干燥的泡沫,常常导致灭火效果的不理想,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甚至危害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能产生稳定泡沫的灭火器的混合室组件。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灭火器的泡沫混合室组件,包括壳体、通过连接螺母设置于所述壳体顶端的密封端盖以及依次设置在所述壳体底部的配气阀和混合室,其中:所述混合室组件还包括转换阀芯,所述壳体的内部设有第一灭火剂通道、气体通道以及沿所述壳体3的径向穿过的用于容纳所述转换阀芯的阀芯通道,沿所述转换阀芯的径向设有贯穿所述转换阀芯的第二灭火剂通道,且所述第二灭火剂通道与所述第一灭火剂通道相通;所述混合室的内部沿其轴向方向设有与所述气体通道以及所述第二灭火剂通道相通的混合腔。

优选的是:所述阀芯通道与所述第一灭火剂通道垂直相交。

优选的是:所述第一灭火剂通道与所述气体通道彼此平行设置。

优选的是:所述气体通道与所述第二灭火剂通道的内径之比为1:3-1:5。

优选的是:所述第二灭火剂通道与所述第一灭火剂通道的内径相同。

优选的是:所述混合腔包括呈倒圆台形的第一混合腔部以及与所述第一混合腔部相通的竖直的第二混合腔部。

优选的是:所述第一混合腔部与所述第二灭火剂通道以及所述气体通道相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泡沫混合室组件,结构简单,通过转换阀芯以及Y型混合腔的设置,使得灭火剂和气体经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混合室组件混合后可形成发泡效果好、泡沫稳定性高的泡沫,可适用于市面上已有的各种类型的泡沫灭火器。

附图说明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灭火器的泡沫混合室组件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壳体的纵向剖视图;

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转换阀芯的纵向剖视图;以及

图4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混合室的纵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灭火器的泡沫混合室组件包括壳体3、通过连接螺母2设置于所述壳体3的顶端的密封端盖1以及依次设置在所述壳体3底部的配气阀4和混合室5,此外,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泡沫混合室组件还包括转换阀芯6,所述转换阀芯6横向贯穿所述壳体3。

如图2所示,所述壳体3的内部设置有供灭火剂通过的第一灭火剂通道31以及供气体通过的气体通道32,此外,所述壳体3上还设有一沿壳体3的径向穿过的用于容纳所述转换阀芯3的阀芯通道33。进一步地,所述阀芯通道33与第一所述灭火剂通道31垂直相交,且所述第一灭火剂通道31与所述气体通道32彼此平行设置。更进一步地,所述气体通道32与第一所述灭火剂通道31的内径比为1:3-1:5。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转换阀芯3横向设置于所述阀芯通道33中,且如图3所示,所述转换阀芯3的中部设有贯穿整个转换阀芯3的径向方向的第二灭火剂通道61,且所述第二灭火剂通道61与所述第一灭火剂通道31相连通。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灭火剂通道61的内径与所述第一灭火剂通道31的内径相同。当所述转换阀芯3通过阀芯通道33横向设置于所述壳体3中时,转动所述转换阀芯3,可使得所述第一灭火剂通道31与所述第二灭火剂通道61的相通面积发生变化,从而可控制进入所述壳体3下方的混合室中的灭火剂的量。

如图4所示,所述混合室5的内部沿其轴向方向设有贯穿整个混合室5的混合腔,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混合腔呈Y型结构,即,所述混合腔包括呈倒圆台形的第一混合腔部51以及与所述第一混合腔部51相通的竖直的第二混合腔部52。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第一混合腔部51与所述第二灭火剂通道61以及所述气体通道32相通,所述第二灭火剂通道61中的灭火剂以及所述气体通道32中的气体在所述第一混合腔部51中混合后,经与所述第二混合腔部52相连的泡沫喷枪喷出。

本实用新型如上所述的灭火器泡沫混合室组件可用于市面上已有的各种类型的泡沫灭火器上,例如,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上,具有发泡效果好、泡沫稳定性高的特点。

本实用新型已通过优选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详尽的说明。然而,通过对前文的研读,对各实施方式的变化和增加也是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所显而易见的。申请人的意图是所有这些变化和增加落在了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中。相似的编号通篇指代相似的元件。为清晰起见,在附图中可能有将某些线、层、元件、部件或特征放大的情况。

本文中使用的术语仅为对具体的实施例加以说明,并非意在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限制。除非另有定义,本文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包括技术术语和科学术语)均与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的理解相同。还须明确的是,除在本文中有明确的定义外,诸如字典中通常定义的术语应该解释为在本说明书以及相关技术的语境中可具有一致的意思,而不应解释的理想化或过分形式化。公知的功能或结构出于简要和清楚地考虑或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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